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滨帝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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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为政府直辖,由政府委派的总督和民选行政官进行管理。封国名义领导人为当地贵族,可享有领地庄园经济等一定赋税减免,无实际管辖权。实际由政府委派的总督和当地民选行政官进行管理,与郡无异。自治区享有民选行政官的权利,但需要得到皇帝或帝国议会的认可。 | 郡为政府直辖,由政府委派的总督和民选行政官进行管理。封国名义领导人为当地贵族,可享有领地庄园经济等一定赋税减免,无实际管辖权。实际由政府委派的总督和当地民选行政官进行管理,与郡无异。自治区享有民选行政官的权利,但需要得到皇帝或帝国议会的认可。 | ||
2个郡和3个自治区共同构成[[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法尔滨中央政府对西菲尔德拥有全面管治权,但西菲尔德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 | |||
除此之外,法尔滨帝国还名义上辖有两个附属国——[[舍伽兰自由邦]]及[[德拉比萨自由邦]],但这两国已接近事实独立,法尔滨对其无实际管辖权。 | 除此之外,法尔滨帝国还名义上辖有两个附属国——[[舍伽兰自由邦]]及[[德拉比萨自由邦]],但这两国已接近事实独立,法尔滨对其无实际管辖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