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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旷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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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政府和议会=== 大旷帝国最高统治者为大旷帝国皇帝,名号为大元帅,为世袭制君主,皇位继承者由皇帝和内阁成员在皇室后代中选取最优秀者进行继承,富有的皇室与贵族掌控着大旷帝国内的大量资产。大旷帝国君主的参政率在[[笛·旷]]制宪会议之后逐渐减少,君主开始只在关键事件和决策时发声,并开始减少对议会和内阁日常事务的干涉,君主成为一个国家象征的意义开始大于实权意义。虽然大旷帝国君主仍然拥有几乎全权的最高权利,但是每一个君主都尽量克制自己不去干涉正常的政治。 总理大臣(首相)为除皇帝外最高统治者,由帝国皇帝直接任命,在皇帝不在时可临时代替皇帝处理政务。大旷帝国政府内阁成员均为大旷帝国皇帝直接任命,其领导者则为总理大臣。制宪会议后,首相的权利得到巨大提升,逐渐成为国家实际上的领袖,大部分情况下代表国家进行国事访问。 内阁成员名义上由皇帝直接任命,但制宪会议后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首相提名后由皇帝直接任命。君主一般不会干涉人事任免和组阁事务,但君主仍然拥有最高的任免权,可以随时宣布解散议会和内阁。 大旷帝国无政党,大旷帝国帝国议会是大旷帝国最高立法机构,有400个席位,有部分实权,可参与普通法规的起草和制定,拥有立法权,但法规通过须经过大旷帝国皇帝或总理大臣的批准。帝国议会议员50%为地方直接选举,其余50%为皇帝和内阁成员提名。 ===法律与宪法=== 大旷帝国为映日河法系国家,其法律大部分为议会提出的“法律意见”,执法以判例为准。 魏启历2024年前,大旷帝国无宪法,以古老的[[映日河法]]为实际意义上宪法。但是近年来由于人民反对的声音逐渐增大,大旷帝国帝国议会酌情在《映日河法》中添加了部分修正条例并推翻了一部分判例,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变革。 魏启历2023年8月,古老的《映日河法》已经完全无法适应当代社会的要求了,皇帝[[笛·旷]]下令帝国议会开始起草宪法草案。12月,经过激烈的辩论和修改,《大旷帝国宪法》草案被送到了笛的手里。笛仔细地阅读了宪法草案,参照了《映日河法》和大陆诸国的宪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选取了其中最适合大旷帝国国情的部分,对草案进行了部分修改以及提出了一些建议。 魏启历2024年1月,帝国议会开启了最后一次制宪会议,审理并通过了宪法草案,决定申请进行全民公投,笛表示许可。 魏启历2024年4月,全民公投结果出炉,超过91.7%的民众对这部大旷帝国的第一部宪法表达了支持,人们希望宪法能够起到它应有的作用,为大旷帝国真正成为一个法治国家提供法律的基石。 魏启历2024年5月1日,《大旷帝国宪法》在皇帝笛·旷的宣布下正式开始施行。宪法的施行,宣告了大旷帝国开始从人治过渡到法治社会,政治制度从君主专制逐渐成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选举=== 大旷帝国实行与胡意志帝国类似的寡头政治,不同的是,大旷帝国的四名“将军”由国家少数精英选举而出,拥有极大的权力,并可以在生前一直执政,而大元帅则作为帝国皇帝终生任职,同样拥有巨大的权利。 制宪会议后,四位“将军”的实权被全部剥夺,这个职位成为了一个无实权的虚职或名誉头衔。真正的实权落到了以首相为首的内阁中,但实际上多数内阁成员和皇室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外交=== 大旷帝国由于其政治体制、地理、人文等多方面原因,倾向于通过强硬手段来提升本国国力。 为了与[[西联盟]]争夺[[亦江断层]],大旷帝国带领[[东联盟]]挑起并全程参与了第二、三次魏启大战,和[[胡意志帝国]],[[奥薇邦妮联合王国]]同为魏启大陆最不安定的国家。 ===历任君主=== {{折叠文字|折叠文字标题=历任君主|文字标题=历任君主|折叠内容= 魏启历764年上台:[[萨豪斯·旷]] 魏启历1441年上台:耀·芸·旷 魏启历1484年上台:叶·旷 魏启历1791年上台:荭·旷 魏启历1800年上台:安娜苏·旷(女) 魏启历1821年上台:[[那科亚尔·芬斯·旷]] 魏启历1858年上台:[[苆·旷]] 魏启历1869年上台:[[莞·旷]] 魏启历1886年上台:[[芄·旷]] 魏启历1921年上台:[[莪·旷]] 魏启历1945年上台:[[荜·旷]] 魏启历1996年上台:狄库亲王(代) 魏启历2009年上台:[[笛·旷]] 魏启历2073年上台:[[栞·德尔温·旷]](女) 魏启历2182年上台:[[萳·旷]] 魏启历2220年上台:[[宸·旷]] }} ===历任首相=== {{折叠文字|折叠文字标题=历任首相|文字标题=历任首相|折叠内容= 魏启历1965年上台:[[阿克·德兰西斯]] 魏启历2233年上台:[[斯德尔·日兰]] }} ===人形权益=== [[第三次魏启大战]]后,从一般民众到上层官僚,大旷帝国显然对[[人形]]很不欢迎,但这种不欢迎的态度逐年递减,到了魏启历1990年,荒芜的[[以太沙漠]]里已经有不少没有身份与国籍的人形进行着各种生产活动,他们似乎不会制造任何麻烦,大旷帝国对此的态度基本是默许。 魏启历1992年开始,随着在沙漠里活动的邪教组织“[[降临神教]]”日益猖狂,大旷帝国需要手段压制其发展。但是加强沙漠的公安与军事力量不仅困难且需要大量资金和补给,于是帝国高层想到了一个以毒攻毒的解决办法:雇佣活动在境内的没有身份的[[人形]]对在沙漠中活动的邪教组织进行侦查和清扫,同时协助处理一部分无人战体的猎杀工作。两方的合作十分愉快,直到魏启历2006年[[芒北原对峙事件]]爆发,由于帝国与[[人形]]双方的利害关系依然紧密,大旷帝国只是加强了对于雇佣的[[人形]]的管理。 魏启历2015年,在[[UPW]]发布保护冰晶石族基本权利的法案后,经过了一年的立法和反复研究之后,大旷帝国宣布在《映日河法》中添加了部分修正条例并承认[[人形]]的公民身份,并保障其公民权利。2024年5月颁布的大旷帝国第一部宪法中也有相似规定。 大旷帝国对人形施行户籍登记制度,第二类[[载灵体]]的有序化只能由拥有资质的医院由没有不良行为历史的公民申请进行,否然将涉嫌刑事犯罪,且人形在有序化之初必须被登记,其后申请进行有序化的公民将对该人形负监护责任。因历史原因未登记的人形需要自行前往相关部门登记,否然相当于“黑户”。任何人形相关店铺只能为有登记人形服务,违者将被处以最低10万光明元罚金、七年以上监禁,最高死刑的重罚。巡警会不时出现在各个医院或相关人形服务站等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以确保大家都在遵守这项法律。大旷帝国皇室对[[人形]]售卖课以重税,但又另颁法令让[[光明工业集团]]所生产的机体对于户籍登记后的人形有特殊折扣,民用人形为4折,而军用人形(或者雇佣兵所购买的人形)可以低至2到1.5折。 大旷帝国不允许除官方人形雇佣兵外任何人形持有任何种类的热武器,违者最高可判处死刑。 ===地缘政治=== 大旷帝国和[[欧兰古谭斯帝国]],[[奥薇邦妮联合王国]]签署有[[东联盟]]协约,大旷帝国和[[铁桶帝国]]有诸多贸易协定,并在1833年第二次魏启大战开始前签订了长期的互不侵犯条约。 相较弱小的邻国[[维音-萧伯共和国联盟]]于魏启历1339年被大旷帝国从[[南大陆帝国联邦]]中分离并吞并,成为了大旷帝国的仆从国及其出海口之一。 魏启历1900年代,因为争夺魏启大陆中部的重要魏启脉"亦江断层",大旷帝国与西北面的[[冉青人民共和国]]和其北的[[徐意志联邦共和国]]关系极其恶劣,与[[胡意志帝国]]关系不佳。 [[第三次魏启大战]]结束后,在新任皇帝的带领下,大旷帝国与邻国的关系逐渐好转,但与[[徐意志联邦共和国]]等北方诸国的边境摩擦时常有发生。魏启历1990年左右,最后一次边境争端结束,大旷帝国与北方各国的关系正式完成正常化。 魏启历2003年,在[[UPW|魏启大陆联合议会]]的年度大会中,大旷帝国克莱文邦率先提出了发行南北大陆自由通行证的建议。虽然此建议因为各种理由没有通过,但是克莱文此举也说明了大旷帝国参与国际事物的积极性也已经日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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