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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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尔德历5245年西菲尔德《自治权扩大法案》争议及随后的宪法法院裁决期间,部分激进派团体曾在集会上改唱《伯利人之歌》以表达对中央政策的不满,但特别行政区政府始终维持《相亲相爱》为法定区歌,并规定所有官方典礼场合必须演奏此曲。 | 在菲尔德历5245年西菲尔德《自治权扩大法案》争议及随后的宪法法院裁决期间,部分激进派团体曾在集会上改唱《伯利人之歌》以表达对中央政策的不满,但特别行政区政府始终维持《相亲相爱》为法定区歌,并规定所有官方典礼场合必须演奏此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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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 | ===政治制度=== | ||
'''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又称“首席部长”,是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首脑,由特别行政区议会(西菲尔德议会)选举产生,经法尔滨帝国皇帝形式任命后上任。首席部长任期与议会任期一致(四年),可连任一次。首席部长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会议),对西菲尔德议会负责,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及中央政府授权的事务。首席部长须定期向法尔滨帝国首相汇报特别行政区的重大事项,但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日常运作不予干预。 | '''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又称“首席部长”,是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首脑,由特别行政区议会(西菲尔德议会)选举产生,经法尔滨帝国皇帝形式任命后上任。首席部长任期与议会任期一致(四年),可连任一次。首席部长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会议),对西菲尔德议会负责,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及中央政府授权的事务。首席部长须定期向法尔滨帝国首相汇报特别行政区的重大事项,但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日常运作不予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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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GDP(估算) || 约19.27 || 万标准晶 | | 人均GDP(估算) || 约19.27 || 万标准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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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
===政治地位=== | |||
根据《瓦尔德娜宪法》及相关宪法性文件,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是法尔滨帝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央政府(即法尔滨帝国政府)对西菲尔德拥有全面管治权。同时,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自治范围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除国防、外交及宪法明确保留事项外)、独立的司法权(包括终审权)、财政独立权、税收自主权(须在帝国统一税制框架内)、海关管理权(但不包括对外关税制定权)、出入境管理权、教育及文化事务自主权等。 | |||
中央政府保留的权力包括:国防与军事事务、外交与国际条约缔结、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涉及国家统一的重大事项(如特别行政区地位的变更)、帝国货币([[都兰]])的发行与管理、全国性法律中明确由中央管辖的事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即[[《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自治法》]])由帝国议会制定,其修改须经特别行政区同意。 | |||
===法律制度=== | |||
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法尔滨岛本土的法律体系。特别行政区拥有独立的[[西菲尔德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在自治范围内享有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以菲尔德语和法尔滨语为双语工作语言,诉讼程序实行双语制。民事和刑事法律以原伯利地区习惯法为基础,融合大陆法系元素,与法尔滨帝国本土的成文法体系存在一定差异。 | |||
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帝国本土的拉斐尔教国教制度。特别行政区法律保障宗教自由,圣塔教与拉斐尔教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特别行政区设有独立的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协调各宗教团体关系。 | |||
=外交= | =外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