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普共和国: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无编辑摘要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
| 第24行: | 第24行: | ||
'''总理(Prime Minister)''' | '''总理(Prime Minister)''' | ||
'''总统(President)''' | '''总统(President)''',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是象征性职位,真正行使行政职权的是总理(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为首相)。在这些国家,总统只是国家元首,并不直接领导内阁。赫尔普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为虚位元首,总统不是政府的成员,不拥有实际行政权力。总统的职责主要是:签署并公布由上议院和下议院通过的由总理和有关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据议会的决定任免总理,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免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 ||
=自然环境= | =自然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