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芙兰琪共和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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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 | ==政治制度== | ||
简芙兰琪共和国采取代表团制,实行议会民主制。简芙兰琪共和国为委员制国家,最高国家元首为代表团团长,亦称团长,但只为形式上领导人。真正的权力源自七席代表团员,由国家七个机关的部长(包括现任团长)组织构成,每人任期七年,最后一年担任代表团团长。 | 简芙兰琪共和国采取代表团制,实行议会民主制。简芙兰琪共和国为委员制国家,最高国家元首为代表团团长,亦称团长,但只为形式上领导人。真正的权力源自七席代表团员,由国家七个机关的部长(包括现任团长)组织构成,每人任期七年,最后一年担任代表团团长。 | ||
代表团全体成员集体作为国家元首。代表团团长由代表团七名团员轮任,对外代表简芙兰琪共和国,任期一年,轮任后自动辞职,重新选举补充。 | |||
战时代表团,简芙兰琪共和国宪法的特殊规定,授予战时委代表团拥有最长十年不改选的特权。 | 战时代表团,简芙兰琪共和国宪法的特殊规定,授予战时委代表团拥有最长十年不改选的特权。 | ||
==历任代表团团长== | ==历任代表团团长== | ||
*[[雅尔德·亚斯]],在任F.D.5142-5151 | *[[雅尔德·亚斯]],在任F.D.5142-51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