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芙兰琪共和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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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简芙兰琪人)人畜无害,除了当他们自己的国土受到威胁的时候。”艾泽林斯总统[[拉法·利加]]评价说,“这一点很像赫尔普人,但是他们并不承认这一点。” | “他们(简芙兰琪人)人畜无害,除了当他们自己的国土受到威胁的时候。”艾泽林斯总统[[拉法·利加]]评价说,“这一点很像赫尔普人,但是他们并不承认这一点。” | ||
简芙兰琪共和国采取代表团制,实行议会民主制。简芙兰琪共和国为委员制国家,最高国家元首为代表团团长,亦称团长,但只为形式上领导人。真正的权力源自七席代表团员,由国家七个机关的部长(包括现任团长)组织构成,每人任期七年,最后一年担任代表团团长。 | |||
代表团全体成员集体作为国家元首。代表团团长由代表团七名团员轮任,对外代表简芙兰琪共和国,任期一年,轮任后自动辞职,重新选举补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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