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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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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 '''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又称“首席部长”,是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首脑,由特别行政区议会(西菲尔德议会)选举产生,经法尔滨帝国皇帝形式任命后上任。首席部长任期与议会任期一致(四年),可连任一次。首席部长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会议),对西菲尔德议会负责,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及中央政府授权的事务。首席部长须定期向法尔滨帝国首相汇报特别行政区的重大事项,但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日常运作不予干预。 '''西菲尔德议会(West Fieldland Council)''',是西菲尔德的最高立法机关,实行一院制,共120席。其中100席由普选产生(按人口比例划分选区),20席为功能议席(由行业公会、专业团体、少数族裔代表推举)。议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议会的立法权覆盖自治范围内所有事务,包括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地方税收、公共交通、文化事务、劳动政策等。议会通过的法案须经首席部长签署后生效,但帝国中央政府有权在法案涉及国家统一或宪法保留事项时,通过宪法法院审查机制予以否决。议会下设15个常设委员会及数个特别委员会,负责不同政策领域的立法审议与监督。 '''行政会议(Executive Council)''',是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的最高行政机关,由首席部长及各政策局局长组成。行政会议集体对西菲尔德议会负责,行使自治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权。主要政策局包括:内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经济局、交通局、环境局、文化局、劳工局、法务局、警察局等。各政策局局长由首席部长提名,经议会同意后任命。 '''司法机构''',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设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包括:基层法院(按市县级行政区设立)、高等法院(设于塔曼利斯登,受理上诉案件及重大一审案件)、终审法院(设于塔曼利斯登,为特别行政区最高司法机构,拥有终审权)。法官由特别行政区司法遴选委员会提名,首席部长任命。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须报帝国司法部备案,但帝国司法部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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