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滨帝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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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滨帝国是一个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皇帝仍然享有有限的行政权和最终决定权,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拥有事实最高行政权。现行宪法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同时制定内阁法,确立了现行内阁制度,内阁在议会内阁制度的基本框架下被定位为行政权主体,首相被赋予“内阁首脑”的职位,代表内阁,为了保证内阁的统一和团结,首相在内阁中的地位得到提升,权威得到加强,但原则上,除国务大臣的任免权、国务大臣的同意起诉权等独立权力外,这种权力是通过内阁会议行使的。除此之外,皇帝也拥有一票否决权,但现如今已鲜少使用。 | 法尔滨帝国是一个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皇帝仍然享有有限的行政权和最终决定权,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拥有事实最高行政权。现行宪法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同时制定内阁法,确立了现行内阁制度,内阁在议会内阁制度的基本框架下被定位为行政权主体,首相被赋予“内阁首脑”的职位,代表内阁,为了保证内阁的统一和团结,首相在内阁中的地位得到提升,权威得到加强,但原则上,除国务大臣的任免权、国务大臣的同意起诉权等独立权力外,这种权力是通过内阁会议行使的。除此之外,皇帝也拥有一票否决权,但现如今已鲜少使用。 | ||
立法机关为帝国议会,分两院,分别是贵族院(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形式上两院均拥有平等权利,但实际上呈现出下强下弱的格局。上议院拥有50席位,均从爵士及以上贵族中内部选出,代表皇帝和贵族阶级;下议院拥有200席位,按照人口比例从全国10个行政单位的200个选区选出,代表平民和市民阶级。 | |||
帝国允许政党活动,但需要注册登记才能合法活动。现全国各地总共约200余个大小党派,其中10个党派进入帝国议会参政,前三大党为保守党、工党和自由党。内阁总理由下议院指名选举产生,经皇帝批准后即可上任。内阁成员按照贵族与平民1:4的比例由内阁总理任命。 | |||
法尔滨帝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菲尔德历3892年第一帝国末期,后经历一部第一帝国宪法、三部共和国宪法和四部第二帝国宪法。现行宪法为4692年通过的第10版宪法,拥有众多修正案。这部宪法在一定限度内限制了皇权,增进了民主,但是缺点仍然显而易见。自第一帝国起,《皇室继承法》的出台开始允许女性继承人继承皇位。 | 法尔滨帝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菲尔德历3892年第一帝国末期,后经历一部第一帝国宪法、三部共和国宪法和四部第二帝国宪法。现行宪法为4692年通过的第10版宪法,拥有众多修正案。这部宪法在一定限度内限制了皇权,增进了民主,但是缺点仍然显而易见。自第一帝国起,《皇室继承法》的出台开始允许女性继承人继承皇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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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治派别=== | ===主要政治派别=== | ||
现法尔滨下议院共3个主要政治联盟,每个政治派别内部由多个党派构成。 | |||
菲尔德历5054年下议院大选: | 菲尔德历5054年下议院大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