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休级战列舰: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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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启历1921年,[[徐意志联邦共和国]]签署《断层互惠共同条约》,并开始扩军,[[东联盟]]三国间进行了不同层面的技术援助与交互,联邦海军部决定设计建造一批新式战舰,以扩展海军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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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休级战列舰是于1925年设计,于1929年初次建成的新式战列舰,其主要特点包括高航速,强大的大口径防空火力,一般战列舰都不会配置的鱼雷发射管(雾?)。而该种类战列舰最大的特点是当下在所有舰炮中,拥有最高射程和强大破坏力的伊休级主炮,其威力足以在超过二十千米的距离上威胁到敌军坚固的战列舰,尽管舰炮装备数量较少,但依然是舰队强大的远距离火力支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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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休号战列舰== | ==伊休号战列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