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意志帝国贵族: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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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剥夺或降低爵位也需要经过元首的批准以及贵族院四分之三的表决通过,剥夺或削减封地则额外需要平民院四分之三的通过。 | 同样的,剥夺或降低爵位也需要经过元首的批准以及贵族院四分之三的表决通过,剥夺或削减封地则额外需要平民院四分之三的通过。 | ||
===公爵=== | |||
公爵(Duke/Duchess),是胡意志帝国爵位制度中的最高等级,其地位仅次于元首。 | |||
胡意志帝国的公爵通常拥有广阔的领地和高度自治权,甚至被允许组建不高于500人的私人军队,并在领地内行使司法、行政等权力。但随着魏启历2067年宪法的实施,这些权利全部被收回。 | |||
在胡意志帝国,公爵的封地往往是一个或数个公爵领,这些公爵领在地理上可以相对独立,且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人口。 | |||
公爵爵位通常由长子继承,但也可能因特殊情况(如长子无后、被剥夺继承权等)而由其他子女或亲属继承。 | |||
===侯爵=== | |||
侯爵(Marquess/Marquis或Marchioness),在胡意志帝国爵位制度中仅次于公爵,是高级贵族的代表。 | |||
侯爵通常掌管边境地区或重要军事要塞,拥有一定的军事和行政权力。 | |||
侯爵的封地可能是一个或数个侯爵领,这些侯爵领在地理上可能较为偏远或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 |||
侯爵爵位同样遵循长子继承制,但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 |||
===伯爵=== | |||
伯爵(Earl/Count或Countess),在胡意志帝国爵位制度中处于中等偏上位置,是地方贵族的领袖。 | |||
伯爵通常控制若干个小型地区或中型地区,拥有一定的司法和行政权力,并可能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和税收等工作。 | |||
伯爵的封地可能是一个或数个伯爵领地,这些领地通常位于王国的中心或富饶地区。 | |||
伯爵爵位同样遵循长子继承制。 | |||
===子爵=== | |||
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在胡意志帝国爵位制度中处于中等位置,是地方贵族的重要成员。 | |||
子爵通常负责管辖一个较小的地区,拥有一定的行政和司法权力。 | |||
子爵的封地可能是一个子爵领地。 | |||
子爵爵位同样遵循长子继承制。 | |||
===男爵=== | |||
男爵(Baron/Baroness),是爵位制度中的低等级,但仍然是贵族阶层的一员。 | |||
男爵通常没有自己的领地或只有非常小的领地,其权力也相对有限。他们可能更多地依赖于国王或上级贵族的庇护和赏赐。 | |||
男爵的封地可能是一个小村庄或庄园等。 | |||
男爵爵位同样遵循长子继承制,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由其他子女或亲属继承。 | |||
===骑士=== | |||
=等阶= | =等阶= | ||
胡意志帝国贵族分为七等十四阶,从一等上至七等下,等阶与贵族年金和实际待遇息息相关。等阶调整不需要议会批准,元首一年有两次机会可以调整贵族们的等阶,一次只能调整一阶。 | 胡意志帝国贵族分为七等十四阶,从一等上至七等下,等阶与贵族年金和实际待遇息息相关。等阶调整不需要议会批准,元首一年有两次机会可以调整贵族们的等阶,一次只能调整一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