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启联邦合众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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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年魏启联邦合众国制定联邦宪法,确立代表团制为合众国的政府形式,并延续至今,成为魏启大陆唯一实行代表团制的国家。 | 1423年魏启联邦合众国制定联邦宪法,确立代表团制为合众国的政府形式,并延续至今,成为魏启大陆唯一实行代表团制的国家。 | ||
魏启联邦委员会是合众国的最高行政机构,由联邦议会两院(国民院和联邦院)联席会议各选出7名委员组成,从中再选出正、副主席各1人。主席任期1年,期满由副主席升任,同时另选出新的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均不得在次年连选连任。主席和各委员之间地位平等,对内负责主持会议,对外代表委员会行使国家元首的各种礼仪性的职责,职权极其有限,无任何特权。委员任期7年,分别担任各部行政首长,主管部的行政事务,但一切政务均须集体议决,以委员会名义执行。 | |||
《魏启联邦合众国宪法》授权委员会可以在战争时期组建“战时委员会”,拥有持续执政直至战争结束的特权。战时委员会主席拥有海陆空三军总指挥的身份并拥有最高决策权,是国家军队的最高领导人。但是《宪法》特别规定,战时委员会的最长执政年限最多为20年,无论战争是否结束都必须改选新一届委员会。 | 《魏启联邦合众国宪法》授权委员会可以在战争时期组建“战时委员会”,拥有持续执政直至战争结束的特权。战时委员会主席拥有海陆空三军总指挥的身份并拥有最高决策权,是国家军队的最高领导人。但是《宪法》特别规定,战时委员会的最长执政年限最多为20年,无论战争是否结束都必须改选新一届委员会。 | ||
''' | '''此外,在十四人委员组中再选出“三元老”,作为常务委员会,处理国家重要事务。''' | ||
委员会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对议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必须执行,不得退回复议,更无权解散议会。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如遭议会否决,委员会无须辞职,议会也无权通过不信任投票推翻委员会。 | 委员会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对议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必须执行,不得退回复议,更无权解散议会。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如遭议会否决,委员会无须辞职,议会也无权通过不信任投票推翻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