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意志帝国贵族: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无编辑摘要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
第30行: | 第30行: | ||
侯爵(Marquess/Marquis或Marchioness),在胡意志帝国爵位制度中仅次于公爵,是高级贵族的代表。 | 侯爵(Marquess/Marquis或Marchioness),在胡意志帝国爵位制度中仅次于公爵,是高级贵族的代表。 | ||
“改革者”[[埃塞克斯·德·修斯]]在位时,侯爵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 | |||
侯爵通常掌管边境地区或重要军事要塞,拥有一定的军事和行政权力。侯爵的封地可能是一个或数个侯爵领,这些侯爵领在地理上可能较为偏远或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 |||
侯爵爵位同样遵循长子继承制,但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 侯爵爵位同样遵循长子继承制,但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 ||
===伯爵=== | ===伯爵=== | ||
伯爵(Earl/Count或Countess),在胡意志帝国爵位制度中处于中等偏上位置,是地方贵族的领袖。 | 伯爵(Earl/Count或Countess),在胡意志帝国爵位制度中处于中等偏上位置,是地方贵族的领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