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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览= 胡意志帝国贵族(Nobles of Ashctana Empire),是[[胡意志帝国]]社会、政治和经济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贵族,胡意志帝国贵族的权力相当大,即使人口占比不到人口总数的5%,但贵族们甚至部分或全部掌控了整个国家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同时,胡意志帝国贵族的等级划分和阶层也是最为复杂和严苛的,他们的境遇也千差万别:他们中既有能选举成为帝国元首的[[选帝侯]],也有雄踞一方的地方领主,甚至还有衣不附体的落魄贵族。 胡意志帝国贵族体系也深刻地影响了[[奥薇邦妮联合王国]]的贵族体系,但后者在两次立宪改革后就失去了绝大多数权力。 =爵位= 胡意志帝国的贵族爵位一般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和骑士。而拥有选帝侯资格的贵族,即“大贵族”只包括公爵、侯爵以及伯爵,其余均称之为“小贵族”。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的爵位可以由一名后代继承,骑士的爵位不能继承。在胡意志帝国以及[[奥薇邦妮联合王国]],公爵、侯爵以及伯爵一般简称为“勋爵”,子爵、男爵一般统称为“爵士”。 魏启历2070年版《胡意志帝国爵位法》规定:新贵族的伯爵及以上爵位的册封需要经过元首的批准以及贵族院四分之三的表决通过才可以进行,封地大小则额外需要平民院四分之三的通过。 而子爵可以由侯爵以及公爵册封,男爵可以由伯爵及以上爵位册封,骑士可以由男爵及以上爵位的贵族册封。子爵、男爵和骑士这三种爵位既可以有封地也可以不有,取决于领主是否愿意封赏给他们土地。 普通人经过册封也可以成为“爵士”,因此这更多是一种名誉头衔,不能由后代继承。在近代以及更久之前,胡意志帝国的大贵族们就通过册封“爵士”来封赏他们的骑士以及家臣。而近现代,“爵士”则更多被元首用于封赏给为帝国做出重大贡献的人。 同样的,剥夺或降低爵位也需要经过元首的批准以及贵族院四分之三的表决通过,剥夺或削减封地则额外需要平民院四分之三的通过。 ===公爵=== 公爵(Duke/Duchess),是胡意志帝国爵位制度中的最高等级,其地位仅次于元首。 胡意志帝国的公爵通常拥有广阔的领地和高度自治权,甚至被允许组建不高于500人的私人军队,并在领地内行使司法、行政等权力。但随着魏启历2067年宪法的实施,这些权利全部被收回。 在胡意志帝国,公爵的封地往往是一个或数个公爵领,这些公爵领在地理上可以相对独立,且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人口。 公爵爵位通常由长子继承,但也可能因特殊情况(如长子无后、被剥夺继承权等)而由其他子女或亲属继承。 ===侯爵=== 侯爵(Marquess/Marquis或Marchioness),在胡意志帝国爵位制度中仅次于公爵,是高级贵族的代表。 侯爵通常掌管边境地区或重要军事要塞,拥有一定的军事和行政权力。 侯爵的封地可能是一个或数个侯爵领,这些侯爵领在地理上可能较为偏远或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侯爵爵位同样遵循长子继承制,但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伯爵=== 伯爵(Earl/Count或Countess),在胡意志帝国爵位制度中处于中等偏上位置,是地方贵族的领袖。 伯爵通常控制若干个小型地区或中型地区,拥有一定的司法和行政权力,并可能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和税收等工作。 伯爵的封地可能是一个或数个伯爵领地,这些领地通常位于王国的中心或富饶地区。 伯爵爵位同样遵循长子继承制。 ===子爵=== 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在胡意志帝国爵位制度中处于中等位置,是地方贵族的重要成员。 子爵通常负责管辖一个较小的地区,拥有一定的行政和司法权力。 子爵的封地可能是一个子爵领地。 子爵爵位同样遵循长子继承制。 ===男爵=== 男爵(Baron/Baroness),是爵位制度中的低等级,但仍然是贵族阶层的一员。 男爵通常没有自己的领地或只有非常小的领地,其权力也相对有限。他们可能更多地依赖于国王或上级贵族的庇护和赏赐。 男爵的封地可能是一个小村庄或庄园等。 男爵爵位同样遵循长子继承制,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由其他子女或亲属继承。 ===骑士=== =等阶= 胡意志帝国贵族分为七等十四阶,从一等上至七等下,等阶与贵族年金和实际待遇息息相关。等阶调整不需要议会批准,元首一年有两次机会可以调整贵族们的等阶,一次只能调整一阶。 一般情况下公爵为一等,侯爵为二等,伯爵为三等,子爵为四等,男爵为五等,骑士为六等和七等。六等又被称为准男爵,但实际并非男爵爵位。 落魄贵族可能会有爵位与等阶不匹配的情况,甚至出现严重割裂。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元首虽然无法擅自剥夺其爵位但可以降低其等阶导致的。 [[分类: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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