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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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94行: | 第494行: | ||
'''第四十六条 国会之国防监督权''' | '''第四十六条 国会之国防监督权''' | ||
武装力量之规模、组织及主要装备计划须由法律规定。和平时期,武装力量之指挥权属于联邦战争委员会主席;防御状态或战时,指挥权转移至联邦总统。军队之部署使用,须获国会授权,紧急情况除外。 | |||
'''第四十七条 良心自由与兵役义务''' | '''第四十七条 良心自由与兵役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