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恩菲利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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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恩菲利亚全国一共被分为50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4个大主教区、2个自治区、18个自由市、5个中央直辖州和1个边疆区。 | |||
大主教区由枢密院推荐、圣主批准的大主教管理,大主教在职期间可以一直担任。 | |||
自治区和自由市由市民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但候选人名单是由枢密院提供。胜选者须向圣主发誓效忠,待圣主批准后才可上任,任期十年一届。 | |||
中央直辖州和边疆区类似于大主教区,行政长官的上任须由枢密院推荐、圣主批准,但通常非神职人员。 | |||
每个行政区都含有大小数量不等的采邑,这些采邑由省级行政区分别管理,再由圣国政府对行政区实行集中统治。 | |||
===区划详情=== | ===区划详情=== | ||
===城市详览=== | ===城市详览=== | ||
=历史= | =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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