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江断层: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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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启历1950年初签订的《徐意志联邦共和国-大旷帝国谅解和合作备忘录》化解了两国长达上千年的积怨。而这片储量丰富的、位于亦江断层最南端的矿脉的经营权在UPW和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划给了大旷帝国,任何在沙朗矿脉内进行的开采需要向大旷帝国皇室/政府(改革后)支付开采税。现在由大旷帝国全权开采,以供给其源源不断、旺盛的工业需求。 | 魏启历1950年初签订的《徐意志联邦共和国-大旷帝国谅解和合作备忘录》化解了两国长达上千年的积怨。而这片储量丰富的、位于亦江断层最南端的矿脉的经营权在UPW和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划给了大旷帝国,任何在沙朗矿脉内进行的开采需要向大旷帝国皇室/政府(改革后)支付开采税。现在由大旷帝国全权开采,以供给其源源不断、旺盛的工业需求。 | ||
但依照协议,大旷帝国仍然需要支付给联邦每年约98亿标准晶的“租金”来继续租借该矿区使用权(因为该矿脉位于联邦领土之上)。[[徐意志内战]]中后期,福兰德军政府疲于战争,对各大矿脉的控制力减弱,大旷帝国便以各种理由拖欠甚至拒绝支付租金。内战结束后,联邦政府要求大旷帝国支付内战时期剩余未支付的租金但被大旷帝国政府以各种理由搪塞而不了了之,后在联邦国力恢复后才逐渐偿清了欠款。 | 但依照协议,大旷帝国仍然需要支付给联邦每年约98亿标准晶的“租金”来继续租借该矿区使用权(因为该矿脉位于联邦领土之上)。 | ||
[[徐意志内战]]中后期,福兰德军政府疲于战争,对各大矿脉的控制力减弱,大旷帝国便以各种理由拖欠甚至拒绝支付租金。内战结束后,联邦政府要求大旷帝国支付内战时期剩余未支付的租金但被大旷帝国政府以各种理由搪塞而不了了之,后在联邦国力恢复后才逐渐偿清了欠款。 | |||
===伊休-莱特层岩=== | ===伊休-莱特层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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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启历1973年,随着大陆最后几国加入UPW,[[《亦江断层合作法案》]]被签署,伊休-莱特矿区的很大部分开采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被承包给[[UPW]],UPW将整合各国技术提高该矿区的矿物生产效率和管理能力,作为代价,一部分伊休-莱特岩层的开采税被转让给UPW,徐意志第三帝国仍能获得大量开采税,但不需为此地工业开发支付额外资金、人力或技术成本。 | 魏启历1973年,随着大陆最后几国加入UPW,[[《亦江断层合作法案》]]被签署,伊休-莱特矿区的很大部分开采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被承包给[[UPW]],UPW将整合各国技术提高该矿区的矿物生产效率和管理能力,作为代价,一部分伊休-莱特岩层的开采税被转让给UPW,徐意志第三帝国仍能获得大量开采税,但不需为此地工业开发支付额外资金、人力或技术成本。 | ||
[[分类:正传]][[分类:设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