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意志帝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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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 ===宪法=== | ||
胡意志帝国现行宪法为1107年宪法,充满了专制色彩。宪法规定元首为国家最高领袖且具有不可违抗的权威。宪法还规定了胡意志帝国国家政体为“选举君主制”和宪法治下的“立宪制”,事实上为贵族垄断的“专制立宪制”。 | |||
2068年“四月风暴革命”后,元首“破镜者”[[伊尔斯凡·岚·赫特]]批准帝国议会起草的宪法修正案,开放了平民议员的准入许可,并放开了政党注册程序。 | 2068年“四月风暴革命”后,元首“破镜者”[[伊尔斯凡·岚·赫特]]批准帝国议会起草的宪法修正案,开放了平民议员的准入许可,并放开了政党注册程序。 | ||
===政党=== | ===政党=== | ||
2068年前,胡意志帝国无政党,但是有类似于政党的贵族联盟,即“[[胡意志帝国三大家族|三大家族]]”。 | 2068年前,胡意志帝国无政党,但是有类似于政党的贵族联盟,即“[[胡意志帝国三大家族|三大家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