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意志人民共和国联盟: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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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7年上台:[[芙兰达·比安卡·陈]](临时主席,女) | *2067年上台:[[芙兰达·比安卡·陈]](临时主席,女) | ||
*2070年上台:芙兰达·比安卡·陈(第1、2届,女) | *2070年上台:芙兰达·比安卡·陈(第1、2届,女) | ||
==人形权益== | |||
陈意志人民共和国联盟大力提倡民族和解,他们认为民族团结是包括[[冰晶石族]]、[[天冰晶石族]]在内的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 | |||
《陈意志人民共和国联盟宪法》第4条规定:“陈意志人民共和国联盟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 |||
他们认为: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是祖国统一的基础,因此,必须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既要认真落实民族政策,认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坚决反对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依法严厉打击和制裁分裂祖国的活动。 | |||
因此人形在陈意志人民共和国联盟享有和正常人完全相同的公民权,享有政治权利等各种基本权利,甚至有自己的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会议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 |||
但是人形的唤醒等仍然被政府牢牢把握,[[冰晶石]]和[[天冰晶石]]的流通被政府把持,任何地下流通都是犯罪,和走私贩卖毒品同罪。 | |||
=军事= | =军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