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意志人民共和国联盟: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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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和宪法== | ==政治制度和宪法== | ||
==议会== | ==议会== | ||
陈意志人民共和国联盟议会被称之为“陈意志最高苏维埃”,两院制。 | |||
《陈意志人民共和国联盟宪法》规定,陈意志最高苏维埃由陈意志人民代表大会从陈意志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并向陈意志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它仍由人数相等、权利平等的联盟院和共和国院组成。 | |||
联盟院从按地区划分的选区的人民代表和社会团体的人民代表中,根据四个自治共和国和一个中央州的选民人数选举产生。 | |||
共和国院从民族地区的选区的人民代表和社会团体的人民代表中,按照每个自治共和国和中央州均拥有20个席位进行选举。 | |||
陈意志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更新两院1/5的成员。 | |||
陈意志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国家主席)行使最高权利,陈意志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成为组织最高苏维埃的工作机构。徐意志最高苏维埃主席由陈意志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 |||
==政党== | ==政党== | ||
陈意志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陈意志人民共和国联盟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陈意志特色的政党制度。 | 陈意志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陈意志人民共和国联盟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陈意志特色的政党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