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意志联邦共和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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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外国人在徐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居留、工作及融入法》移民政策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外国人可以被赋予以在徐意志联邦共和国自由经营为目的的居留许可:(1)满足徐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经济利益或地区需要;(2)可期待该外国人的投资行为会对经济有积极影响;(3)该投资行为的实施所需资金有投资人自有资金或贷款许诺作为保障。 | 联邦《外国人在徐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居留、工作及融入法》移民政策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外国人可以被赋予以在徐意志联邦共和国自由经营为目的的居留许可:(1)满足徐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经济利益或地区需要;(2)可期待该外国人的投资行为会对经济有积极影响;(3)该投资行为的实施所需资金有投资人自有资金或贷款许诺作为保障。 | ||
其次,应满足以下要求:(1)申请人年满18周岁;(2)无犯罪记录;(3)申请者具有基本的[[北大陆语]] | 其次,应满足以下要求:(1)申请人年满18周岁;(2)无犯罪记录;(3)申请者具有基本的[[北大陆语]]口语交流能力;(4)申请人个人可支配资金至少50万瓦郎。 | ||
以下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1)投资人投资设立一家位于联邦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注册资本20-40万瓦郎,实缴资本10-20万瓦郎,在两到三年内至少聘用4名员工;(2)在联邦国内至少一家公司持股至少3年以上,且同时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并且过去10年中,持股或曾经持股、管理的公司,在申请人的管理下,已经跟海外有良好的业务往来(相应的支撑文件:至少5笔申请人本人经手签字的海外业务合同沟通往来文件订单等),餐饮零售行业背景不推荐。 | 以下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1)投资人投资设立一家位于联邦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注册资本20-40万瓦郎,实缴资本10-20万瓦郎,在两到三年内至少聘用4名员工;(2)在联邦国内至少一家公司持股至少3年以上,且同时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并且过去10年中,持股或曾经持股、管理的公司,在申请人的管理下,已经跟海外有良好的业务往来(相应的支撑文件:至少5笔申请人本人经手签字的海外业务合同沟通往来文件订单等),餐饮零售行业背景不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