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滨帝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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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滨帝国是[[菲尔德国家联盟]]成员国,亦是[[大菲尔德邦联]]重要成员国。首都是位于西部主岛的最大海港城市[[达文]]。 | 法尔滨帝国是[[菲尔德国家联盟]]成员国,亦是[[大菲尔德邦联]]重要成员国。首都是位于西部主岛的最大海港城市[[达文]]。 | ||
==国家信息== | ==国家信息== | ||
===国旗与国徽=== | |||
法尔滨帝国国旗为金、白、红三色横条旗,比例为4:3。旗面上部为金色,占旗面三分之一;中部为白色,占旗面三分之一;下部为红色,占旗面三分之一。金色象征拉斐尔皇室之荣耀与帝国之光辉历史;白色象征和平与正义;红色象征人民之勇气、牺牲与对自由之追求。正式版国旗中央印有拉斐尔家族纹章,用于外交场合、国家典礼及政府机关。非正式国旗中央无纹章,主要用于民间、体育赛事及非正式场合,但同样受法律尊重。 | |||
拉斐尔纹章设计复杂,其下方为一面盾徽,分为三部分,左上角为太阳,右上角为月亮,下方为船锚。纹章上方为拉斐尔王冠。盾徽左右各有复杂的装饰性图案。纹章本身为淡金色,背景为深蓝色,外框则为与国旗相同的金色。 | |||
国徽为盾徽,中央印有拉斐尔纹章,纹章周围环绕帝国勋章绶带,上书法尔滨语国名“最神圣之法尔滨拉斐尔帝国”。 | |||
[[文件:法尔滨帝国.png|thumb|{{居中|法尔滨帝国国旗}}]] | |||
[[文件:法尔滨帝国非正式国旗.png|thumb|{{居中|法尔滨帝国非正式国旗}}]] | |||
===国歌=== | |||
[[《先帝仍在》]](The Emperor Eternal),法尔滨帝国国歌。歌词歌颂拉斐尔一世先帝统一法尔滨群岛、缔造民族的伟业,同时缅怀历代先帝为国家统一、繁荣与尊严而奋斗的牺牲精神。与许多君主制国歌单纯颂扬在位君主不同,《先帝仍在》更强调历史传承与民族集体记忆,将皇室视为国家统一与延续的象征。歌曲在第二帝国时期被正式采纳,菲尔德历5168年宪政改革后保留,但演奏场合和礼仪有所调整——现主要用于国家典礼、议会开闭幕、皇帝诞辰及国庆日等正式场合,不再强制要求学校每日演唱。其曲调庄严肃穆,融合了法尔滨传统风笛旋律与古典管弦乐元素,既可用于皇家仪式,也适合在国家体育赛事前演奏。 | |||
{{折叠文字|折叠文字标题=《先帝仍在》|文字标题=《先帝仍在》|折叠内容= | |||
<blockquote> | |||
先帝仍在,英灵不灭, | |||
自达文的海岸至拉斐尔的山巅。 | |||
金色旗帜迎风展, | |||
统一之业永铭刻。 | |||
从法尔滨群岛到西菲尔德平原, | |||
团结的歌声从未断绝。 | |||
先帝仍在,守望吾土, | |||
自由与正义之光永不熄灭。 | |||
战火中他举起圣剑, | |||
风雨中他指引航线。 | |||
纵使世代更迭,沧海变桑田, | |||
先帝的遗志永存心间。 | |||
团结起来,法尔滨的子民, | |||
为荣耀、为和平、为尊严。 | |||
先帝仍在,护佑吾国, | |||
直至星辰坠落、世界终结。 | |||
</blockquo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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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花=== | |||
拉斐尔金花是法尔滨帝国的国花,花语是“荣耀、坚韧与神圣”。拉斐尔金花为法尔滨群岛特有之珍稀花卉,花瓣呈金色,花蕊为深红色,与国旗色彩相呼应。它生长在法尔滨高地的悬崖峭壁之上,花期短暂(每年夏末约两周),被视为神圣意志之化身。传说拉斐尔一世在统一战争中,曾在高地迷途,忽见悬崖上盛开的金色花朵,遂以此为灵感设计皇室纹章。拉斐尔金花因此成为帝国皇室与国家统一的双重象征。帝国政府设立专门自然保护区,禁止非法采摘与贸易,皇室园林及帝国公园设有专门区域保育与展示国花。在文化艺术中,拉斐尔金花常出现在皇室徽章、勋章、建筑装饰及邮票上,也是法尔滨国家足球队队徽的核心元素。 | |||
===政治制度=== | |||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Parliamentary 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君主立宪制的一种形式,其核心特征为:君主是国家象征性元首,不行使实质性行政权力;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政府首脑(首相)掌握实际行政权力。法尔滨帝国在5168-5169年宪政改革前实行的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Dual Monarchy)''',皇帝拥有立法裁可权、军队统帅权及内阁任命权,与议会共享权力但处于优势地位。改革后转型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皇帝虚位化,权力中心转移至议会和内阁。这一转型被视为法尔滨帝国从“半专制”走向“民主宪政”的标志性事件。 | |||
'''单一制(Unitary State)''',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与联邦制相对。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权、一套统一法律体系;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授予,不具有主权性质。法尔滨帝国在历史上长期实行单一制,菲尔德历5168年改革后设立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赋予其高度自治权,但国防、外交仍属中央权限,国家整体仍保持单一制框架。 | |||
{{折叠文字|文字标题=更多内容|折叠文字标题=更多内容|折叠内容= | |||
'''皇帝(Emperor)''',是法尔滨帝国的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之统一与历史之延续。根据菲尔德历5168年《六八宪法》,皇帝不行使实质性行政权力,不参与日常政治决策,仅履行象征性、礼仪性及特定宪法职能:任命内阁总理大臣、颁布法律、召集和解散众议院、接受外国使节、授予勋章及荣典、宣布大赦等。皇帝之公务行为须经内阁副署,由内阁承担责任。皇帝为拉斐尔教名义上的最高守护者,但在宗教事务上不行使干预权。皇位由拉斐尔家族世袭,实行平等的嫡长子女继承制。 | |||
'''内阁总理大臣(Prime Minister)''',简称首相,是法尔滨帝国的政府首脑,掌握国家实际行政权力。首相由众议院从议员中选举产生,经皇帝形式任命后上任。首相领导内阁,主持内阁会议,制定国家政策,对众议院负政治责任。众议院可通过不信任案罢免首相及内阁。首相任期与国会任期一致(众议院任期四年),但可提前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首相通常由众议院多数党或政党联盟领袖担任。 | |||
'''内阁(Cabinet)''',是法尔滨帝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由首相及各国务大臣组成。内阁集体对众议院负责,行使行政权:执行法律、编制预算、处理外交、统帅军队(通过防卫大臣)等。内阁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实行集体决议、集体负责原则。内阁成员由首相提名,皇帝任命,人数通常为20人左右。主要国务大臣包括:总务大臣、财务大臣、外务大臣、防卫大臣、法务大臣、文部科学大臣、厚生劳动大臣、农林水产大臣、经济产业大臣、国土交通大臣、环境大臣等。 | |||
'''议会(Parliament)''',是法尔滨帝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众议院(下议院)有308席,由普选产生,任期四年,是民主合法性的主要来源,拥有立法优先权、预算审议权、首相提名权及对内阁的不信任权。参议院(上议院)有100席,其中50席由选举产生(大选区比例代表制),30席为功能代表(行业公会、专业团体等推举),20席为荣誉席位(退位皇室成员及对国家有特殊贡献者,无投票权),任期六年。参议院行使审议和延迟之权,对特定重大事项(如皇室地位、西菲尔德地位变更)拥有绝对否决权。两院共同行使立法权,但预算案和首相提名仅由众议院决定。 | |||
}} | |||
===国家格言=== | |||
“神圣与永恒”(Sanctum et Aeternum) | |||
源自拉斐尔一世先帝之遗训,象征拉斐尔王朝统治之神圣性与帝国之永续性。格言刻于皇室徽章、御玺及帝国主要公共建筑之上。 | |||
== | ==数值信息== | ||
{| class="wikitable" | |||
|+ 菲尔德历500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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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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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面积 || 271.19 || 万km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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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数量 || 8345.92<ref>不含人形数量。</ref> || 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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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形数量 || 未统计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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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DP || 16.98 || 万亿标准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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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GDP || 20.35 || 万标准晶 | |||
|- | |||
| 人均收入 || 8.69 || 万标准晶 | |||
|- | |||
| 收入中位数 || 7.53 || 万标准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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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发展指数 || 0.81 || - | |||
|- | |||
| 人均预期寿命 || 80.02 || - | |||
|- | |||
| 基尼指数 || 0.47 || - | |||
|- | |||
| 恩格尔系数 || 25.6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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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率 || 4.62 || % | |||
|} | |||
=自然环境= | |||
===地理位置=== | |||
法尔滨帝国是由西部主岛[[法尔滨岛]]、北岛[[阿莫尔岛]]、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及其下方的[[拉斐尔岛]]四部分组成。除此之外还有成百上千个附属岛屿,环绕在法尔滨岛和大陆周围。 | |||
法尔滨岛是法尔滨帝国主岛,原法尔滨帝国唯一领土,位于整个国家版图乃至菲尔德大陆版图的西北部,也是法尔滨帝国最重要的政治要地,该国大多数工厂和大型城市均位于法尔滨岛。 | |||
阿莫尔岛是紧邻法尔滨岛的一座岛屿,位于法尔滨岛的东北方,仅有不到10km的海峡相隔,现已被两座跨海大桥相连接,常被视为法尔滨岛的一部分。 | |||
拉斐尔岛原名伯利岛,位于西菲尔德大陆的最南端,原归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后在[[第二次金冠花战争]]中被割让与法尔滨帝国,并被改名为拉斐尔岛。菲尔德历5032年,一条贯穿[[拉斐尔海峡]]的兼具火车和汽车通道的海底隧道正式通车,彻底联通了海峡两岸。 | |||
与其一同割让的还有西菲尔德大陆的大片领土,整体位于菲尔德大陆的西部,东部与北方的[[苏赫共和国]]以及南方的[[穆尔公国]]接壤。 | |||
===地形地貌=== | |||
[[法尔滨岛]]西北部就是有名的[[法尔滨高地]],有着雄伟壮美的自然风景:冰川时代留下的地貌、崎岖的山峦、精致的湖泊以及巨石覆盖的原野。这里清澈的溪流为高地的传统特产——[[法尔滨威士忌]]提供了重要的原料。高地东南部没有多少城镇,被称做高地旅游中心。那里有雄伟的山脉、秀丽的山谷、恬静的湖泊、奔流的溪水和开遍石南花的的原野。法尔滨岛的南部虽是山地,但远非高地那样桀骜不驯。这里与西菲尔德大陆地形相似,是一个地形舒缓、环境静谥的确地区。有长满青草的山坡,有拥抱着宁静溪流的宽敞的谷地。 | |||
===气候特征=== | |||
法尔滨帝国夏季炎热干燥,冬季温和多雨,降水量丰沛。气温在沿海和内陆有较大区别,两岛沿海,受冷洋流影响,温度较低,空气比较潮湿,多雾。西菲尔德领土距海较远,海洋调节较小,空气干燥,暖热。 | |||
===水系分布=== | |||
=人口民族= | |||
菲尔德历5000年,法尔滨帝国总人口为8345.92万,主岛占49%,西菲尔德领土占37%,拉斐尔岛占4%。 | |||
[[ | [[法尔滨人]]是法尔滨帝国的主要民族,占总人口的62%,[[伯利人]]是另外一个主要民族,来源于被占领的西菲尔德大陆,占总人口的30%,除此之外还有8%的其他民族,主要是[[艾泽林斯人]]等。 | ||
虽然《法尔滨帝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平等,不得以民族为由拒绝工作和学习机会,但民族矛盾依旧较为严重。西菲尔德大陆的伯利人多年来要求自治权,而近年来则极端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甚至要求西菲尔德独立的呼声日益见长。 | |||
5168年改革后,确立了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的自治地位,民族问题得到很大程度解决,但最终地位问题仍未完全解决。伯利人民族主义团体要求举行独立公投,而法尔滨岛的部分政党主张重新整合即取消特别行政区地位。菲尔德历5245年,西菲尔德议会通过《自治权扩大法案》,要求获得独立的税收权和对外贸易权,被中央政府以违反国家统一为由否决,引发大规模抗议。最终由宪法法院裁决该法案部分条款违宪,但允许在宪法框架内探索特殊经济安排。现任首席部长采取务实自治路线,主张在现行框架内最大化自治利益,而非追求独立。但她的联盟伙伴[[伯利人权益党]]内部存在激进派,要求更激进的立场。 | |||
=经济= | |||
法尔滨帝国经济水平较好,菲尔德历5000年GDP总量为46531.36亿都兰(约合169839.472亿标准晶),位列全大陆第三,人均GDP约为5.58万都兰(约合20.35万标准晶)。国内需求量大,大部分产品都可以自产自足,而出口高附加值产品赚取外汇也是其收入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 |||
法尔滨帝国是菲尔德大陆最先进入工业时代的国家之一,也是最先进行立宪改革的君主制国家之一,工业和科技沉淀丰厚。 | |||
菲尔德历5000年其他经济指标:基尼指数:0.47;人均收入:2.38万都兰(约合8.69万标准晶);收入中位数:2.07万都兰(约合7.53万标准晶);恩格尔系数:约25.67%。 | |||
===货币=== | |||
法定货币为[[都兰]](Dolam,Dl),由[[帝国中央银行]]发行,标准汇率为1都兰兑换3.65标准晶,汇率相对稳定。辅币为[[都比]](Dobi,Db),1都兰兑100都比。 | |||
传统货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金属制硬币,有1Db、1Db、10Db、20Db、50Db、1Dl、2Dl、5Dl和10Dl九种面额,都兰通常是用铜锌或铜镍合金铸造Dl都比则通常是用铝合金铸造;一种是立方体晶石块,有5Dl、10Dl、20Dl、50Dl和100Dl五种面额,通常以[[氪晶石]]为主体铸造,以及混合了一些常见晶石如[[白晶石]]和[[亮晶石]],表面覆盖有耐腐蚀镀膜,这种混合晶石块的密度仅为3.5g/cm³,其材质与国际通用的[[民用晶块]]保持一致,但规格更小、更方便携带。纸币则有1Dl、5Dl、10Dl、20Dl、50Dl、100Dl六种面额。 | |||
1Dl购买力约相当于1瓶可乐,或3个鸡蛋,或8公斤面粉。一辆被誉为“国民汽车”的产自本土[[萨科塔联合工业]]的“SK-485”型标准晶石能源汽车在法尔滨帝国的售价约为3.2万都兰(约合11.68万标准晶),一套位于达文平民区的75㎡两居室高层公寓平均售价约为28万都兰(约合102.2万标准晶)。 | |||
===农业=== | |||
畜牧业发达,山区多牧牛、羊,中部以饲养乳牛和猪为主。农作物有小麦、燕麦、大麦和花卉园艺等。东、西两岸海洋渔业亦较重要。 | |||
===工业=== | |||
主要自然资源有煤、铁矿,西菲尔德领土富石油资源。工业主要有石油、石油机械、造船、汽车、纺织、农业机械、电器等。 | |||
进入菲尔德历51世纪以来,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速度均较慢,但工商业在国内仍占重要地位。[[达文]]和[[塔曼利斯登]]是法尔滨的造船业中心,沿法尔滨岛和西菲尔德大陆沿岸,建有数十个造船厂。 | |||
主要的工业部门有造船工业、汽车工业、机器制造、电气设备、精密仪器等,其中造船工业居全大陆首位,造船厂多达数十家。此外,纺织、食品、卷烟、缝纫、印刷等工业部门也有相当规模。 | |||
[[萨科塔联合工业]]为全国最大的私营企业,横跨化工、医药、汽车等产业。[[佛兰加科技公司]]为电子、机械、仪器相关技术的龙头企业。 | |||
军工、能源、电力、运输等命脉产业由国有企业把控。其中[[法尔滨国家石油集团]]是全国最大的国有企业,与[[法尔滨油气集团]]、[[法尔滨能源工业集团]]共同控制了全国几乎所有的油气资源。[[文沃-奥斯公司]]为全国最大的军工企业,拥有制造枪械、火炮、飞行器、雷达等多种武器装备的能力,为公私合营企业,其中政府持股51%。 | |||
= | ===服务业=== | ||
得益于历史上的艺术传统,法尔滨的创意产业人才丰富,涵盖数字媒体、新媒体制作、以及互动媒体科技运用等领域,皆具丰富的专业技巧与能力。包括电脑游戏、电子娱乐、通讯科技、音乐、新媒体、电视电影等产业,都是数字革命里特定的一环,而这些也都是法尔滨企业表现突出的地方。 | |||
法尔滨的创意产业相当活跃,约有30万余数字媒体的从业人员投入。在菲尔德历5000年,法尔滨工商委员会决定将在3年内再投资约5亿标准晶发展创意产业,开发专业人才、科技与专业知识。法尔滨已为数字经济发展做好准备,将大量投资放在最先进的通讯基础设施上,以确保通畅的联系网络。 | |||
法尔滨的旅游业相当发达。法尔滨国土交通省观光厅将可持续旅游作为核心策略,鼓励游客延长停留时间、探索非热门区域,并参与当地社区活动。秋季和冬季被特别推荐为体验法尔滨自然奇观的最佳时段,例如秋季红叶景观和冬季节日体验。 | |||
[[达文]]是极其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年吸引着超过1000万游客来此游览。始创于菲尔德历4242年,每年八月举行的[[达文国际艺术节]]是全大陆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国际性艺术节之一。每年夏季艺术节期间,达文的街道成为艺术家的舞台,盛装游行与军乐表演是艺术节的主题。艺术节常吸引来自大陆各地的一流文艺团体在此举行精彩的演出以及举办各种闻名世界的电影节、爵士乐节、游行、烟火等活动。其中最著名的还是达文军乐表演,是世界上最壮观的表演,每年有国际电视观众1亿观看。每年八月第四个星期日,在达文的埃洛斯大帝城堡的前门外广场,每年都有超过二十万观众现场观看演出。 | |||
除此之外,在达文著名的王子大街和红砖大街上,到处是街头艺人耍宝演戏,唱歌演奏。特别是街头的穿着传统服饰的风笛手和他们演奏的传统音乐,让游客们领略到法尔滨的浪漫风情。一年一度的达文国际艺术节和各种各样的社会和文体活动为法尔滨带来了许许多多的观光游客。 | |||
=文化= | |||
===语言文字=== | |||
法尔滨帝国的官方语言为[[法尔滨语]]和[[菲尔德语]],官方规定公民拥有自主选择语言文字的自由。 | |||
法尔滨语为一种优雅的语言,随着法尔滨帝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法尔滨语也因其严谨性、规范性而广受欢迎,并逐渐传播到大陆各地。时至今日,法尔滨语拥有超过1亿人的使用者,超过2亿人将法尔滨语作为第二语言,仅次于大陆通行语[[菲尔德语]]。 | |||
西菲尔德大陆通行菲尔德语为母语。法尔滨语为第一外语在西菲尔德大陆被广泛教授,菲尔德语一般作为法尔滨岛的第一外语而被广泛教授。帝国境内的法尔滨人和伯利人基本都会两种语言。 | |||
[[ | ===宗教=== | ||
作为[[拉斐尔教]]的诞生地,法尔滨帝国超过90%的人民信仰拉斐尔教,也是法尔滨帝国的国教,全大陆总信徒人数与[[圣塔教]]不相上下。拉斐尔教的主要理念便是“务实”、“理智”,这让它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非常受欢迎。 | |||
拉斐尔教起源于法尔滨群岛附近,后随着法尔滨帝国的扩张而传递到了西菲尔德大陆及南菲尔德大陆随着薇尔芙拉群岛。 | |||
拉斐尔教是由圣徒[[拉斐尔]]创立,他相信每个人内心都有一个神,这个神没有具体的形态也没有一个具体的名称,但却被人们一致认为是代表着一个统一的美好灵魂。拉斐尔教的教义是信仰“每个人内心的神”,希望人能以自我为中心,主宰自己,以己度人,量力而为,而帮助他人则在此之后。大多数拉斐尔教信徒都相信,只有通过自己的奋斗才能获取更美好的未来,因此拉斐尔教信徒在战争年代更具有战斗意志甚至是侵略性。除此之外,拉斐尔教还宣扬团结就是力量,人们应该凝聚在一起共同奋斗才能发挥自己和集体的最大价值,这与法尔滨帝国统治者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集权政府的理念不谋而合,因此很快便被宣布为法尔滨帝国国教。 | |||
但位于西菲尔德大陆,则又是另一番景象,这里是坚定的圣塔教阵地。作为拉斐尔教圣城的[[达文]]和圣塔教圣城的[[塔曼利斯登]]<ref>塔曼利斯登原属[[金冠花三元帝国]],后在[[第一次金冠花战争]]中的菲尔德历4407年[[塔曼利斯登攻城战]]中被法尔滨共和国占领并永久割让。</ref>,在同一个国家,是一个如此的奇观。 | |||
法尔滨政府虽然声称将尊重西菲尔德大陆的信仰,但是他们仍然在这里大力“推行”[[拉斐尔教]]。两千多年的信仰使得包括塔曼利斯登在内的西菲尔德居民拒绝信仰异教,仍然信仰着圣塔教。后来,法尔滨帝国自知理亏,以及[[大菲尔德邦联]]联盟成员的施压,他们也不再强迫伯利人改信拉斐尔教,而塔曼利斯登也成为法尔滨帝国国内圣塔教的最坚固的堡垒。 | |||
菲尔德历4474年,[[废土战争]]爆发,塔曼利斯登起义反抗法尔滨帝国的统治,[[协议书联盟]]自顾不暇,无法提供援助。最后塔曼利斯登遭到法尔滨帝国的残酷镇压,起义失败。 | |||
===习俗=== | |||
法尔滨人拥有独特的民族风情,他们骁勇善战、精通于造船与航海,同时他们也拥有高超的艺术禀赋。连绵起伏的山地湖泊、波涛汹涌的大海、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以及富于变化的气候,共同造就了他们独特的民族性格。 | |||
春天这里有初生羊羔跳跃,呢喃,唤醒沉寂,优雅的古镇;夏季这里有喧嚣的达文沉浸在艺术节的喜悦;秋天这里有深邃的湖泊倒映着多彩的树林和满山的石楠;冬日这里有皑皑的雪山与青绿的草地相辉映。这里有苍茫,美丽的高地风光和独特的民族风情。这里的男人总是披着最酷的战袍,吹着高亢悠远的长笛带您走进曾经的岁月。这里有无数的城堡和宫殿讲述着曾有的战斗与传奇,浪漫与悲泣。 | |||
法尔滨民族保留着自己的文化和传统——色彩缤纷的传统服饰,男士引以为傲的战袍和悠扬的法尔滨长笛。法尔滨人热情温暖,正像醇厚,浓烈,享有盛名的法尔滨威士忌。这里还有1500年前建立的教育系统和杰出的大学。从这里工业革命得以推动——蒸汽机的发明;从这里无数的生命被解救——抗生素的发现;从这里理想城诞生,富国论被孕育;从这里无数的小说、戏剧主角成为鲜活的人物;这里的历史和美景一次又一次被搬上菲尔德大陆的银幕。 | |||
=社会= | |||
菲尔德历5000年社会发展指标:人类发展指数:0.81;人均预期寿命:80.02岁;平均受教育年限:1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8.5%;研发投入占GDP比值:2.52%;第三产业占GDP:77.68%;失业率:4.62%;城镇化率:76.4%;互联网普及率:92%;人均住房面积:约40㎡(使用面积);人均用电量:约6800千瓦时;人均汽车保有量:425辆/千人;人均医疗支出:1436都兰(约合5241.4标准晶);文化占GDP比值:0.8%;入境游客:4200万人次;国际旅游收入:4472亿都兰(约合16323亿标准晶);人均出游次数:6.5次;人均娱乐文化支出:2554都兰(约合9322标准晶);博物馆年参观人次:约2.8亿(含国际游客);电影票房:约48.39亿都兰(约合176.62亿标准晶)。 | |||
===教育=== | |||
法尔滨帝国虽然曾经是一个专制主义国家,但历任法尔滨君主都不同程度地支持艺术及教育事业的发展。 | |||
俗话说:“法尔滨人都是天生的艺术家。”法尔滨人在绘画、音乐、雕刻以及建筑等方面具有极高的艺术天赋。“大帝”埃洛斯时期,艺术开始复兴与发展。短暂的共和国时期则是法尔滨艺术创作的巅峰时期,但这种势头在后来的帝国时代也并没有被遏制,仍然在蓬勃地发展。 | |||
菲尔德历5000年的“千年艺术巡览”中发布的全大陆问卷调查显示,全菲尔德大陆最为知名的100位画家中,法尔滨人占据高达31席。而法尔滨帝国境内超过21座建筑被[[菲尔德国家联盟]]评为文化遗产。 | |||
法尔滨帝国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涵盖小学和初中。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成本高昂,高中一年学费就超过3万标准晶。法尔滨政府减免部分公立中学的学费,但这些学校经常名额有限且竞争激烈。职业技术学校通常学费较低且大多包分配,这也是许多法尔滨平民出身学生的选择。 | |||
法尔滨高等教育学费则更高,通常高达10万标准晶一年,若是医科专业,则更是高达20万标准晶一年的天价,甚至连国内部分中产阶级也无法承担如此昂贵的高等教育费用。因此有人戏称“法尔滨帝国的高等教育是给贵族阶级开的绿灯”。但不少国立和私立大学通常都会为成绩优异、天资聪慧的学生提供半额乃至全额奖学金以资助其学业,只是这些名额通常都很少。法尔滨政府也会为国内最优秀的学子发放国家奖学金,包括皇室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两种,分别为20万标准晶和5万标准晶,只是名额十分稀少,且被视为一种最高荣誉。 | |||
法尔滨帝国最顶尖的学府是[[拉斐尔皇家学院]],位于首都[[达文]]的皇宫旁,是一所著名的私立贵族学院,虽向平民开放,但入学要求极高且学费不菲。其他著名学府还有[[埃洛斯·特洛维斯大学]],位于达文,由埃洛斯大帝于[[第一次双教战争]]后亲自创立,是法尔滨第一所公立综合性高等院校,也是国内最大的高等学府,学科齐全,水平较高;[[圣卡莱斯·修拉大学]],位于[[塔曼利斯登]],顶尖私立研究型大学,起先为教会学院,后成为综合性大学;[[拉斐尔大学]],位于[[拉斐尔]],是一所公立综合性大学,以文学系和艺术系著称;[[奥都斯利理工学院]],位于[[奥都斯利]],全国规模最大的公立理工科高等学府。 | |||
===科技=== | |||
法尔滨帝国在航海与造船工业、工程学和建筑学以及化学工业上拥有非常强大的实力,在国防科技上也有较为坚实的基础。 | |||
===媒体=== | |||
[[帝国通讯社]]是法尔滨帝国的官方通讯社,属下有帝国广播电台、帝国电视台、拉斐尔电视台等,负责进行官方渠道的媒体传播。另有一些独立电视台,如法尔滨电视台、达文电视台、西菲尔德电视台、独立电视一台等也为整个国家提供媒体服务,且发声较为自由。 | |||
[[《帝国铅报》]]为整个法尔滨帝国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亦是帝国官方的宣传通道。其它大报包括位于达文的《先驱者报》、位于[[塔曼利斯登]]的《独立报》、以及位于[[特格拉芙]]的《法尔滨人报》等。 | |||
网络媒体娱乐丰富,应用市场高度活跃,本土应用软件开发与营收在全大陆位居前列。[[艾泽林斯联邦传媒]]旗下的“[[Diayo]]”,全大陆最受欢迎的国际社交媒体软件,在法尔滨帝国亦非常受欢迎,是法尔滨年轻人最常用的软件之一。 | |||
=军事= | |||
法尔滨帝国军事实力十分强大,全国拥有海陆空三军人数近50万人,以及上百万后备军,战争时期可迅速调动弥补伤亡。装备较新,实战经验丰富。 | |||
法尔滨帝国实行半志愿兵役制,即志愿兵数量不足时,国家可依法征募义务兵。 | |||
=政治= | |||
===政治体制=== | |||
法尔滨帝国历史上是一个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皇帝享有有限的行政权和最终决定权,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拥有事实最高行政权。现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统治王朝为[[拉斐尔王朝]],起源于[[拉斐尔一世]],除共和国时期中断过统治,其余时间均由拉斐尔王朝统治。 | |||
现行宪法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同时制定内阁法,确立了现行内阁制度。内阁为帝国最高行政机关,总揽国家行政事务,对帝国议会平民院(下议院)负责。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政府首脑,由平民院选举产生,经皇帝形式任命后上任。内阁在议会内阁制度的基本框架下被定位为行政权主体,首相被赋予内阁首脑的职位,代表内阁,为了保证内阁的统一和团结,首相在内阁中的地位得到提升,权威得到加强,但原则上,除国务大臣的任免权、国务大臣的同意起诉权等独立权力外,这种权力是通过内阁会议行使的。过去君主拥有一票否决权,但鲜少使用,现已无相关权力。 | |||
帝国允许政党活动,但需要注册登记才能合法活动。现全国各地总共约200余个大小党派,其中10个党派进入帝国议会参政,前三大党为保守党、工党和自由党。内阁总理由下议院指名选举产生,经皇帝批准后即可上任。在过去有内阁成员按照贵族与平民1:5的比例由内阁总理任命的传统,现已无相关约束。 | |||
===宪法=== | |||
法尔滨帝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菲尔德历3892年第一帝国末期,后经历一部第一帝国宪法、三部共和国宪法和四部第二帝国宪法。使用时间最长的宪法为4692年通过的第10版宪法(《九二宪法》),拥有众多修正案。这部宪法在一定限度内限制了皇权,增进了民主,但是缺点仍然显而易见。自第一帝国起,《皇室继承法》的出台开始允许女性继承人继承皇位。 | |||
现行宪法为菲尔德历5168年10月12日拟定、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全民公投通过的新版《法尔滨帝国宪法》,又称《瓦尔德娜宪法》或《六八宪法》。新宪法确立了君主作为象征性元首的地位,改革了贵族院为混合制参议院,给予了西菲尔德特别自治权。 | |||
宪法法院于菲尔德历5168年改革首次设立,负责审查法律合宪性、裁决国家机构权限争议、保障基本权利。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任期12年,不得连任,由平民院、参议院、内阁各提名3人,经皇帝形式任命。 | |||
帝国裁判所为最高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终审。其下设上诉裁判所和地方裁判所。法官由法官遴选委员会提名,内阁任命,终身任职(除非法定退休年龄或弹劾)。5168年改革后,司法体系的重要变化包括:重大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引入平民陪审团;建立法律援助基金,确保贫困者获得司法救济;西菲尔德地区实行法尔滨语/菲尔德语双语诉讼程序。 | |||
值得一提的是,法尔滨帝国曾通过司法、政府和社会改革的成果于菲尔德历4001年的[[第一次金冠花战争]]和菲尔德历4133年的[[第二次金冠花战争]]中二度击败了金冠花三元帝国。 | |||
===政府=== | |||
根据5168年改革后的宪政惯例,君主职能主要包括: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见外国使节,授予国书,颁发国家荣誉;形式上批准及颁布法律,每周与首相举行例会,就重大政策接受咨询;在国家紧急状态或政治僵局时,作为超越党派的调解者发挥作用;作为[[拉斐尔教]]名义上的最高守护者及国家艺术、科学、教育的庇护者。 | |||
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最高行政权,组阁权。 | |||
内阁阁员:总务大臣,财务大臣,商务大臣,文化大臣,农林水产大臣,外务大臣,教育大臣,法务大臣,儿童政策担当大臣,防卫大臣,卫生大臣,环境大臣,国土交通大臣,内政大臣。 | |||
===议会=== | |||
立法机关为帝国议会,为两院制。 | |||
在过去的第二帝国时代,帝国议会分为贵族院(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形式上两院均拥有平等权利,但实际上呈现出下强下弱的格局。若法案在上下议院通过时产生冲突,除皇帝断决外,连续三次冲突后以下议院决定为准。上议院拥有50席位,均从爵士(男爵)及以上贵族中内部选出,代表皇帝和贵族阶级;下议院拥有308个席位,按照人口比例划定的小选举区从全国64个行政单位的308个选区选出,代表平民和市民阶级。上议院每隔6年改选一半席位,下议院每隔3年改选一半席位。采用选区制选举,选民投给本选区候选人,选区按照人口比例分配308个席位。 | |||
5168年改革后,贵族院改名为参议院,平民院改名为众议院。众议院为议会核心,由308席众议员,通过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作为民主合法性的主要来源。除宪法特别规定外,一切法案均由平民院率先审议;独占国家年度预算与决算的审议通过权;根据选举结果提名内阁总理大臣人选;以简单多数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导致内阁总辞职或解散议会。参议院由100名议员组成,不再是世袭贵族的专属领地,而是混合代表制机构。其中50席由选举产生,由全国10个大选区按比例代表制选出,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半数;30席为功能代表,由各行业公会、专业团体、地方议会推举,任期六年;20席为荣誉席位,保留给退位贵族及皇室成员,无投票权,仅有发言权和延迟审议权。参议院依然拥有延迟立法的权力,最长两年,但不再拥有绝对否决权。对于平民院连续三次通过的同一法案,参议院必须放行或提请宪法法院裁决。这一设计既保留了精英审议的功能,又确保了民主机构的最终权威。 | |||
===政党=== | |||
现法尔滨下议院政党众多,党派分裂严重,但这也可能是皇室乐意看到的。现党派大致可分为左中右三派以及独立人士。 | |||
在过去,帝国禁止任何以“民族”为名的政党。但宪政改革后,这一限制被取消。 | |||
{| class="wikitable" | |||
|+ 菲尔德历5054年上议院大选 | |||
|- | |||
! 政党名 !! 政治光谱 !! 意识形态 !! 获得席位 | |||
|- | |||
| 保守党 || 右翼 || 保守主义 || 14 | |||
|- | |||
| 自由党 || 右翼 || 自由主义 || 4 | |||
|- | |||
| 工党 || 左翼 || 社会主义 || 2 | |||
|- | |||
| 中间党 || 中立 || 中间主义 || 1 | |||
|- | |||
| 独立议员 || - || - || 29 | |||
|} | |||
{| class="wikitable" | |||
|+ 菲尔德历5054年下议院大选 | |||
|- | |||
! 政党名 !! 政治光谱 !! 意识形态 !! 获得席位 | |||
|- | |||
| 保守党 || 右翼 || 保守主义 || 77 | |||
|- | |||
| 自由党 || 右翼 || 自由主义 || 49 | |||
|- | |||
| 公民党 || 中右翼 || 资本主义 || 19 | |||
|- | |||
| 拉斐尔运动 || 中右翼 || 保守宗教主义 || 15 | |||
|- | |||
| 国家社会主义党 || 极右翼 || 民族主义 || 6 | |||
|- | |||
| 工党 || 左翼 || 社会主义 || 65 | |||
|- | |||
| 民主党 || 左翼 || 民主主义 || 32 | |||
|- | |||
| 社会民主党 || 中左翼 || 民主社会主义 || 27 | |||
|- | |||
| 共产党 || 极左翼 || 共产主义 || 5 | |||
|- | |||
| 中间党 || 中立 || 中间主义 || 9 | |||
|- | |||
| 独立议员 || - || - || 4 | |||
|} | |||
==== | ===历任领导人=== | ||
====王国时期(2176-3438)==== | |||
菲尔德历2176年上台:“帝皇”[[拉斐尔一世]] | |||
菲尔德历2417年上台:“大帝”[[埃洛斯·特洛维斯]] | |||
菲尔德历3315年上台:[[拉斐尔五世]] | |||
菲尔德历3427年上台:“传教士”[[圣·芙兰一世]] | |||
====第一帝国时期(3438-3999)==== | |||
菲尔德历3438年上台:“传教士”[[圣·芙兰一世]] | |||
[[ | 菲尔德历3453年上台:[[卡戴珊一世]](女) | ||
[[ | 菲尔德历3657年上台:[[莱莎一世]](女) | ||
[[ | 菲尔德历3951年上台:[[卡斯特六世]] | ||
[[ | 菲尔德历3982年上台:[[卡斯特七世]] | ||
[[ | ====共和国时期(3999-4172)==== | ||
菲尔德历3999年上台:[[德米安·斯特兰]] | |||
====第二帝国时期(4172-5169)==== | |||
菲尔德历4172年上台:[[拉斐尔十二世]] | |||
[[ | 菲尔德历4279年上台:[[莱莎二世]](女) | ||
[[ | 菲尔德历4305年上台:[[卡斯特八世]] | ||
[[ | 菲尔德历4483年上台:[[卡戴珊二世]](女) | ||
[[ | 菲尔德历4931年上台:[[拉斐尔二十三世]] | ||
菲尔德历4974年上台:[[拉斐尔二十四世]] | |||
菲尔德历4978年上台:[[卡戴珊三世]](女) | |||
菲尔德历5107年上台:[[拉斐尔二十五世]] | |||
[[ | 菲尔德历5130年上台:“战士”[[圣·芙兰三世]] | ||
菲尔德历5165年上台:[[圣·瓦尔德娜·芙兰]](女) | |||
====第三帝国时期(5169-)==== | |||
菲尔德历5169年上台:[[圣·瓦尔德娜·芙兰]](女) | |||
菲尔德历5200年上台:[[艾琳娜·芙兰-艾尔德]](女) | |||
= | ===地缘政治=== | ||
法尔滨帝国为[[大菲尔德邦联]]创始成员国,也是[[菲尔德国家联盟]]重要成员。 | |||
外务部曾以态度强硬著称,而法尔滨帝国则以高侵略性著称,这和法尔滨帝国在数个世纪内数次大规模开启战争有关。5168年改革后,外交政策从“帝国扩张主义”转向“多边合作主义”,强调通过国际制度和区域一体化维护国家利益。 | |||
[[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菲尔德大陆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位于菲尔德大陆东部,与法尔滨帝国互不相邻。艾泽林斯是法尔滨帝国的最大出口国和进口国,而法尔滨帝国则为艾泽林斯第二大出口国和第三大进口国,贸易多通过航运,少数通过经过[[穆尔公国]]、[[希邦王国]]、[[苏赫共和国]]陆运或空运。艾泽林斯依赖法尔滨希西菲尔德大陆的石油资源,而法尔滨依赖艾泽林斯的高精尖设备。因法尔滨帝国通过战争手段获取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并将其上的伯利人视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并试图在西菲尔德大陆强行传播[[拉斐尔教]],因此艾泽林斯政府和民间媒体均时常批评其种族和宗教政策;而法尔滨帝国政府亦指责艾泽林斯干涉他国内政,这种互相指责现已常态化。但两国政府既有合作也有对峙,以合作居多。5168年改革后,两国关系从“互不信任的竞争”转向“制度性合作”,但历史遗留问题(西菲尔德、宗教政策)仍时有摩擦。菲尔德历5240年,两国签署《[[达文-芙洛拉谅解备忘录]]》,艾泽林斯正式承认5168年改革的民主成果,法尔滨帝国承诺在西菲尔德问题上“充分尊重人权”。但该备忘录未解决核心争议,艾泽林斯民间仍广泛视法尔滨帝国为“未完全民主化的前帝国主义国家”。 | |||
[[赫尔普共和国]]:南方巨型岛国,与法尔滨相隔甚远。现为菲尔德大陆第二大国,科技、经济、军事仅次于艾泽林斯,现为法尔滨帝国的第二大进口国和出口国,航运贸易往来极其频繁。无地缘威胁,但互相视为战略竞争对手。赫尔普国内西部拉斐尔教较为盛行,东部圣塔教盛行,因此国内宗教问题亦较为严重,因此对法尔滨的宗教政策不置可否。赫尔普官方避免公开表达政治倾向,但赫尔普民间媒体时常批评法尔滨的种族政策和人权问题。法尔滨亦批评其国内的种族历史遗留问题<ref>赫尔普共和国的主体民族为赫尔普人,占全国人口的99%。菲尔德历2687年,经过近百年的战争准备,改革后的赫尔普新军在[[最后之战]]中彻底击败岛上的艾泽林斯军队,将其全部逐出[[赫尔普岛]]。这被部分历史学家解读为一种“种族清洗”。</ref> | |||
[[薇尔芙拉共和国联盟]]:位于菲尔德大陆的东南方的群岛国家,与法尔滨帝国相距非常远,几乎位于对角线两端,无地缘战略冲突。薇联造船工业非常发达,因此在重工业特别是造船工业方面有竞争关系。虽然薇联是资本主义国家,但奉行民主社会主义以及共产党执政,因此薇联时常对法尔滨的劳工政策有批评声音。 | |||
[[帕瓦蒂斯共和国]]:位于菲尔德大陆东南方的[[帕瓦蒂斯半岛]],仅有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一个陆地邻国,与法尔滨帝国互不相邻且地理位置遥远。[[帕瓦蒂斯人]]全民信仰圣塔教,是大陆上最为虔诚的圣塔教信徒,因此对法尔滨帝国的宗教政策批评最多。帕瓦蒂斯严厉谴责其对于西菲尔德大陆的圣塔教徒的宗教迫害,以及对圣城[[塔曼利斯登]]的“亵渎”。但两国仍然保持着外交和贸易关系。 | |||
[[苏赫共和国]]:西菲尔德大陆的商人共和国,东邻希邦王国,南邻穆尔公国,西邻法尔滨帝国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北部临海。因苏赫境内因内战等原因较为动荡,因此法尔滨帝国对其保持谨慎态度。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菲尔德历5248年,四国(加上法尔滨帝国)在[[塔曼利斯登]]举行首次西菲尔德问题四方会谈,达成《[[塔曼利斯登宣言]]》,承诺以和平对话解决争议,尊重西菲尔德居民的自决权,但未明确“自决”是否包括独立选项。 | |||
[[穆尔公国]]:西菲尔德大陆国家,东部与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接壤,西北部与苏赫共和国接壤,东北部与希邦王国接壤,西部与法尔滨帝国接壤。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批评法尔滨帝国“以自治为名维持实际控制”,支持西菲尔德独立运动。 | |||
[[希邦王国]]:西菲尔德大陆国家,西部与苏赫共和国接壤,东部与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接壤,南部与穆尔公国接壤,北部临海。与法尔滨帝国无接壤。希邦金融业在全大陆商业界信誉良好,与法尔滨的金融业产生竞争。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 | |||
[[维林自由邦]]:中菲尔德岛国,永久中立国,位于艾泽林斯南部隔海相望,以其政治中立而著称。两国关系友好。 | |||
[[简芙兰琪共和国]]:南菲尔德岛国,位于维林和赫尔普之间,与法尔滨帝国相距甚远。两国之间关系友好。 | |||
[[极东帝国]]:东菲尔德岛国,与艾泽林斯隔海相望。国教为拉斐尔教极端教派[[落日教派]],法尔滨帝国官方视极东为“宗教传统友邦”,但民间普遍认为其落日教派为“极端异端”。除此之外,因为极东帝国实行君主制极权主义和极为严格的等级制度,因此法尔滨民间媒体认为其[[信标制度]](种姓等级制)为“反人权”。但法尔滨帝国官方仍然与极东帝国保持着良好的外交关系——即使在宗教问题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分歧,但两国政府总能默契地避而不谈。5168年改革后,法尔滨帝国在国际人权场合多次批评极东帝国的等级制度,导致两国外交摩擦。菲尔德历5252年,极东帝国皇帝拒绝出席于达文召开的菲尔德大陆气候峰会,被视为对法尔滨帝国“价值观外交”的报复。 | |||
===人形权益=== | |||
法尔滨帝国是[[菲尔德大陆]]少数仍未完全承认[[人形]]公民权的国家。根据现行法律,人形被视为“具有有限权利能力的特殊存在”,禁止虐待但无完整公民权。这一立场源于5168年改革的妥协——当时为争取保守派支持,人形权利条款被从新宪法草案中删除,仅留待“未来立法解决”。 | |||
菲尔德历5251年,宪法法院在“[[艾拉案]]”中首次确认人形享有“有限人格权”,要求议会在三年内完成相关立法。但截至菲尔德历5254年,议会仍未就人形公民权达成多数共识。社会民主党、民主党、共产党等左翼政党支持渐进承认人形权利,保守党和自由党等右翼政党反对,工党内部存在分歧。 | |||
这一问题已成为法尔滨帝国在国际人权领域最受批评的议题。[[赫尔普共和国]]和[[薇尔芙拉共和国联盟]]多次在[[菲尔德国家联盟]]提出动议,要求法尔滨帝国“尽快完成人形权利立法”。 | |||
| | =行政区划= | ||
! scope="row"| | 法尔滨帝国省级行政区分为3个郡,4个公国,3个自治区,下属64个县市级行政区。县市互不隶属,市比县高半级,以城市规模划分,县市可分别享有不同的财政待遇。 | ||
郡为政府直辖,由政府委派的总督和民选行政官进行管理。封国名义领导人为当地贵族,可享有领地庄园经济等一定赋税减免,无实际管辖权。实际由政府委派的总督和当地民选行政官进行管理,与郡无异。自治区享有民选行政官的权利,但需要得到皇帝或帝国议会的认可。 | |||
===区划详情=== | |||
{| class="wikitable" | |||
! scope="row"|达文郡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拉斐尔]] | * [[达文]] | ||
* [[维瑟兰]] | |||
* [[洛瑟恩]] | |||
* [[埃文戴尔]] | |||
* [[奥瑟里姆]] | |||
* [[科恩特拉德]] | |||
* [[瓦兰尼斯]] | |||
* [[埃斯伯瑞]] | |||
* [[哈文诺克]] | |||
</div> | |||
|- | |||
! scope="row"|塔曼利斯登郡<ref>归属于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ref>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塔曼利斯登]] | |||
* [[卡雷姆]] | |||
* [[维尔诺斯]] | |||
* [[艾瑟拉]] | |||
* [[诺森费尔]] | |||
* [[维斯特伍德]] | |||
* [[洛斯卡尔姆]] | |||
* [[布雷格]] | |||
* [[凯尔莫伦]] | |||
</div> | |||
|- | |||
! scope="row"|拉斐尔郡<ref>归属于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ref>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拉斐尔]] | |||
* [[圣埃兰德尔]] | * [[圣埃兰德尔]] | ||
* [[博萨里斯]] | * [[博萨里斯]] | ||
| 第386行: | 第463行: | ||
</div> | </div> | ||
|- | |- | ||
! scope="row"|欧洛自治区<ref> | ! scope="row"|欧洛自治区<ref>归属于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ref>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欧洛]] | * [[欧洛]] | ||
| 第395行: | 第472行: | ||
</div> | </div> | ||
|- | |- | ||
! scope="row"|阿比莱自治区<ref> | ! scope="row"|阿比莱自治区<ref>归属于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ref>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阿比莱]] | * [[阿比莱]] | ||
| 第403行: | 第480行: | ||
</div> | </di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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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e="row"|汉伯莱自治区<ref> | ! scope="row"|汉伯莱自治区<ref>归属于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ref>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汉伯莱]] | * [[汉伯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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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文字|折叠文字标题=《六八宪法》|文字标题=《六八宪法》|折叠内容= | {{折叠文字|折叠文字标题=《六八宪法》|文字标题=《六八宪法》|折叠内容= | ||
'''敬告全体帝国公民''' | <center>'''《最神圣之法尔滨拉斐尔帝国宪法》'''</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68年10月12日 制宪会议通过'''</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 全民公投通过'''</center> | |||
<center>'''敬告全体帝国公民'''</center> | |||
吾等,法尔滨帝国之公民,承继拉斐尔一世先帝统一诸邦、缔造民族之伟业,铭记埃洛斯大帝抵御外侮、捍卫自由之牺牲,反思帝国历经之动荡与分裂,珍视双大陆战争后之和平与和解。 | 吾等,法尔滨帝国之公民,承继拉斐尔一世先帝统一诸邦、缔造民族之伟业,铭记埃洛斯大帝抵御外侮、捍卫自由之牺牲,反思帝国历经之动荡与分裂,珍视双大陆战争后之和平与和解。 | ||
| 第1,232行: | 第1,315行: | ||
愿此法典成为帝国长治久安、人民自由幸福之基石。 | 愿此法典成为帝国长治久安、人民自由幸福之基石。 | ||
<center>'''第一章 基本原则'''</center> | |||
'''第一条 国家性质''' | '''第一条 国家性质''' | ||
| 第1,326行: | 第1,411行: | ||
三、战争之宣布、和平条约之缔结、重要国际条约之批准,须经帝国议会两院同意。 | 三、战争之宣布、和平条约之缔结、重要国际条约之批准,须经帝国议会两院同意。 | ||
<center>'''第二章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center> | |||
'''第十一条 权利之一般规定''' | '''第十一条 权利之一般规定''' | ||
| 第1,444行: | 第1,531行: | ||
五、公民有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之责任。 | 五、公民有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之责任。 | ||
<center>'''第三章 国家机构'''</center> | |||
'''第二十四条 议会之地位与组成''' | '''第二十四条 议会之地位与组成''' | ||
| 第1,698行: | 第1,787行: | ||
三、国家得依法征召公民服兵役或替代役。兵役之履行,应遵循公平原则。 | 三、国家得依法征召公民服兵役或替代役。兵役之履行,应遵循公平原则。 | ||
<center>'''第四章 国家象征'''</center> | |||
'''第四十四条 国旗''' | '''第四十四条 国旗''' | ||
| 第1,739行: | 第1,830行: | ||
二、重要国家纪念日包括: | 二、重要国家纪念日包括: | ||
(一)统一纪念日:菲尔德历2176年5月1日; | (一)统一纪念日:菲尔德历2176年5月1日; | ||
(二)宪政纪念日: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 | |||
(三)胜利纪念日:菲尔德历2432年5月19日; | |||
(四)和解纪念日:菲尔德历4172年9月28日; | |||
(五)拉斐尔日:每年2月10日。 | |||
(六)元旦:每年1月1日。 | |||
(七)国庆日:现任皇帝诞辰。 | |||
<center>'''第五章 宪法保障与修改'''</center> | |||
'''第四十九条 宪法之最高性''' | |||
一、本宪法为帝国之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命令、行政行为及司法裁判,均不得与本宪法相抵触。 | |||
二、宪法之解释及适用,应遵循保障基本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促进社会正义之原则。 | |||
'''第五十条 宪法法院之保障''' | |||
一、宪法法院为宪法之守护机关,独立行使违宪审查权。 | |||
二、宪法法院得审查: | |||
(一)法律及命令之合宪性; | |||
(二)国家机构间之权限争议; | |||
(三)对基本权利之侵害; | |||
(四)政党之违宪性; | |||
(五)其他依宪法及法律所定之事项。 | |||
三、宪法法院之组织、程序及裁决效力,由法律规定。 | |||
'''第五十一条 宪法修改之程序''' | |||
一、宪法修改之提案权,属于皇帝(依内阁副署)、众议院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或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 | |||
二、宪法修改案之通过,须经众议院及参议院各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 | |||
三、下列事项之修改,须经众议院及参议院各以四分之三以上多数赞成: | |||
(一)帝国之单一制国家结构; | |||
(二)皇帝之象征性地位及皇位继承之基本原则; | |||
(三)基本权利之核心内容; | |||
(四)宪法修改程序本身。 | |||
四、宪法修改案经议会通过后,应提交公民复决,以过半数之赞成通过。 | |||
五、皇帝应在宪法修改案通过后三十日内颁布。 | |||
'''第五十二条 宪法修改之限制''' | |||
一、宪法修改不得破坏民主、法治、人权之基本原则。 | |||
二、帝国之单一制国家结构、皇帝之象征性地位、基本权利之核心保障,不得以宪法修改予以废除。 | |||
三、同一事项之宪法修改,非经三年以上,不得再行提出。 | |||
'''第五十三条 新旧制度之衔接''' | |||
一、本宪法自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起施行。本宪法施行前之法律、命令及制度,与本宪法不抵触者,继续有效;与本宪法抵触者,应于三年内修订或废止。 | |||
二、本宪法施行时在职之皇帝,其地位依本宪法之规定,自施行之日起即为合法。 | |||
三、本宪法施行时之帝国议会,其任期及职权维持至本届期满。下届选举应依本宪法之规定举行。 | |||
四、本宪法施行时之内阁,应依本宪法之规定,重新提请众议院同意及皇帝任命。 | |||
'''第五十四条 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之设立''' | |||
一、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应于本宪法施行后五年内设立,其基本法由帝国议会制定。 | |||
二、在特别行政区设立前,西菲尔德地区之现行制度暂时维持,但应逐步向自治过渡。 | |||
三、特别行政区之最终地位,得依本宪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经公投及宪法程序变更。 | |||
'''第五十五条 人形权利立法''' | |||
一、人形权利之详细立法,应于本宪法施行后十年内完成。 | |||
二、在人形权利立法完成前,现行人形管理制度暂时维持,但不得扩张人形之从属地位,并应逐步改善人形之待遇。 | |||
'''第五十六条 君主制存废之公投''' | |||
一、本宪法施行后第八年,应就君主制之存废举行全民公投。 | |||
二、如公投决定废除君主制,应制定新宪法,规定共和国之政体。在共和政体确立前,皇帝之地位及职权依本宪法之规定暂时维持。 | |||
三、如公投决定保留君主制,本宪法关于皇帝地位之规定继续有效,非依宪法程序不得修改。 | |||
'''第五十七条 最终条款''' | |||
一、本宪法以法尔滨语及菲尔德语两种文字制定,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上遇有歧义时,以法尔滨语文本为准。 | |||
二、本宪法之正式文本,由皇帝御署,加盖国玺,存放于达文之帝国国家档案馆,并公布于帝国官方公报。 | |||
三、皇帝应于本宪法颁布之日,向帝国公民及世界各国,宣布宪政之确立,承诺恪守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帝国和平与繁荣。 | |||
四、本宪法为拉斐尔王朝及法尔滨帝国历代先帝之遗泽所凝聚,为帝国公民之智慧与勇气所铸就,为神圣意志与人民主权所共同庇佑。愿帝国永享和平,愿公民永得自由,愿宪法长存。 | |||
<center>'''帝国议会谨制'''</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68年10月12日'''</center> | |||
<center>'''皇帝陛下裁可'''</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68年10月15日'''</center> | |||
<center>'''全民公投通过并施行'''</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cent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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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文字|折叠文字标题=《六八宪法》第一修正案|文字标题=《六八宪法》第一修正案|折叠内容= | |||
<center>'''序言'''</center> | |||
鉴于菲尔德历5168年《最神圣之法尔滨拉斐尔帝国宪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帝国于菲尔德历5176年6月1日就君主制之存废举行全民公投; | |||
鉴于公投结果以51.8%赞成、48.2%反对之结果,决定保留君主制; | |||
鉴于公投结果体现了帝国公民对历史传统与宪政秩序之审慎选择; | |||
鉴于皇帝陛下圣·瓦尔德娜·芙兰在位期间,成功引领帝国从二元君主立宪制向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转型,确立了皇帝作为国家象征性元首之新角色; | |||
鉴于保留君主制之决定,并非对旧制度之回归,而是对新宪政秩序之确认与延续; | |||
帝国议会依宪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制定本修正案,以确认公投结果,并完善相关制度。 | |||
''' | <center>'''第一条 君主制之保留'''</center> | ||
一、帝国公民依菲尔德历5176年全民公投之结果,决定保留君主制。 | |||
二、《瓦尔德娜宪法》关于皇帝作为国家象征性元首之地位、职权及相关制度,继续有效。 | |||
三、皇帝之合法性基础,源于人民之授权与历史传统之延续,而非君权神授或血统之神圣性。 | |||
<center>'''第二条 皇帝地位之重新确认'''</center> | |||
一、皇帝为帝国之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之统一、历史之延续与民族之团结。 | |||
二、皇帝不行使实质性行政权力,不参与日常政治决策,仅依宪法履行象征性、礼仪性及特定宪法职能。 | |||
三、皇帝之地位,由本宪法及法律规定,非依宪法修改程序,不得变更。 | |||
<center>'''第三条 皇位继承制度之完善'''</center> | |||
一、皇位继承,依《皇室继承法》之规定,实行男女平等之长子继承制。 | |||
二、皇位继承人应年满十八岁,具有帝国公民资格,且无重大身心障碍致不能履行职务者。 | |||
三、皇位继承人之婚姻,应经议会知悉。如继承人与外国王室成员或帝国公民以外之人结婚,应经议会两院各以过半数同意。 | |||
四、皇帝得依本人意愿退位。退位后称“上皇”,其地位、待遇及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 | |||
<center>'''第四条 皇室费用与财产之透明化'''</center> | |||
一、皇帝及皇室之费用,由国库负担,列入国家预算,经议会审议。 | |||
二、皇室财产之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议会监督。皇室财产之使用,应以维持皇帝公务及国家礼仪为限,不得用于私人营利。 | |||
三、皇帝及皇室成员之纳税义务,由法律规定。 | |||
<center>'''第五条 皇帝与议会之关系'''</center> | |||
一、皇帝每周应与内阁总理大臣举行例会,听取施政报告,并就重大政策接受咨询。 | |||
二、皇帝得依宪法规定,召集、延期及解散帝国议会。解散众议院之权,须依内阁总理大臣之提请行使。 | |||
三、皇帝颁布法律、发布命令、认证条约、授予荣典等行为,须依内阁副署,由内阁承担责任。 | |||
四、皇帝在国家紧急状态或政治僵局时,得作为超越党派之调解者,促进各政治力量之对话。 | |||
''' | <center>'''第六条 皇帝之豁免与责任'''</center> | ||
一、皇帝就公务行为,享有豁免权,不受刑事及民事追诉。 | |||
二、皇帝如违反宪法或法律,得由议会依特别程序提出警告。如皇帝拒不改正,得经议会两院各以四分之三多数通过,并提交公民复决,决定皇帝之退位。 | |||
三、皇帝之私人行为,如触犯法律,应依特别程序处理,以维护国家尊严。 | |||
<center>'''第七条 皇室成员之地位'''</center> | |||
一、皇室成员包括皇帝之配偶、子女、父母及依《皇室继承法》规定之其他亲属。 | |||
二、皇室成员之法律地位,由法律规定。皇室成员享有普通公民之权利,承担普通公民之义务,但以其特殊身份,应遵守更高之行为标准。 | |||
三、皇室成员从事政治活动、商业经营及接受外国荣誉,应受法律限制。 | |||
<center>'''第八条 公投结果之宪法效力'''</center> | |||
一、菲尔德历5176年全民公投之结果,具有宪法效力,非依宪法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不得变更。 | |||
二、自本修正案生效之日起,二十年内不得就君主制之存废再次举行公投。 | |||
三、二十年后,如众议院三分之一以上议员或参议院三分之一以上议员连署,得提议就君主制之存废再次举行公投。该提议须经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提交公民复决。 | |||
''' | <center>'''第九条 对瓦尔德娜女皇之特别致谢'''</center> | ||
一、帝国议会谨对圣·瓦尔德娜·芙兰女皇陛下,在宪政转型期间所展现之政治智慧、勇气与妥协精神,表示崇高敬意。 | |||
二、瓦尔德娜女皇陛下作为帝国历史上首位"民选君主",其合法性来自人民之直接选择,开创了君主制与现代民主相结合之新范式。 | |||
三、瓦尔德娜女皇陛下之称号,永久定为"圣·瓦尔德娜·芙兰,法尔滨帝国女皇,人民之君主"。 | |||
''' | <center>'''第十条 修正案之生效'''</center> | ||
一、本修正案经帝国议会众议院及参议院各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皇帝陛下裁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
二、本修正案作为《瓦尔德娜宪法》之组成部分,与宪法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 |||
三、本修正案之解释,应遵循保障民主、尊重人民选择、维护宪政秩序之原则。 | |||
<center>'''帝国议会谨制'''</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76年6月3日'''</center> | |||
<center>'''皇帝陛下圣·瓦尔德娜·芙兰裁可'''</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76年6月10日'''</cent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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