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意志帝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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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意志帝国的第一部成文法典通过于魏启历479年,是魏启大陆最早的一部法典,其中保证了陈意志帝国男性公民生而平等以及各项人身权利,但是女性和奴隶除外。这部法典仍然充斥着刑法的残忍与严苛,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这部法典看似表达出了公正公平,人人平等,但通过其内容可以发现该法典是实则是在保护皇权贵族和奴隶主本身,体现了陈意志帝国是一个商人帝国的本质。 | 陈意志帝国的第一部成文法典通过于魏启历479年,是魏启大陆最早的一部法典,其中保证了陈意志帝国男性公民生而平等以及各项人身权利,但是女性和奴隶除外。这部法典仍然充斥着刑法的残忍与严苛,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这部法典看似表达出了公正公平,人人平等,但通过其内容可以发现该法典是实则是在保护皇权贵族和奴隶主本身,体现了陈意志帝国是一个商人帝国的本质。 | ||
魏启历886年,陈意志帝国通过了魏启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其中规定了陈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和基础法律条文,但性别歧视和人种歧视仍然存在。 | |||
魏启历1356年,陈意志帝国通过了第二部成文宪法,其中消去了性别不平等的条文,保障了所有陈意志帝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奴隶仍然没有获得任何权利。 | |||
魏启历1959年,[[第三次魏启大战]]结束已过去十余年,陈意志帝国政府广泛征求人民意见,组织起草并通过了第三部成文宪法和修订了所有成文法典,其中的内容包括了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除政治方面外,与其他民主国家无异。政治方面包括人人生而平等、人种平等、性别平等和保障基本人权,但是不包括政治权利,无结社权。 | |||
==政党,议会和政府== | ==政党,议会和政府== | ||
陈意志帝国实行君主专制,禁止政党活动。 | 陈意志帝国实行君主专制,禁止政党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