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旷帝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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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大臣(首相)为除皇帝外最高统治者,由帝国皇帝直接任命,在皇帝不在时可临时代替皇帝处理政务。大旷帝国政府内阁成员均为大旷帝国皇帝直接任命,其领导者则为总理大臣。制宪会议后,首相的权利得到巨大提升,逐渐成为国家实际上的领袖,大部分情况下代表国家进行国事访问。 | 总理大臣(首相)为除皇帝外最高统治者,由帝国皇帝直接任命,在皇帝不在时可临时代替皇帝处理政务。大旷帝国政府内阁成员均为大旷帝国皇帝直接任命,其领导者则为总理大臣。制宪会议后,首相的权利得到巨大提升,逐渐成为国家实际上的领袖,大部分情况下代表国家进行国事访问。 | ||
内阁成员名义上由皇帝直接任命,但制宪会议后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首相提名后由皇帝直接任命。君主一般不会干涉人事任免和组阁事务,但君主仍然拥有最高的任免权,可以随时宣布解散议会和内阁。内阁拥有立法权,但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君主与首相。 | |||
大旷帝国无政党,大旷帝国帝国议会是大旷帝国最高立法机构,有400个席位,有部分实权,可参与普通法规的起草和制定,但法规通过须经过大旷帝国皇帝或总理大臣的批准。帝国议会议员50%为地方直接选举,其余50%为皇帝和内阁成员提名。 | 大旷帝国无政党,大旷帝国帝国议会是大旷帝国最高立法机构,有400个席位,有部分实权,可参与普通法规的起草和制定,但法规通过须经过大旷帝国皇帝或总理大臣的批准。帝国议会议员50%为地方直接选举,其余50%为皇帝和内阁成员提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