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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意志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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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居中|{{文字框|“国家即是一切,国家拥有一切,一切为了国家。”}}}} ===沿革=== 帝国最初期,英雄[[德·拉·缇比斯]]以过人的魄力和实力统领了所有人,成功渡过[[霜狼天灾]],并建立了新的[[物理市]]。在他的统一指挥下,警戒、采集、建筑等等各种工作井井有条,效率很高。因此掌管一切的[[德·拉·缇比斯]]被人们尊称为“元首”。德·拉·缇比斯共在任三十年,垂垂老矣的他决定主动将元首之位让给自己看中的优秀接班人。所有人都明白,如果想在灾难余波中稳住脚跟,强硬有气魄的领导人不可或缺,否则在自然环境的巨大压力下本就接近极限的国家将会成为一盘散沙。日后,虽然元首没有任期限制,但大部分都约定俗成地、以三十年为界主动退位并亲自指认他所承认的优秀者。1107年宪法通过后,元首采取贵族选举制选举产生。 魏启历6世纪至11世纪间,随着城邦制的瓦解,帝国的疆域也日益庞大,这个时期胡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已接近于世袭制,并在魏启历9世纪左右达到巅峰。 魏启历855年,元首[[海·德·格里斯托克]]离开后,新元首[[德·容金根]]因为长期在外征战,因此成立了胡意志帝国议会辅助进行行政管理。但实际上议会与内阁类似,在重大决策上只能向元首提出建议,元首对帝国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的所有行动都能随意干涉。元首是帝国的“至高无上者”,这也是元首一词(Supremo)的原本含义。 魏启历1000年左右,由于帝国国力的衰弱,世袭制逐渐瓦解。 魏启历1107年,“选举君主制”在帝国议会正式通过,并于该年设立了帝国的第一部宪法,从此胡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真正确定。 魏启历2068年4月,胡意志帝国爆发大规模社会主义革命<ref>即[[四月风暴革命]]</ref>,反抗封建专制的胡意志帝国元首制和贵族制,要求建立自由平等的共和国。 胡意志帝国元首“破镜者”[[伊尔斯凡·岚·赫特]]依靠强大的军事实力强有力地镇压了革命,并同时许诺在帝国议会开放平民议员准入许可,后又进一步增加了平民议员的席位至总席位半数。同时,伊尔斯凡宣布进行部分民主化改革。 在政府和元首软硬兼施的一系列举措中,2068年末,胡意志帝国革命的风声随之消散。 至此,胡意志帝国完成了最基本的宪政改革和最初步的民主化,国家政体由君主专制变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但是元首仍然占据绝对统治地位,议会的权利仍然有限。 ===选举=== 禅让元首制规定,胡意志帝国元首由十大贵族家族中选出,即“[[选帝侯]]”,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十家选帝侯已经通过联姻和各种外交手段,逐渐形成了如今以三大家族为首的贵族集团。 因此,胡意志帝国几千年来一直实行军事独裁政治,新元首通常从[[胡意志帝国三大家族|三大家族]]中通过贵族“投票”选出,由老元首直接任命,在纪念广场上举行即位仪式。元首权力极大,在受到全帝国人敬爱信任的同时也承担难以想象的巨大责任,元首对国家资源的控制能力和统领能力极强, 虽然元首制有很多弊端, 但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非常适应胡意志帝国的特殊国情。<ref>请务必注意帝国的一切行动,表面上,元首有着绝对的控制权,尽管这种控制权随着时代不断弱化,但仍非常重要。--[[用户:Hineven|Hineven]]([[用户讨论:Hineven|讨论]]) 2019年2月3日 (日) 16:56 (CST)</ref> 帝国议会分两院,分别是贵族院(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两院分别150人,议员选举方法并不相同。 贵族院议员有若干资格限制。首先,贵族院议员必须是十大选帝侯家族成员或元首和选帝侯封臣及其下属贵族。年龄不足21岁者不得入贵族院议事,国籍限制此前更为严格,唯自胡意志帝国本土出生者符合资格。贵族院议员另有若干与破产相关的资格限制。女性原本即使身为贵族亦无资格拥有贵族院席位,直至1871年《胡意志帝国爵位法》通过后,方允许女性担任议员,并产生了胡意志帝国第一位女性元首“指路人”[[德·肖尔·郝利安]]。 2068年改革前,贵族院无选举,任期无限制,可终身任职。议员逝世后空缺席位按照爵位高低先后按序成为贵族院议员。有爵位但资格不符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届议员资格,按序后推。同一爵位按照十大选帝侯次序依次轮回填补。改革后,贵族院四大政党按照平民院选举规则进行选举。 非十大选帝侯家族的小贵族可自行决定参加贵族院选举或参加平民院选举,每届议会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平民院为2068年11月正式成立开放。平民院议员也有若干资格限制:年龄不足24岁者不得入平民院议事,国籍唯自胡意志帝国本土出生者符合资格。 平民院议员是经由“得票最多者当选投票制”选出,议会每届不可长于5年,每5年之内就要宣布解散,而议会解散之时,也就是平民院议员任期的终结。每一位平民院议员都是由一个选区的选民选出,平民院当选后,也就在议会代表该选区。 ===宪法=== 胡意志帝国现行宪法为1107年宪法,为元首“改革者”[[埃塞克斯·德·修斯]]召集贵族制定,充满了专制色彩。宪法规定元首为国家最高领袖且具有不可违抗的权威。宪法还规定了胡意志帝国国家政体为“选举君主制”和宪法治下的“立宪制”,事实上为贵族垄断的“专制立宪制”。 埃塞克斯的矛盾在于,在力推各种文明开化措施的同时,他却将胡意志帝国的极权专制推至顶峰。魏启历1107年,埃塞克斯亲手向首相[[考德尔·卡列·德]]递交了《胡意志帝国宪法》。宪法的第一章第一条就是:“胡意志帝国由胡意志帝国帝国元首统治之。”第十一条为:“元首统帅陆海军。”第十三条则是:“元首行使宣战、讲和及缔结各种条约权。”这部宪法在胡意志帝国国内受到民众的热烈追捧,但是一些相对清醒的知识分子已经看到了其中的独断专权问题,[[大海的传奇]]时代的一位政治理论家就感慨:“送到我们手中的这部宪法究竟为何物?是良玉?还是土瓦?大家还未看到其实质,就沉醉于其名称。国民之愚,竟至于此!” 魏启历2068年“[[四月风暴革命]]”被镇压后,元首“破镜者”[[伊尔斯凡·岚·赫特]]批准帝国议会起草的宪法修正案,开放了平民议员的准入许可,并放开了政党注册程序。 {{折叠文字|折叠文字标题=《胡意志帝国宪法》全文|文字标题=《胡意志帝国宪法》全文|折叠内容= <center>'''《胡意志帝国宪法》'''</center> <center>'''魏启历1107年帝国议会制定颁布'''</center> <center>'''魏启历1892年、2068年、2115年、2211年重大修正'''</center> <center>'''序言'''</center> 秉承千年之遗志,追忆先民于霜狼天灾中披荆斩棘、建立家园之伟业;铭记历代元首与骑士开疆拓土、扬威四海之荣光;感念贵族与臣民共赴时艰、维系国祚之忠诚。吾等胡意志民族,生息于极北苦寒之地,锻造出钢铁般之意志与不可分割之纽带。 为永固帝国之统一与强盛,保障社会之秩序与繁荣,捍卫吾等独特之传统与自由,并基于魏启历2068年宪政改革之成果,于古老之选举君主制基石上,确立二元制君主立宪之政体,以期平衡传统与现代、权威与民主、贵族与平民。兹确认元首为国家之核心与象征,贵族为社稷之柱石,全体公民——无论其出身胡意志族抑或冰晶石族——皆为帝国不可或缺之组成部分,共同肩负帝国未来之命运。 特制定本宪法,作为胡意志帝国根本大法,昭告天下,永矢咸遵。 <center>'''第一章 总纲'''</center> '''第一条 国体与政体''' 胡意志帝国是实行君主立宪制的、统一且不可分割的帝国。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元首与人民。人民通过其依法产生的代议机关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第二条 主权与领土''' 帝国主权及于宪法所规定之全部领土,包括极北平原、伊休山脉北麓、潮江流域、所有行省、特别行政区、海外领地及其领陆、领水、领空。帝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 '''第三条 国家象征''' 帝国国旗为黑翼羽鹰旗。国徽为黑翼羽鹰盾徽。国歌为《辉光鸣响》。国花为普尔查兰冰花。首都为纽菲。 '''第四条 宪法至上''' 本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贵族领地法令及国家机关与贵族之行为,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体公民、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center>'''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center> '''第五条 公民资格与平等原则''' 凡拥有胡意志帝国国籍者,均为帝国公民。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基于出身、性别、种族、宗教信仰之歧视。国家承认并保护贵族依据法律与传统所享有之特定地位与荣誉,此不构成对平等原则之违反。 '''第六条 人身自由与尊严''' 公民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审问或处罚。禁止酷刑及不人道待遇。 '''第七条 居住、迁徙与财产权''' 公民在帝国领土内有自由迁徙和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收须基于公共利益并依法给予公平补偿。贵族对其世袭领地享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及范围内的管理权与收益权。 '''第八条 思想、信仰与表达自由''' 公民享有思想、良心与宗教信仰自由。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但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危害帝国安全、公共秩序、社会道德及他人权利。 '''第九条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年满二十周岁的帝国公民,享有选举帝国议会平民院议员之权利。被选举权之资格,除年龄要求外,另由法律规定。贵族院议员之资格与产生方式,依本宪法第四章及《贵族法》之规定。 '''第十条 工作、休息与社会保障权''' 公民有劳动之权利与义务。国家应创造就业条件,规定劳动标准。劳动者有休息之权利。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完善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 受教育权与文化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推行包含基础军事训练与爱国主义教育在内的义务教育制度。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之自由。国家奖励科学技术发明创造。 '''第十二条 家庭受保护权'''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之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之义务。 '''第十三条 请愿、申诉与司法救济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与建议之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之权利。公民权利受到公权力侵害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及司法救济。 '''第十四条 冰晶石族等类灵意识体之地位''' 依据帝国法律被正式认证之冰晶石族及其他具有类灵意识之生命体,自法律指定之日起,享有完全的帝国公民身份,承担相应的公民义务,并享有本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法律另有特别规定者除外。国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 基本义务'''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遵守宪法与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之义务。依法服兵役和纳税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须对元首与国家保持忠诚。 <center>'''第三章 国家结构'''</center> '''第十六条 元首''' 元首是胡意志帝国的国家元首、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是国家统一与延续的象征。元首之位非世袭,由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元首之选举与任期''' 元首由贵族联席会议从具有选帝侯资格的大贵族中选举产生,获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者当选。元首终身任职,直至逝世、主动退位或被依法罢免。选举细则由《元首选举法》规定。 '''第十八条 元首之职权''' 元首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帝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和废除条约; (二)公布法律;有权在收到议会通过之法案后三十日内,附具理由退回议会复议;若议会两院均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元首应予公布; (三)任免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根据内阁总理大臣之提请,任免各部部长; (四)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方针;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或防御状态; (五)授予帝国之勋章及荣誉称号; (六)行使大赦、特赦及减刑之权; (七)在贵族联席会议提议下,可册封或褫夺贵族爵位(需经贵族院表决);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元首之责任与继任''' 元首对其职务行为不负政治及法律责任,但叛国行为除外。若元首因故不能视事或职位空缺,由内阁总理大臣临时代理元首职务,并应在九十日内召集贵族联席会议选举新元首。 <center>'''第四章 贵族联席会议与贵族院'''</center> '''第二十条 贵族联席会议之地位与组成''' 贵族联席会议是帝国的最高咨议与元首选举机构,由所有世袭公爵、侯爵、伯爵及其法定代表组成。贵族联席会议仅在选举新元首或应元首要求审议最重要国策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贵族院之组成''' 帝国议会贵族院由世袭贵族及选帝侯家族代表依法定名额组成。其议员资格、产生方式、任期及内部规则由《贵族法》及贵族院自身规程规定。 '''第二十二条 贵族院之职权''' 贵族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议会平民院通过之法案,尤其是涉及贵族特权、领地、税收之法案; (二)对内阁提出质询; (三)批准元首宣布的紧急状态或战争状态; (四)参与弹劾案之审判;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center>'''第五章 内阁与政府'''</center> '''第二十三条 内阁之地位与组成''' 内阁是帝国最高行政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副总理大臣、各省国务大臣及总理大臣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总理大臣领导内阁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内阁总理大臣之任命与职责''' 内阁总理大臣由元首任命,但任命须获得帝国议会平民院过半数议员之信任票。内阁总理大臣负责领导全国行政工作,执行法律,向元首和议会负责。内阁总理大臣有权向议会提出法案、预算案及政策报告。 '''第二十五条 政府与议会之关系''' 内阁集体对帝国议会负责。平民院可通过不信任动议,若动议获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内阁应总辞职,或由内阁总理大臣提请元首解散平民院重新选举。不信任动议受冷却期等程序性限制。 <center>'''第六章 帝国议会'''</center> '''第二十六条 议会之地位与组成''' 帝国议会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由贵族院与平民院组成。 '''第二十七条 平民院之组成与选举''' 平民院代表全体公民,议员根据各省、特别行政区人口比例,通过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之选举产生。议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具体选举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平民院之职权''' 平民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法律案的创制权与审议权;国家预算案须首先提交平民院审议; (二)监督政府工作,有权对内阁成员进行质询; (三)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动议;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立法程序''' (一)法律案可由政府、贵族院、平民院议员依法定人数联名提出。 (二)法律案通常首先在平民院审议通过,然后送交贵族院。贵族院可批准、否决或提出修正案。若两院意见不一,可成立两院协商委员会。协商不成,若平民院再次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原案,可视为议会最终通过,但涉及贵族特权、领地等专属事项除外。 (三)议会通过的法案须呈送元首,依第十八条规定批准公布。 <center>'''第七章 司法'''</center> '''第三十条 司法独立''' 司法权由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只服从法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三十一条 法院体系''' 帝国司法体系包括: (一)帝国最高法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帝国高等法院及各省级地方法院。 (三)法律可设立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 法院的组织与管辖权由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法官之任命与保障''' 最高法院院长及法官由元首根据司法委员会推荐任命。法官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或处分。 <center>'''第八章 财政'''</center> '''第三十三条 预算制度''' 国家财政收支实行预算管理。预算案由政府编制,提交帝国议会审议批准。预算执行须接受帝国审计署之独立审计。 '''第三十四条 税收与财政分配''' 课税权由法律授予。税收立法须经议会通过。国家财政在帝国与各地方行省、特别行政区、贵族领之间的分配原则由法律规定,兼顾效率与公平。 <center>'''第九章 国防与武装力量'''</center> '''第三十五条 武装力量之性质''' 胡意志帝国护国军(帝国舰队及陆军)是国家的武装力量,其使命是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公民安全。军队属于国家,效忠于宪法与元首。 '''第三十六条 统帅与监督''' 元首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和平时期,军队行政管理由国防大臣负责。军队之规模、组织及重大行动须获议会授权或追认。军人权利与义务由法律规定。 <center>'''第十章 地方制度'''</center> '''第三十七条 行政区划''' 帝国行政区划分为行省、特别行政区、贵族领、自由市、市、镇、村。行省与特别行政区由帝国政府派遣总督管理。贵族领与自由市在法律框架内享有自治权。 '''第三十八条 晶体学特别行政区''' 晶体学特别行政区是冰晶石族及其他类灵意识体公民高度聚居的区域,享有高度自治权,其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及社会事务之具体制度,由帝国法律另行规定,但不得抵触本宪法。 <center>'''第十一章 宪法之修改'''</center> '''第三十九条 修宪程序''' 本宪法之修改,须由元首提议,或由帝国议会两院各三分之一以上议员联名提出。修宪法案须经贵族联席会议咨询,并获得帝国议会两院各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宪法修正案最终须由元首批准公布,方为有效。宪法第一条(国体)、第二条(领土)、第三条(元首制)及本章之规定,不得成为修改之对象。 '''第四十条 宪法生效''' 本宪法经帝国议会通过,由元首颁布,自魏启历110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后历次修正案自其规定之日起生效。本宪法施行前之法律,凡不与本宪法抵触者,继续有效。 <center>'''附:《权利与自由宪章》(2068年宪法修正案附件)'''</center> '''第一条''' 本宪法对权利之列举,不得解释为否定或轻视人民所保留之其他固有权利。 '''第二条''' 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受任意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三条''' 国家承认并保护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晶石应用之自由,同时应立法防止其滥用危害人类及社会。 '''第四条''' 所有公民,不分种族、民族或意识载体形式,均有平等机会参与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并分享其成果。 '''第五条''' 帝国武装力量之成员,须恪守宪法与法律,效忠元首与国家,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政党=== 魏启历2068年前,胡意志帝国无政党,但是有类似于政党的贵族联盟,即“[[胡意志帝国三大家族|三大家族]]”。 魏启历2068年“四月风暴革命”后,在伊尔斯凡的推动下,胡意志帝国开始了政党注册登记。 胡意志帝国政党采取两院分别注册,即选帝侯等大贵族只能注册贵族院政党,普通平民只能注册平民院政党,小贵族可以选择贵族院或者平民院。两院政党只能在各自院内行使职权。 ====贵族院==== *莱西亚联盟 Lesia Union *默西斯联盟 Mercer Union *卡尔西联盟 Karsi Union *切斯科联盟 Chesco League 莱西亚、默西斯、卡尔西联盟是三大家族联盟,权势很大。切斯科联盟是由小贵族、落魄贵族组成的利益共同体。 详细信息:[[胡意志帝国贵族]] ====平民院==== 魏启历2115年,第20次议会选举: *[[胡意志保守党]] Conservative Party,右翼,45席,30% *[[胡意志工党]] Labor Party,左翼,41席,27.3% *[[人形统一战线]] Cryoliter United Front,中立,38席,25.3% *[[建国主义]] Nation-building Doctrine ,极右翼,22席,14.7% *[[胡意志共产党]] Communist Party,极左翼,4席,2.7% 总的来说,胡意志保守党仍然是平民院席位数第一的政党,其政治立场趋于维护君主制、君主制原则或正统主义原则,坚持具有保守倾向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强调要实现民主、有限政府、社会正义、个人自由和公民自由,建设“自由、正义、开放和民主的社会”,经济上主张实行“有竞争的市场经济”。 工党和人形统一战线是最大的两个反对党,但由于政治纲领不同,无法形成对保守党的显著威胁。但人形政党的强势使得保守党的强势地位已经不复存在。 胡意志帝国元首和大贵族们都似乎有意维持保守党在平民院中的领先优势,并试图分化其他政党。因为保护保守党对维护自身的统治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议会=== 胡意志帝国无最高立法机关,帝国议会仅为元首的咨询机构。 魏启历2068年前,帝国议会共150个席位,且议员皆为[[胡意志帝国贵族|贵族]]。宪法规定只有贵族拥有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且贵族必须服从元首,但实际上贵族与元首的权力斗争从来没有终止,因此这种政治制度也被称之为“贵族民主制”或者“金权自由制”。 魏启历2068年“四月风暴革命”后,为平息动乱,元首“破镜者”[[伊尔斯凡·岚·赫特]]许诺在帝国议会开放平民议员准入许可,后又进一步增加了平民议员的席位至总席位半数,总席位数提高到300席。同时,伊尔斯凡宣布进行部分民主化改革。 帝国议会分两院,分别是贵族院(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两院分别150人,议员选举方法并不相同。 帝国议会两院均享有平等的起草法律和表决的权利,但无通过法律的权利,法案需经过两院的共同表决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最终,起草的法案需通过元首的批准才能被允许施行。 政府部门官员和内阁成员均由元首任命,元首拥有无理由否决权,对于推荐和提议可以无条件否决。内阁作为元首的助理和咨询机构,起着辅助元首管理国家的职权。 内阁名义上的最高领导人是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在魏启历2068年政治改革前,内阁总理大臣常常为虚职;改革后,内阁总理大臣一职恢复了部分权力,其权力和影响也日渐增长。现今帝国政府的内阁大臣有将近一半来自平民院。而自改革后,历任内阁总理大臣也开始有平民院议员担任。 ===历任元首=== {{折叠文字|折叠文字标题=历任元首|文字标题=历任元首|折叠内容= 元首称号:民众和议会根据元首特征给予元首的称号。 ====胡意志第一帝国(147-1106)==== 魏启历147年,初代元首:“元首”[[德·拉·缇比斯]] 魏启历689上台:“塔”[[卡兰·修斯]] 魏启历719年上台:“篡位者”[[格兰玛弗兰·肖尔]] 魏启历721年上台:“复仇者”[[斯维法斯·德·修斯]] 魏启历740年上台:“?”[[帕卡兰德斯·德·胡]] 魏启历823年上台:“铁骑”[[海·德·格里斯托克]] 魏启历855年上台:“大团长”[[德·容金根]] 魏启历883年上台:“?”[[卡诺尔·义]] 魏启历907年上台:“吟游诗人”[[德·奥菲斯涅]] 魏启历930年上台:“骑士”[[瓦拉赫·修斯]] 魏启历938年上台:“?”[[阿伦·斯洛萨]] 魏启历940年上台:“修士”[[伦斯道·奥菲斯涅·德]] 魏启历951年上台:“?”[[燃凛音]](女,代) 魏启历952年上台:“猪倌”[[帕尔·德尔]] 魏启历954年上台:“战士”[[奥朗·德·修斯]] 魏启历982年上台:“?”[[?]] 魏启历1014年上台:“舵手”[[海因里希·赫特·义]] 魏启历1048年上台:“大航海家”[[路德维希·胡·赫特]] 魏启历1080年上台:“殖民者”[[赫尔曼·赫特]] 魏启历1098年上台:“改革者”[[埃塞克斯·德·修斯]] ====胡意志第二帝国(1107-1891)==== 魏启历1107年上台:“改革者”[[埃塞克斯·德·修斯]] 魏启历1213年上台:“忏悔者”[[萨克恩·义]] 魏启历1231年上台:“?”[[?]] 魏启历1262年上台:“?”[[提丰·赫特]] 魏启历1421年上台:“战锤”[[克勒斯·胡·杰]] 魏启历1435年上台:“?”[[德·岚·加迈斯]] 魏启历1801年上台:“白狐”[[瓦登·阿丽安·阿尔法]] 魏启历1827年上台:“?”[[德·凡·赫特]] 魏启历1854年上台:“[[黑晶剑|黑刃]]”[[德·诺兰·胡德雷克夫]] 魏启历1861-1891年:帝国议会代行元首权力 ====胡意志第三帝国(1892-)==== 魏启历1892年上台:“指路人”[[德·肖尔·郝利安]](女) 魏启历1924年上台:“将豪”[[德·胡·蒙大拿]] 魏启历1955年上台:“天平”[[德·肖尔·谢德]] 魏启历1983年上台:“振兴者”[[德·胡·瓦氏拿]] 魏启历2012年上台:“虚构者”[[德·阿丽安·艾洛拉]](女) 魏启历2045年上台:“无情者”[[阿诺斯·德·伊扎克斯]] 魏启历2053年上台:“破镜者”[[伊尔斯凡·岚·赫特]] 魏启历2083年上台:“琴师”[[瑟莱·修斯]]<ref>瑟莱在位期间被称之为“空权期”,元首权力被以[[丝卡莉薇·岚]]为首的议会架空。</ref> 魏启历2111年上台:“?”[[诺恩·义]] 魏启历2140年上台:“?”[[?]] 魏启历2172年上台:“?”[[?]] 魏启历2203年上台:“隐匿者”[[德·肖尔·可弗兰]] 魏启历2245年上台:“?”[[?]] }} ===历任内阁总理大臣=== {{折叠文字|折叠文字标题=历任首相|文字标题=历任首相|折叠内容= 魏启历1098年上台:[[考德尔·卡列·德]] 魏启历1878年上台:[[辛德·加兰]] 魏启历1892年上台:[[伦斯道·芳缇缪]] 魏启历2036年上台:[[特里尔·卡列·德]](贵族院) 魏启历2054年上台:[[赫拉特·伯恩]](平民院) 魏启历2083年上台:[[丝卡莉薇·爱·岚]](贵族院) 魏启历2111年上台:[[阿尔德·多诺万]](平民院) 魏启历2120年上台:[[?]] }} ===人形权益=== 胡意志帝国在人形方面的政策是最为激进和开放的,是第一个承认冰晶石完整公民权的国家,在魏启历2012年[[艾洛拉]]元首承认了冰晶石和类灵意识体的完整公民权,并于2013年成立了晶体学镇特别行政区。 由于行政能力不足,胡意志帝国对于冰晶石和机体的交易管制以及有序化的管制仅存在于法令层面,无法实际落实,反而,帝国成立了专业的纠察队打击各地侵害冰晶石权利的行为,这些纠察队的基层人员大多由来自[[晶体学镇]]的冰晶石组成,名义上隶属于胡意志国家警察署,有执法权,但帝国也没能力管太多,寄希望于冰晶石自身能处理好这些事件。 在冰晶石自治区成立之后,大量来自于天南海北的人形涌入自治区,帝国行政机关管都没管——全交给冰晶石自身去处理。帝国境内其他地区冰晶石参与的冲突也陡然减少——几乎所有冰晶石都在自发地往晶体学镇迁移。一些学者将帝国的这种策略称为“蓄水池战术”,他们一方面认可帝国的措施,但同时也认为帝国至少应该更加积极地去团结冰晶石族,以免后日成疾。 松散的管理方针一方面加速了帝国东北部贫瘠土地的开发,但另一方面也为日后的灾难埋下了种子。 ===地缘政治=== 胡意志帝国历史上极为强势,四处扩张领土。但在“大团长”[[德·容金根]]逝世后,胡意志帝国勇猛扩张的势头似乎在刹那间消失了。至此以后,胡意志帝国消极参与大陆中部甚至北部的势力斗争以谋求最小损伤。在随后的三次魏启大战中,因为伊休山脉和极地气候,东联盟陆军对帝国威胁微乎其微,因此胡意志帝国秉承利己原则,在战争中几乎不使用军队支援大陆中北部的盟国。 作为曾经[[西联盟]]的重要成员国,胡意志帝国和[[冉青人民共和国]],[[徐意志联邦共和国]]签订有多条长期物资贸易协定和特种设备与武器贸易协定。而在与盟友签订自由移民条约后,大量胡意志族人则涌入了这两国并安居乐业。也因此,胡意志帝国与[[东联盟]]中的[[铁桶帝国]]和[[大旷帝国]]关系不佳,为了抢夺远碟群岛附近的晶石资源,和[[奥薇邦妮联合王国]]开战多次,关系较为恶劣。 魏启历1824年新元首上台后,日渐衰落的帝国为了抑制[[大旷帝国]]发展,外交策略有所改变。魏启历1862年帝国国会代元首行使权力,外交逐渐趋向弱势。魏启历1892年,新元首上任后又有改观。 世界范围内的人口爆发和[[第三次魏启大战]]后,胡意志帝国虽然有了空前的国际影响力,但整体国力却完全无法跟上时代。为了谋求新的发展机遇,帝国皇室倾向于采取最为激进的策略,他们大力支持及配合[[魏启大陆联合议会]]的工作,并在其中谋求更大话语权。同时,胡意志帝国关于冰晶石的政策也是最为友好(或者说激进)和开放的。帝国关于科学研究的伦理限制和古遗物使用上也相当松散,并吸引了多国的科研人员。胡意志帝国试图凭此保留其在一部分晶石科学技术上的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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