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滨帝国: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无编辑摘要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
| (未显示2个用户的171个中间版本) | |||
| 第1行: | 第1行: | ||
=总览= | =总览= | ||
最神圣的法尔滨拉斐尔帝国(Raphael Farbin Sacrosanctum Imperium),简称法尔滨帝国(Farbin Empire),是一个位于菲尔德大陆西部的国家,拥有[[法尔滨群岛]]与西菲尔德大陆两处主要领土。 | |||
法尔滨帝国是[[菲尔德国家联盟]]成员国,亦是[[大菲尔德邦联]]重要成员国。首都是位于西部主岛的最大海港城市[[达文]]。 | |||
==国家信息== | ==国家信息== | ||
*国旗 - | *国旗 - 上部为金色,占旗面三分之一;下部为红色,占旗面三分之一;中部为白色绶带,占旗面三分之一,绶带中央印有拉斐尔皇冠 | ||
*国徽 - 盾徽,中央印有拉斐尔皇冠,周围有缎带 | *国徽 - 盾徽,中央印有拉斐尔皇冠,周围有缎带 | ||
*国歌 - 《先帝仍在》 | *国歌 - 《先帝仍在》 | ||
*国花 - 拉斐尔金花 | *国花 - 拉斐尔金花 | ||
*国家象征 - 拉斐尔皇冠 | *国家象征 - 拉斐尔皇冠 | ||
*政体 -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 *国土面积 - 约271.19万km² | ||
*人口 - 约8345.92万(5000年) | |||
*GDP - 约16.98万亿标准晶(5000年) | |||
*人均GDP - 约20.35万标准晶(5000年) | |||
*政体 -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 |||
*国庆日 - 时任皇帝诞辰 | *国庆日 - 时任皇帝诞辰 | ||
= | =自然环境= | ||
法尔滨帝国是由西部主岛[[法尔滨岛]]、北岛[[阿莫尔岛]]、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及其下方的[[拉斐尔岛]] | ===地理位置=== | ||
法尔滨帝国是由西部主岛[[法尔滨岛]]、北岛[[阿莫尔岛]]、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及其下方的[[拉斐尔岛]]四部分组成。除此之外还有成百上千个附属岛屿,环绕在法尔滨岛和大陆周围。 | |||
法尔滨岛是法尔滨帝国主岛,原法尔滨帝国唯一领土,位于整个国家版图乃至菲尔德大陆版图的西北部,也是法尔滨帝国最重要的政治要地,该国大多数工厂和大型城市均位于法尔滨岛。 | |||
阿莫尔岛是紧邻法尔滨岛的一座岛屿,位于法尔滨岛的东北方,仅有不到10km的海峡相隔,现已被两座跨海大桥相连接,常被视为法尔滨岛的一部分。 | |||
拉斐尔岛原名伯利岛,位于西菲尔德大陆的最南端,原归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后在[[第二次金冠花战争]]中被割让与法尔滨帝国,并被改名为拉斐尔岛。菲尔德历5032年,一条贯穿[[拉斐尔海峡]]的兼具火车和汽车通道的海底隧道正式通车,彻底联通了海峡两岸。 | |||
与其一同割让的还有西菲尔德大陆的大片领土,整体位于菲尔德大陆的西部,东部与北方的[[苏赫共和国]]以及南方的[[穆尔公国]]接壤。 | |||
===地形地貌=== | |||
[[法尔滨岛]]西北部就是有名的[[法尔滨高地]],有着雄伟壮美的自然风景:冰川时代留下的地貌、崎岖的山峦、精致的湖泊以及巨石覆盖的原野。这里清澈的溪流为高地的传统特产——[[法尔滨威士忌]]提供了重要的原料。高地东南部没有多少城镇,被称做高地旅游中心。那里有雄伟的山脉、秀丽的山谷、恬静的湖泊、奔流的溪水和开遍石南花的的原野。法尔滨岛的南部虽是山地,但远非高地那样桀骜不驯。这里与西菲尔德大陆地形相似,是一个地形舒缓、环境静谥的确地区。有长满青草的山坡,有拥抱着宁静溪流的宽敞的谷地。 | |||
===气候特征=== | |||
法尔滨帝国夏季炎热干燥,冬季温和多雨,降水量丰沛。气温在沿海和内陆有较大区别,两岛沿海,受冷洋流影响,温度较低,空气比较潮湿,多雾。西菲尔德领土距海较远,海洋调节较小,空气干燥,暖热。 | 法尔滨帝国夏季炎热干燥,冬季温和多雨,降水量丰沛。气温在沿海和内陆有较大区别,两岛沿海,受冷洋流影响,温度较低,空气比较潮湿,多雾。西菲尔德领土距海较远,海洋调节较小,空气干燥,暖热。 | ||
===水系分布=== | |||
=人口民族= | |||
菲尔德历5000年,法尔滨帝国总人口为8345.92万,主岛占49%,西菲尔德领土占37%,拉斐尔岛占4%。 | |||
[[法尔滨人]]是法尔滨帝国的主要民族,占总人口的62%,[[伯利人]]是另外一个主要民族,来源于被占领的西菲尔德大陆,占总人口的30%,除此之外还有8%的其他民族,主要是[[艾泽林斯人]]等。 | |||
虽然《法尔滨帝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平等,不得以民族为由拒绝工作和学习机会,但民族矛盾依旧较为严重。西菲尔德大陆的伯利人多年来要求自治权,而近年来则极端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甚至要求西菲尔德独立的呼声日益见长。 | |||
5168年改革后,确立了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的自治地位,民族问题得到很大程度解决,但最终地位问题仍未完全解决。伯利人民族主义团体要求举行独立公投,而法尔滨岛的部分政党主张重新整合即取消特别行政区地位。菲尔德历5245年,西菲尔德议会通过《自治权扩大法案》,要求获得独立的税收权和对外贸易权,被中央政府以违反国家统一为由否决,引发大规模抗议。最终由宪法法院裁决该法案部分条款违宪,但允许在宪法框架内探索特殊经济安排。现任首席部长采取务实自治路线,主张在现行框架内最大化自治利益,而非追求独立。但她的联盟伙伴[[伯利人权益党]]内部存在激进派,要求更激进的立场。 | |||
=经济= | |||
法尔滨帝国经济水平较好,菲尔德历5000年GDP总量为46531.36亿都兰(约合169839.472亿标准晶),位列全大陆第三,人均GDP约为5.58万都兰(约合20.35万标准晶),位列全大陆第八。国内需求量大,大部分产品都可以自产自足,而出口高附加值产品赚取外汇也是其收入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 |||
法尔滨帝国是菲尔德大陆最先进入工业时代的国家之一,也是最先进行立宪改革的君主制国家之一,工业和科技沉淀丰厚。 | |||
菲尔德历5000年其他经济指标:基尼指数:0.47;人均收入:2.46万都兰(约合6.98万标准晶);收入中位数:1.92万都兰(约合7万标准晶);恩格尔系数:约16.2%(家庭口径),约20.5%(含外出就餐/全口径)。 | |||
===货币=== | |||
法定货币为[[都兰]](Dolam,Dl),由[[帝国中央银行]]发行,标准汇率为1都兰兑换3.65标准晶,汇率相对稳定。辅币为[[都比]](Dobi,Db),1都兰兑100都比。 | |||
传统货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金属制硬币,有1Db、1Db、10Db、20Db、50Db、1Dl、2Dl、5Dl和10Dl九种面额,都兰通常是用铜锌或铜镍合金铸造Dl都比则通常是用铝合金铸造;一种是立方体晶石块,有5Dl、10Dl、20Dl、50Dl和100Dl五种面额,通常以[[氪晶石]]为主体铸造,以及混合了一些常见晶石如[[白晶石]]和[[亮晶石]],表面覆盖有耐腐蚀镀膜,这种混合晶石块的密度仅为3.5g/cm³,其材质与国际通用的[[民用晶块]]保持一致,但规格更小、更方便携带。纸币则有1Dl、5Dl、10Dl、20Dl、50Dl、100Dl六种面额。 | |||
1Dl购买力约相当于1瓶可乐,或3个鸡蛋,或8公斤面粉。一辆被誉为“国民汽车”的产自本土[[萨科塔联合工业]]的“SK-485”型标准晶石能源汽车在法尔滨帝国的售价约为3.2万都兰(约合11.68万标准晶),一套位于达文平民区的75㎡两居室高层公寓平均售价约为28万都兰(约合102.2万标准晶)。 | |||
===农业=== | |||
畜牧业发达,山区多牧牛、羊,中部以饲养乳牛和猪为主。农作物有小麦、燕麦、大麦和花卉园艺等。东、西两岸海洋渔业亦较重要。 | |||
===工业=== | |||
主要自然资源有煤、铁矿,西菲尔德领土富石油资源。工业主要有石油、石油机械、造船、汽车、纺织、农业机械、电器等。 | |||
进入菲尔德历51世纪以来,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速度均较慢,但工商业在国内仍占重要地位。[[达文]]和[[塔曼利斯登]]是法尔滨的造船业中心,沿法尔滨岛和西菲尔德大陆沿岸,建有数十个造船厂。 | |||
主要的工业部门有造船工业、汽车工业、机器制造、电气设备、精密仪器等,其中造船工业居全大陆首位,造船厂多达数十家。此外,纺织、食品、卷烟、缝纫、印刷等工业部门也有相当规模。 | |||
[[萨科塔联合工业]]为全国最大的私营企业,横跨化工、医药、汽车等产业。[[佛兰加科技公司]]为电子、机械、仪器相关技术的龙头企业。 | |||
军工、能源、电力、运输等命脉产业由国有企业把控。其中[[法尔滨国家石油集团]]是全国最大的国有企业,与[[法尔滨油气集团]]、[[法尔滨能源工业集团]]共同控制了全国几乎所有的油气资源。[[文沃-奥斯公司]]为全国最大的军工企业,拥有制造枪械、火炮、飞行器、雷达等多种武器装备的能力,为公私合营企业,其中政府持股51%。 | |||
===服务业=== | |||
得益于历史上的艺术传统,法尔滨的创意产业人才丰富,涵盖数字媒体、新媒体制作、以及互动媒体科技运用等领域,皆具丰富的专业技巧与能力。包括电脑游戏、电子娱乐、通讯科技、音乐、新媒体、电视电影等产业,都是数字革命里特定的一环,而这些也都是法尔滨企业表现突出的地方。 | |||
法尔滨的创意产业相当活跃,约有30万余数字媒体的从业人员投入。在菲尔德历5000年,法尔滨工商委员会决定将在3年内再投资约5亿标准晶发展创意产业,开发专业人才、科技与专业知识。法尔滨已为数字经济发展做好准备,将大量投资放在最先进的通讯基础设施上,以确保通畅的联系网络。 | |||
法尔滨的旅游业相当发达。法尔滨国土交通省观光厅将可持续旅游作为核心策略,鼓励游客延长停留时间、探索非热门区域,并参与当地社区活动。秋季和冬季被特别推荐为体验法尔滨自然奇观的最佳时段,例如秋季红叶景观和冬季节日体验。 | |||
[[达文]]是极其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年吸引着超过1000万游客来此游览。始创于菲尔德历4242年,每年八月举行的[[达文国际艺术节]]是全大陆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国际性艺术节之一。每年夏季艺术节期间,达文的街道成为艺术家的舞台,盛装游行与军乐表演是艺术节的主题。艺术节常吸引来自大陆各地的一流文艺团体在此举行精彩的演出以及举办各种闻名世界的电影节、爵士乐节、游行、烟火等活动。其中最著名的还是达文军乐表演,是世界上最壮观的表演,每年有国际电视观众1亿观看。每年八月第四个星期日,在达文的埃洛斯大帝城堡的前门外广场,每年都有超过二十万观众现场观看演出。 | |||
除此之外,在达文著名的王子大街和红砖大街上,到处是街头艺人耍宝演戏,唱歌演奏。特别是街头的穿着传统服饰的风笛手和他们演奏的传统音乐,让游客们领略到法尔滨的浪漫风情。一年一度的达文国际艺术节和各种各样的社会和文体活动为法尔滨带来了许许多多的观光游客。 | |||
=文化= | |||
===语言文字=== | |||
法尔滨帝国的官方语言为[[法尔滨语]]和[[菲尔德语]],官方规定公民拥有自主选择语言文字的自由。 | |||
法尔滨语为一种优雅的语言,随着法尔滨帝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法尔滨语也因其严谨性、规范性而广受欢迎,并逐渐传播到大陆各地。时至今日,法尔滨语拥有超过1亿人的使用者,超过2亿人将法尔滨语作为第二语言,仅次于大陆通行语[[菲尔德语]]。 | |||
西菲尔德大陆通行菲尔德语为母语。法尔滨语为第一外语在西菲尔德大陆被广泛教授,菲尔德语一般作为法尔滨岛的第一外语而被广泛教授。帝国境内的法尔滨人和伯利人基本都会两种语言。 | |||
===宗教=== | |||
作为[[拉斐尔教]]的诞生地,法尔滨帝国超过90%的人民信仰拉斐尔教,也是法尔滨帝国的国教,全大陆总信徒人数与[[圣塔教]]不相上下。拉斐尔教的主要理念便是“务实”、“理智”,这让它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非常受欢迎。 | |||
拉斐尔教起源于法尔滨群岛附近,后随着法尔滨帝国的扩张而传递到了西菲尔德大陆及南菲尔德大陆随着薇尔芙拉群岛。 | |||
拉斐尔教是由圣徒[[拉斐尔]]创立,他相信每个人内心都有一个神,这个神没有具体的形态也没有一个具体的名称,但却被人们一致认为是代表着一个统一的美好灵魂。拉斐尔教的教义是信仰“每个人内心的神”,希望人能以自我为中心,主宰自己,以己度人,量力而为,而帮助他人则在此之后。大多数拉斐尔教信徒都相信,只有通过自己的奋斗才能获取更美好的未来,因此拉斐尔教信徒在战争年代更具有战斗意志甚至是侵略性。除此之外,拉斐尔教还宣扬团结就是力量,人们应该凝聚在一起共同奋斗才能发挥自己和集体的最大价值,这与法尔滨帝国统治者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集权政府的理念不谋而合,因此很快便被宣布为法尔滨帝国国教。 | |||
但位于西菲尔德大陆,则又是另一番景象,这里是坚定的圣塔教阵地。作为拉斐尔教圣城的[[达文]]和圣塔教圣城的[[塔曼利斯登]]<ref>塔曼利斯登原属[[金冠花三元帝国]],后在[[第一次金冠花战争]]中的菲尔德历4407年[[塔曼利斯登攻城战]]中被法尔滨共和国占领并永久割让。</ref>,在同一个国家,是一个如此的奇观。 | |||
法尔滨政府虽然声称将尊重西菲尔德大陆的信仰,但是他们仍然在这里大力“推行”[[拉斐尔教]]。两千多年的信仰使得包括塔曼利斯登在内的西菲尔德居民拒绝信仰异教,仍然信仰着圣塔教。后来,法尔滨帝国自知理亏,以及[[大菲尔德邦联]]联盟成员的施压,他们也不再强迫伯利人改信拉斐尔教,而塔曼利斯登也成为法尔滨帝国国内圣塔教的最坚固的堡垒。 | |||
菲尔德历4474年,[[废土战争]]爆发,塔曼利斯登起义反抗法尔滨帝国的统治,[[协议书联盟]]自顾不暇,无法提供援助。最后塔曼利斯登遭到法尔滨帝国的残酷镇压,起义失败。 | |||
===习俗=== | |||
法尔滨人拥有独特的民族风情,他们骁勇善战、精通于造船与航海,同时他们也拥有高超的艺术禀赋。连绵起伏的山地湖泊、波涛汹涌的大海、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以及富于变化的气候,共同造就了他们独特的民族性格。 | |||
春天这里有初生羊羔跳跃,呢喃,唤醒沉寂,优雅的古镇;夏季这里有喧嚣的达文沉浸在艺术节的喜悦;秋天这里有深邃的湖泊倒映着多彩的树林和满山的石楠;冬日这里有皑皑的雪山与青绿的草地相辉映。这里有苍茫,美丽的高地风光和独特的民族风情。这里的男人总是披着最酷的战袍,吹着高亢悠远的长笛带您走进曾经的岁月。这里有无数的城堡和宫殿讲述着曾有的战斗与传奇,浪漫与悲泣。 | |||
法尔滨民族保留着自己的文化和传统——色彩缤纷的传统服饰,男士引以为傲的战袍和悠扬的法尔滨长笛。法尔滨人热情温暖,正像醇厚,浓烈,享有盛名的法尔滨威士忌。这里还有1500年前建立的教育系统和杰出的大学。从这里工业革命得以推动——蒸汽机的发明;从这里无数的生命被解救——抗生素的发现;从这里理想城诞生,富国论被孕育;从这里无数的小说、戏剧主角成为鲜活的人物;这里的历史和美景一次又一次被搬上菲尔德大陆的银幕。 | |||
= | =社会= | ||
菲尔德历5000年社会发展指标:人类发展指数:0.83;人均预期寿命:80岁;平均受教育年限:1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8.5%;研发投入占GDP比值:2.52%;第三产业占GDP:77.68%;失业率:5.3%;城镇化率:76.4%;互联网普及率:92%;人均住房面积:约40㎡(使用面积);人均用电量:约6800千瓦时;人均汽车保有量:425辆/千人;人均医疗支出:1436都兰(约合5241.4标准晶);文化占GDP比值:0.8%;入境游客:4200万人次;国际旅游收入:4472亿都兰(约合16323亿标准晶);人均出游次数:6.5次;人均娱乐文化支出:2554都兰(约合9322标准晶);博物馆年参观人次:约2.8亿(含国际游客);电影票房:约48.39亿都兰(约合176.62亿标准晶)。 | |||
法尔滨帝国最顶尖的学府是[[拉斐尔皇家学院]] | ===教育=== | ||
法尔滨帝国虽然曾经是一个专制主义国家,但历任法尔滨君主都不同程度地支持艺术及教育事业的发展。 | |||
俗话说:“法尔滨人都是天生的艺术家。”法尔滨人在绘画、音乐、雕刻以及建筑等方面具有极高的艺术天赋。“大帝”埃洛斯时期,艺术开始复兴与发展。短暂的共和国时期则是法尔滨艺术创作的巅峰时期,但这种势头在后来的帝国时代也并没有被遏制,仍然在蓬勃地发展。 | |||
菲尔德历5000年的“千年艺术巡览”中发布的全大陆问卷调查显示,全菲尔德大陆最为知名的100位画家中,法尔滨人占据高达31席。而法尔滨帝国境内超过21座建筑被[[菲尔德国家联盟]]评为文化遗产。 | |||
法尔滨帝国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涵盖小学和初中。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成本高昂,高中一年学费就超过3万标准晶。法尔滨政府减免部分公立中学的学费,但这些学校经常名额有限且竞争激烈。职业技术学校通常学费较低且大多包分配,这也是许多法尔滨平民出身学生的选择。 | |||
法尔滨高等教育学费则更高,通常高达10万标准晶一年,若是医科专业,则更是高达20万标准晶一年的天价,甚至连国内部分中产阶级也无法承担如此昂贵的高等教育费用。因此有人戏称“法尔滨帝国的高等教育是给贵族阶级开的绿灯”。但不少国立和私立大学通常都会为成绩优异、天资聪慧的学生提供半额乃至全额奖学金以资助其学业,只是这些名额通常都很少。法尔滨政府也会为国内最优秀的学子发放国家奖学金,包括皇室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两种,分别为20万标准晶和5万标准晶,只是名额十分稀少,且被视为一种最高荣誉。 | |||
法尔滨帝国最顶尖的学府是[[拉斐尔皇家学院]],位于首都[[达文]]的皇宫旁,是一所著名的私立贵族学院,虽向平民开放,但入学要求极高且学费不菲。其他著名学府还有[[埃洛斯·特洛维斯大学]],位于达文,由埃洛斯大帝于[[第一次双教战争]]后亲自创立,是法尔滨第一所公立综合性高等院校,也是国内最大的高等学府,学科齐全,水平较高;[[圣卡莱斯·修拉大学]],位于[[塔曼利斯登]],顶尖私立研究型大学,起先为教会学院,后成为综合性大学;[[拉斐尔大学]],位于[[拉斐尔]],是一所公立综合性大学,以文学系和艺术系著称;[[奥都斯利理工学院]],位于[[奥都斯利]],全国规模最大的公立理工科高等学府。 | |||
===科技=== | |||
法尔滨帝国在航海与造船工业、工程学和建筑学以及化学工业上拥有非常强大的实力,在国防科技上也有较为坚实的基础。 | |||
===媒体=== | |||
[[帝国通讯社]]是法尔滨帝国的官方通讯社,属下有帝国广播电台、帝国电视台、拉斐尔电视台等,负责进行官方渠道的媒体传播。另有一些独立电视台,如法尔滨电视台、达文电视台、西菲尔德电视台、独立电视一台等也为整个国家提供媒体服务,且发声较为自由。 | |||
[[《帝国铅报》]]为整个法尔滨帝国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亦是帝国官方的宣传通道。其它大报包括位于达文的《先驱者报》、位于[[塔曼利斯登]]的《独立报》、以及位于[[特格拉芙]]的《法尔滨人报》等。 | |||
网络媒体娱乐丰富,应用市场高度活跃,本土应用软件开发与营收在全大陆位居前列。[[艾泽林斯联邦传媒]]旗下的“[[Diayo]]”,全大陆最受欢迎的国际社交媒体软件,在法尔滨帝国亦非常受欢迎,是法尔滨年轻人最常用的软件之一。 | |||
=军事= | =军事= | ||
法尔滨帝国军事实力十分强大,全国拥有海陆空三军人数近50万人,以及上百万后备军,战争时期可迅速调动弥补伤亡。装备较新,实战经验丰富。 | |||
法尔滨帝国实行半志愿兵役制,即志愿兵数量不足时,国家可依法征募义务兵。 | 法尔滨帝国实行半志愿兵役制,即志愿兵数量不足时,国家可依法征募义务兵。 | ||
=政治= | =政治= | ||
===政治体制=== | |||
== | 法尔滨帝国历史上是一个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皇帝享有有限的行政权和最终决定权,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拥有事实最高行政权。现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统治王朝为[[拉斐尔王朝]],起源于[[拉斐尔一世]],除共和国时期中断过统治,其余时间均由拉斐尔王朝统治。 | ||
现行宪法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同时制定内阁法,确立了现行内阁制度。内阁为帝国最高行政机关,总揽国家行政事务,对帝国议会平民院(下议院)负责。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政府首脑,由平民院选举产生,经皇帝形式任命后上任。内阁在议会内阁制度的基本框架下被定位为行政权主体,首相被赋予内阁首脑的职位,代表内阁,为了保证内阁的统一和团结,首相在内阁中的地位得到提升,权威得到加强,但原则上,除国务大臣的任免权、国务大臣的同意起诉权等独立权力外,这种权力是通过内阁会议行使的。过去君主拥有一票否决权,但鲜少使用,现已无相关权力。 | |||
帝国允许政党活动,但需要注册登记才能合法活动。现全国各地总共约200余个大小党派,其中10个党派进入帝国议会参政,前三大党为保守党、工党和自由党。内阁总理由下议院指名选举产生,经皇帝批准后即可上任。在过去有内阁成员按照贵族与平民1:5的比例由内阁总理任命的传统,现已无相关约束。 | |||
= | ===宪法=== | ||
法尔滨帝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菲尔德历3892年第一帝国末期,后经历一部第一帝国宪法、三部共和国宪法和四部第二帝国宪法。使用时间最长的宪法为4692年通过的第10版宪法(《九二宪法》),拥有众多修正案。这部宪法在一定限度内限制了皇权,增进了民主,但是缺点仍然显而易见。自第一帝国起,《皇室继承法》的出台开始允许女性继承人继承皇位。 | |||
现行宪法为菲尔德历5168年10月12日拟定、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全民公投通过的新版《法尔滨帝国宪法》,又称《瓦尔德娜宪法》或《六八宪法》。新宪法确立了君主作为象征性元首的地位,改革了贵族院为混合制参议院,给予了西菲尔德特别自治权。 | |||
宪法法院于菲尔德历5168年改革首次设立,负责审查法律合宪性、裁决国家机构权限争议、保障基本权利。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任期12年,不得连任,由平民院、参议院、内阁各提名3人,经皇帝形式任命。 | |||
帝国裁判所为最高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终审。其下设上诉裁判所和地方裁判所。法官由法官遴选委员会提名,内阁任命,终身任职(除非法定退休年龄或弹劾)。5168年改革后,司法体系的重要变化包括:重大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引入平民陪审团;建立法律援助基金,确保贫困者获得司法救济;西菲尔德地区实行法尔滨语/菲尔德语双语诉讼程序。 | |||
值得一提的是,法尔滨帝国曾通过司法、政府和社会改革的成果于菲尔德历4001年的[[第一次金冠花战争]]和菲尔德历4133年的[[第二次金冠花战争]]中二度击败了金冠花三元帝国。 | |||
===政府=== | |||
根据5168年改革后的宪政惯例,君主职能主要包括: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见外国使节,授予国书,颁发国家荣誉;形式上批准及颁布法律,每周与首相举行例会,就重大政策接受咨询;在国家紧急状态或政治僵局时,作为超越党派的调解者发挥作用;作为[[拉斐尔教]]名义上的最高守护者及国家艺术、科学、教育的庇护者。 | |||
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最高行政权,组阁权。 | |||
内阁阁员:总务大臣,财务大臣,商务大臣,文化大臣,农林水产大臣,外务大臣,教育大臣,法务大臣,儿童政策担当大臣,防卫大臣,卫生大臣,环境大臣,国土交通大臣,内政大臣。 | |||
===议会=== | |||
立法机关为帝国议会,为两院制。 | |||
在过去的第二帝国时代,帝国议会分为贵族院(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形式上两院均拥有平等权利,但实际上呈现出下强下弱的格局。若法案在上下议院通过时产生冲突,除皇帝断决外,连续三次冲突后以下议院决定为准。上议院拥有50席位,均从爵士(男爵)及以上贵族中内部选出,代表皇帝和贵族阶级;下议院拥有308个席位,按照人口比例划定的小选举区从全国64个行政单位的308个选区选出,代表平民和市民阶级。上议院每隔6年改选一半席位,下议院每隔3年改选一半席位。采用选区制选举,选民投给本选区候选人,选区按照人口比例分配308个席位。 | |||
5168年改革后,贵族院改名为参议院,平民院改名为众议院。众议院为议会核心,由308席众议员,通过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作为民主合法性的主要来源。除宪法特别规定外,一切法案均由平民院率先审议;独占国家年度预算与决算的审议通过权;根据选举结果提名内阁总理大臣人选;以简单多数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导致内阁总辞职或解散议会。参议院由100名议员组成,不再是世袭贵族的专属领地,而是混合代表制机构。其中50席由选举产生,由全国10个大选区按比例代表制选出,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半数;30席为功能代表,由各行业公会、专业团体、地方议会推举,任期六年;20席为荣誉席位,保留给退位贵族及皇室成员,无投票权,仅有发言权和延迟审议权。参议院依然拥有延迟立法的权力,最长两年,但不再拥有绝对否决权。对于平民院连续三次通过的同一法案,参议院必须放行或提请宪法法院裁决。这一设计既保留了精英审议的功能,又确保了民主机构的最终权威。 | |||
===政党=== | |||
现法尔滨下议院政党众多,党派分裂严重,但这也可能是皇室乐意看到的。现党派大致可分为左中右三派以及独立人士。 | |||
在过去,帝国禁止任何以“民族”为名的政党。但宪政改革后,这一限制被取消。 | |||
{| class="wikitable" | |||
|+ 菲尔德历5054年上议院大选 | |||
|- | |||
! 政党名 !! 政治光谱 !! 意识形态 !! 获得席位 | |||
|- | |||
| 保守党 || 右翼 || 保守主义 || 14 | |||
|- | |||
| 自由党 || 右翼 || 自由主义 || 4 | |||
|- | |||
| 工党 || 左翼 || 社会主义 || 2 | |||
|- | |||
| 中间党 || 中立 || 中间主义 || 1 | |||
|- | |||
| 独立议员 || - || - || 29 | |||
|} | |||
{| class="wikitable" | |||
|+ 菲尔德历5054年下议院大选 | |||
|- | |||
! 政党名 !! 政治光谱 !! 意识形态 !! 获得席位 | |||
|- | |||
| 保守党 || 右翼 || 保守主义 || 77 | |||
|- | |||
| 自由党 || 右翼 || 自由主义 || 49 | |||
|- | |||
| 公民党 || 中右翼 || 资本主义 || 19 | |||
|- | |||
| 拉斐尔运动 || 中右翼 || 保守宗教主义 || 15 | |||
|- | |||
| 国家社会主义党 || 极右翼 || 民族主义 || 6 | |||
|- | |||
| 工党 || 左翼 || 社会主义 || 65 | |||
|- | |||
| 民主党 || 左翼 || 民主主义 || 32 | |||
|- | |||
| 社会民主党 || 中左翼 || 民主社会主义 || 27 | |||
|- | |||
| 共产党 || 极左翼 || 共产主义 || 5 | |||
|- | |||
| 中间党 || 中立 || 中间主义 || 9 | |||
|- | |||
| 独立议员 || - || - || 4 | |||
|} | |||
===历任领导人=== | |||
====王国时期(2176-3438)==== | |||
菲尔德历2176年上台:“帝皇”[[拉斐尔一世]] | |||
菲尔德历2417年上台:“大帝”[[埃洛斯·特洛维斯]] | |||
菲尔德历3315年上台:[[拉斐尔五世]] | |||
菲尔德历3427年上台:“传教士”[[圣·芙兰一世]] | |||
====第一帝国时期(3438-3999)==== | |||
菲尔德历3438年上台:“传教士”[[圣·芙兰一世]] | |||
菲尔德历3453年上台:[[卡戴珊一世]](女) | |||
菲尔德历3657年上台:[[莱莎一世]](女) | |||
菲尔德历3951年上台:[[卡斯特六世]] | |||
菲尔德历3982年上台:[[卡斯特七世]] | |||
====共和国时期(3999-4172)==== | |||
菲尔德历3999年上台:[[德米安·斯特兰]] | |||
====第二帝国时期(4172-5169)==== | |||
菲尔德历4172年上台:[[拉斐尔十二世]] | |||
菲尔德历4279年上台:[[莱莎二世]](女) | |||
菲尔德历4305年上台:[[卡斯特八世]] | |||
菲尔德历4483年上台:[[卡戴珊二世]](女) | |||
菲尔德历4931年上台:[[拉斐尔二十三世]] | |||
菲尔德历4974年上台:[[拉斐尔二十四世]] | |||
菲尔德历4978年上台:[[卡戴珊三世]](女) | |||
菲尔德历5107年上台:[[拉斐尔二十五世]] | |||
菲尔德历5130年上台:“战士”[[圣·芙兰三世]] | |||
菲尔德历5165年上台:[[圣·瓦尔德娜·芙兰]](女) | |||
====第三帝国时期(5169-)==== | |||
菲尔德历5169年上台:[[圣·瓦尔德娜·芙兰]](女) | |||
菲尔德历5200年上台:[[艾琳娜·芙兰-艾尔德]](女) | |||
===地缘政治=== | |||
法尔滨帝国为[[大菲尔德邦联]]创始成员国,也是[[菲尔德国家联盟]]重要成员。 | |||
外务部曾以态度强硬著称,而法尔滨帝国则以高侵略性著称,这和法尔滨帝国在数个世纪内数次大规模开启战争有关。5168年改革后,外交政策从“帝国扩张主义”转向“多边合作主义”,强调通过国际制度和区域一体化维护国家利益。 | |||
[[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菲尔德大陆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位于菲尔德大陆东部,与法尔滨帝国互不相邻。艾泽林斯是法尔滨帝国的最大出口国和进口国,而法尔滨帝国则为艾泽林斯第二大出口国和第三大进口国,贸易多通过航运,少数通过经过[[穆尔公国]]、[[希邦王国]]、[[苏赫共和国]]陆运或空运。艾泽林斯依赖法尔滨希西菲尔德大陆的石油资源,而法尔滨依赖艾泽林斯的高精尖设备。因法尔滨帝国通过战争手段获取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并将其上的伯利人视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并试图在西菲尔德大陆强行传播[[拉斐尔教]],因此艾泽林斯政府和民间媒体均时常批评其种族和宗教政策;而法尔滨帝国政府亦指责艾泽林斯干涉他国内政,这种互相指责现已常态化。但两国政府既有合作也有对峙,以合作居多。5168年改革后,两国关系从“互不信任的竞争”转向“制度性合作”,但历史遗留问题(西菲尔德、宗教政策)仍时有摩擦。菲尔德历5240年,两国签署《[[达文-芙洛拉谅解备忘录]]》,艾泽林斯正式承认5168年改革的民主成果,法尔滨帝国承诺在西菲尔德问题上“充分尊重人权”。但该备忘录未解决核心争议,艾泽林斯民间仍广泛视法尔滨帝国为“未完全民主化的前帝国主义国家”。 | |||
[[赫尔普共和国]]:南方巨型岛国,与法尔滨相隔甚远。现为菲尔德大陆第二大国,科技、经济、军事仅次于艾泽林斯,现为法尔滨帝国的第二大进口国和出口国,航运贸易往来极其频繁。无地缘威胁,但互相视为战略竞争对手。赫尔普国内西部拉斐尔教较为盛行,东部圣塔教盛行,因此国内宗教问题亦较为严重,因此对法尔滨的宗教政策不置可否。赫尔普官方避免公开表达政治倾向,但赫尔普民间媒体时常批评法尔滨的种族政策和人权问题。法尔滨亦批评其国内的种族历史遗留问题<ref>赫尔普共和国的主体民族为赫尔普人,占全国人口的99%。菲尔德历2687年,经过近百年的战争准备,改革后的赫尔普新军在[[最后之战]]中彻底击败岛上的艾泽林斯军队,将其全部逐出[[赫尔普岛]]。这被部分历史学家解读为一种“种族清洗”。</ref> | |||
[[薇尔芙拉共和国联盟]]:位于菲尔德大陆的东南方的群岛国家,与法尔滨帝国相距非常远,几乎位于对角线两端,无地缘战略冲突。薇联造船工业非常发达,因此在重工业特别是造船工业方面有竞争关系。虽然薇联是资本主义国家,但奉行民主社会主义以及共产党执政,因此薇联时常对法尔滨的劳工政策有批评声音。 | |||
[[帕瓦蒂斯共和国]]:位于菲尔德大陆东南方的[[帕瓦蒂斯半岛]],仅有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一个陆地邻国,与法尔滨帝国互不相邻且地理位置遥远。[[帕瓦蒂斯人]]全民信仰圣塔教,是大陆上最为虔诚的圣塔教信徒,因此对法尔滨帝国的宗教政策批评最多。帕瓦蒂斯严厉谴责其对于西菲尔德大陆的圣塔教徒的宗教迫害,以及对圣城[[塔曼利斯登]]的“亵渎”。但两国仍然保持着外交和贸易关系。 | |||
[[苏赫共和国]]:西菲尔德大陆的商人共和国,东邻希邦王国,南邻穆尔公国,西邻法尔滨帝国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北部临海。因苏赫境内因内战等原因较为动荡,因此法尔滨帝国对其保持谨慎态度。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菲尔德历5248年,四国(加上法尔滨帝国)在[[塔曼利斯登]]举行首次西菲尔德问题四方会谈,达成《[[塔曼利斯登宣言]]》,承诺以和平对话解决争议,尊重西菲尔德居民的自决权,但未明确“自决”是否包括独立选项。 | |||
[[穆尔公国]]:西菲尔德大陆国家,东部与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接壤,西北部与苏赫共和国接壤,东北部与希邦王国接壤,西部与法尔滨帝国接壤。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批评法尔滨帝国“以自治为名维持实际控制”,支持西菲尔德独立运动。 | |||
[[希邦王国]]:西菲尔德大陆国家,西部与苏赫共和国接壤,东部与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接壤,南部与穆尔公国接壤,北部临海。与法尔滨帝国无接壤。希邦金融业在全大陆商业界信誉良好,与法尔滨的金融业产生竞争。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 | |||
[[维林自由邦]]:中菲尔德岛国,永久中立国,位于艾泽林斯南部隔海相望,以其政治中立而著称。两国关系友好。 | |||
[[简芙兰琪共和国]]:南菲尔德岛国,位于维林和赫尔普之间,与法尔滨帝国相距甚远。两国之间关系友好。 | |||
[[极东帝国]]:东菲尔德岛国,与艾泽林斯隔海相望。国教为拉斐尔教极端教派[[落日教派]],法尔滨帝国官方视极东为“宗教传统友邦”,但民间普遍认为其落日教派为“极端异端”。除此之外,因为极东帝国实行君主制极权主义和极为严格的等级制度,因此法尔滨民间媒体认为其[[信标制度]](种姓等级制)为“反人权”。但法尔滨帝国官方仍然与极东帝国保持着良好的外交关系——即使在宗教问题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分歧,但两国政府总能默契地避而不谈。5168年改革后,法尔滨帝国在国际人权场合多次批评极东帝国的等级制度,导致两国外交摩擦。菲尔德历5252年,极东帝国皇帝拒绝出席于达文召开的菲尔德大陆气候峰会,被视为对法尔滨帝国“价值观外交”的报复。 | |||
===人形权益=== | |||
法尔滨帝国是[[菲尔德大陆]]少数仍未完全承认[[人形]]公民权的国家。根据现行法律,人形被视为“具有有限权利能力的特殊存在”,禁止虐待但无完整公民权。这一立场源于5168年改革的妥协——当时为争取保守派支持,人形权利条款被从新宪法草案中删除,仅留待“未来立法解决”。 | |||
菲尔德历5251年,宪法法院在“[[艾拉案]]”中首次确认人形享有“有限人格权”,要求议会在三年内完成相关立法。但截至菲尔德历5254年,议会仍未就人形公民权达成多数共识。社会民主党、民主党、共产党等左翼政党支持渐进承认人形权利,保守党和自由党等右翼政党反对,工党内部存在分歧。 | |||
这一问题已成为法尔滨帝国在国际人权领域最受批评的议题。[[赫尔普共和国]]和[[薇尔芙拉共和国联盟]]多次在[[菲尔德国家联盟]]提出动议,要求法尔滨帝国“尽快完成人形权利立法”。 | |||
=行政区划= | |||
法尔滨帝国省级行政区分为3个郡,4个公国,3个自治区,下属64个县市级行政区。县市互不隶属,市比县高半级,以城市规模划分,县市可分别享有不同的财政待遇。 | |||
郡为政府直辖,由政府委派的总督和民选行政官进行管理。封国名义领导人为当地贵族,可享有领地庄园经济等一定赋税减免,无实际管辖权。实际由政府委派的总督和当地民选行政官进行管理,与郡无异。自治区享有民选行政官的权利,但需要得到皇帝或帝国议会的认可。 | |||
===区划详情=== | |||
{| class="wikitable" | |||
! scope="row"|达文郡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达文]] | |||
* [[维瑟兰]] | |||
* [[洛瑟恩]] | |||
* [[埃文戴尔]] | |||
* [[奥瑟里姆]] | |||
* [[科恩特拉德]] | |||
* [[瓦兰尼斯]] | |||
* [[埃斯伯瑞]] | |||
* [[哈文诺克]] | |||
</div> | |||
|- | |||
! scope="row"|塔曼利斯登郡<ref>归属于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ref>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塔曼利斯登]] | |||
* [[卡雷姆]] | |||
* [[维尔诺斯]] | |||
* [[艾瑟拉]] | |||
* [[诺森费尔]] | |||
* [[维斯特伍德]] | |||
* [[洛斯卡尔姆]] | |||
* [[布雷格]] | |||
* [[凯尔莫伦]] | |||
</div> | |||
|- | |||
! scope="row"|拉斐尔郡<ref>归属于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ref>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拉斐尔]] | |||
* [[圣埃兰德尔]] | |||
* [[博萨里斯]] | |||
* [[梅利维尔]] | |||
* [[萨拉西翁]] | |||
* [[梅利翁]] | |||
* [[科瓦拉]] | |||
* [[菲洛斯]] | |||
* [[埃雷塔斯]] | |||
</div> | |||
|- | |||
! scope="row"|奥都斯利公国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奥都斯利]] | |||
* [[克朗塔夫]] | |||
* [[诺瑟姆]] | |||
* [[海文崔斯]] | |||
* [[哈尔根堡]] | |||
* [[莫德尔海姆]] | |||
* [[费尔波特]] | |||
* [[克朗海姆]] | |||
</div> | |||
|- | |||
! scope="row"|阿莫尔公国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阿莫尔]] | |||
* [[塞莱斯蒂亚]] | |||
* [[克劳德克雷斯特]] | |||
* [[宁芙]] | |||
* [[琉瑟提尔]] | |||
</div> | |||
|- | |||
! scope="row"|列德莱德公国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列德莱德]] | |||
* [[弗布里恩]] | |||
* [[琉米埃尔]] | |||
* [[格林希尔]] | |||
* [[瓦伦瑞尔]] | |||
* [[琉森]] | |||
</div> | |||
|- | |||
! scope="row"|斯兰登伯公国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斯兰登伯]] | |||
* [[萨凡纳瑞]] | |||
* [[普利西维亚]] | |||
* [[沃伦代尔]] | |||
* [[卡萨米尔]] | |||
</div> | |||
|- | |||
! scope="row"|欧洛自治区<ref>归属于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ref>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欧洛]] | |||
* [[德拉克里奇]] | |||
* [[诺都斯]] | |||
* [[马驰堡]] | |||
* [[厄尔多姆]] | |||
</div> | |||
|- | |||
! scope="row"|阿比莱自治区<ref>归属于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ref>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阿比莱]] | |||
* [[泰坦]] | |||
* [[利伯塔斯]] | |||
* [[赛尔弗斯]] | |||
</div> | |||
|- | |||
! scope="row"|汉伯莱自治区<ref>归属于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ref> | |||
| <div style="column-count:3;-moz-column-count:3;-webkit-column-count:3"> | |||
* [[汉伯莱]] | |||
* [[哈佛斯泰德]] | |||
* [[帕斯托利亚]] | |||
* [[奥雷佛若特]] | |||
</div> | |||
|} | |||
===主要城市=== |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 |||
|- | |||
! 名称 !! 法尔滨语 !! 所属省 !! 行政级别 !! 小选举区 !! 简介 | |||
|- | |||
| 达文 || Dawen || 达文郡 || 首府,首都 || 16 || 一座被达文河分割成两块的宏伟现代化都市,以享誉全球的金融行业、精密机械加工业和旅游业所著称。作为菲尔德大陆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城市,凭借悠久的历史底蕴,她每年吸引数以百万计的游客。 | |||
|- | |||
| 维瑟兰 || Viseran || 达文郡 || 市 || 8 || 达文郡规划的新兴智慧城市与高等研究集群所在地,聚焦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 | |||
|- | |||
| 洛瑟恩 || Lorsaen || 达文郡 || 市 || 6 || 达文河入海口南岸的港口城市,帝国重要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与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天际线现代感极强。 | |||
|- | |||
| 埃文戴尔 || Evendale || 达文郡 || 市 || 3 || 位于法尔滨高地东南麓的宜居卫星城,以卓越的公共教育系统和环绕城市的森林公园闻名。 | |||
|- | |||
| 奥瑟里姆 || Othelim || 达文郡 || 县,侯国 || 2 || 位于法尔滨高地边缘的古老小城,以其领主家族悠久的军事侍从传统和险峻的奥瑟里姆崖堡闻名。 | |||
|- | |||
| 科恩特拉德 || Koentrad || 达文郡 || 县,伯国 || 2 || 环绕镜星湖的小城,以宁静的湖景、严谨的地方治理和活跃的学术沙龙文化著称。 | |||
|- | |||
| 瓦兰尼斯 || Valanith || 达文郡 || 县,子国 || 2 || 达文河下游冲积平原上的小城,土地肥沃,以高效的庄园农业管理和对皇家园林的鲜花供应而知名。 | |||
|- | |||
| 埃斯伯瑞 || Esberry || 达文郡 || 县,男国 || 2 || 一片遍布溪流与小型瀑布的秀丽小城,以其领主赞助的众多水车工坊和宁静的隐居别墅吸引文人墨客。 | |||
|- | |||
| 哈文诺克 || Hafenoc || 达文郡 || 县,骑士领 || 1 || 一处位于古老驿道交汇点的骑士采邑,领主负责维护道路与桥梁,并经营着一家历史悠久、接待过无数旅人的客栈。 | |||
|- | |||
| 塔曼利斯登 || Tamanlisdon || 塔曼利斯登郡 || 首府 || 13 || 西菲尔德自治领西北沿海最大城市,帝国第二大城市,圣塔教圣地,达尼塞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在此度过。 | |||
|- | |||
| 卡雷姆 || Carem || 塔曼利斯登郡 || 市 || 8 || 位于塔曼利斯登东南的工业与交通枢纽,传统制造业发达,同时也是西菲尔德铁路网的重要编组站。 | |||
|- | |||
| 维尔诺斯 || Vernos || 塔曼利斯登郡 || 市 || 7 || 北部海岸的港口城市,经济以造船维修、海事物流和近海渔业为主,城市风貌朴实刚健。 | |||
|- | |||
| 艾瑟拉 || Aethera || 塔曼利斯登郡 || 县 || 5 || 坐落在西菲尔德西海岸悬崖上的小城,以壮丽的海景、古老的修道院和宁静的氛围成为知名文艺创作地。 | |||
|- | |||
| 诺森费尔 || Northenfel || 塔曼利斯登郡 || 市,侯国 || 4 || 扼守北部海岸险要的临海城市,领主世代承担海防职责。 | |||
|- | |||
| 维斯特伍德 || Westewode || 塔曼利斯登郡 || 县,伯国 || 2 || 覆盖大片古老橡木林的城市,经济以可持续林业和狩猎保护区管理为主,领主是知名的狩猎与自然保护法规专家。 | |||
|- | |||
| 洛斯卡尔姆 || Loskalm || 塔曼利斯登郡 || 县,男国 || 1 || 位于河流入海口沼泽地带的贵族领,领民擅长造船与芦苇编织,其独特的架空村落建筑颇具特色。 | |||
|- | |||
| 布雷格 || Bregge || 塔曼利斯登郡 || 县,男国 || 1 || 一块拥有深水小湾和礁石海岸的小贵族领,以海产捕捞、海藻加工和一处隐秘的走私者历史洞穴景点而闻名。 | |||
|- | |||
| 凯尔莫伦 || Kaelmorren || 塔曼利斯登郡 || 县,骑士领 || 1 || 围绕一座已改为档案馆的旧灯塔建立的骑士采邑,领主负责保管部分沿海水文与气象记录。 | |||
|- | |||
| 拉斐尔 || Raphael || 拉斐尔郡 || 首府 || 10 || 位于西菲尔德自治领最南端的拉斐尔岛,以发达的旅游业和艺术文化产业著称。 | |||
|- | |||
| 圣埃兰德尔 || St. Elandel || 拉斐尔郡 || 市 || 4 || 拉斐尔岛北岸的大学城与疗养胜地,拉斐尔艺术学院分校坐落于此,气候温和宜人。 | |||
|- | |||
| 博萨里斯 || Bosaris || 拉斐尔郡 || 市 || 6 || 拉斐尔海峡隧道在西菲尔大陆侧的起点城市,繁忙的跨境贸易口岸,文化上融合了法尔滨与大陆特色。 | |||
|- | |||
| 梅利维尔 || Mellivale || 拉斐尔郡 || 市 || 4 || 拉斐尔岛内陆的农业与园艺中心,以出产优质柑橘、花卉和香甜的蜂蜜而闻名。 | |||
|- | |||
| 萨拉西翁 || Salassion Marquisate || 拉斐尔郡 || 市,伯国 || 3 || 统治拉斐尔岛南部海滨及附属小岛的城市,以其领主举办的盛大海洋节和拥有稀有珊瑚品种的保护区而著称。 | |||
|- | |||
| 梅利翁 || Melion || 拉斐尔郡 || 县,子国 || 2 || 拉斐尔岛内陆的小城,遍布梯田式果园和香料种植园,以出产风味复杂的混合香料和果酱闻名。 | |||
|- | |||
| 科瓦拉 || Kovalra || 拉斐尔郡 || 县,男国 || 1 || 一处位于岛屿西部避风湾的小城,拥有优良的帆船训练学校和宁静的退休社区,生活节奏缓慢。 | |||
|- | |||
| 菲洛斯 || Philoss || 拉斐尔郡 || 县,男国 || 1 || 以领主家族传承的古老彩绘玻璃窗制作工艺闻名的小男国,其工坊接受来自帝国各地的定制订单。 | |||
|- | |||
| 埃雷塔斯 || Erethas || 拉斐尔郡 || 县,骑士领 || 1 || 毗邻大学实验农场的骑士采邑,领主负责管理一片用于农业研究的土地,并与学者保持良好关系。 | |||
|- | |||
| 奥都斯利 || Audosley || 奥都斯利公国 || 首府 || 12 || 帝国第三大城市,以重工业尤其是造船工业闻名。 | |||
|- | |||
| 克朗塔夫 || Krontaff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 || 9 || 奥都斯利公国的核心重工业区,帝国最重要的特种合金与重型机械生产基地,工业景观宏大。 | |||
|- | |||
| 诺瑟姆 || Norsaem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 || 7 || 地处矿产资源丰富的山区,是帝国主要的铜、锡开采和冶炼中心。 | |||
|- | |||
| 海文崔斯 || Haventhriss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 || 6 || 奥都斯利公国南部的大型综合性港口城市,拥有帝国最先进的干船坞和舰艇制造设施。 | |||
|- | |||
| 哈尔根堡 || Halgenborg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伯国 || 6 || 奥都斯利公国的工业核心城市,领主与境内最大的哈尔根堡钢铁联合体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是帝国重工业的基石之一。 | |||
|- | |||
| 莫德尔海姆 || Mordelheim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伯国 || 5 || 位于主要矿脉区的城市,领主不仅享有采矿权,还资助建立了帝国首所矿业工程学院。 | |||
|- | |||
| 费尔波特 || Felport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子国 || 5 || 掌管专用矿石输出码头的城市,负责协调大宗矿产的航运与关税征收,业务繁忙。 | |||
|- | |||
| 克朗海姆 || Kronheim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男国 || 4 || 专注于特种钢材和精密齿轮制造的城市,其领主的私人工坊以解决复杂技术难题而闻名。 | |||
|- | |||
| 阿莫尔 || Amor || 阿莫尔公国 || 首府 || 9 || 位于法尔滨岛东北部的阿莫尔岛,以旅游业为主。 | |||
|- | |||
| 塞莱斯蒂亚 || Celestia || 阿莫尔公国 || 市 || 4 || 阿莫尔岛最东端的海滨度假天堂,以清澈见底的“玻璃海”和五彩珊瑚礁闻名。 | |||
|- | |||
| 克劳德克雷斯特 || Cloudcrest || 阿莫尔公国 || 县 || 2 || 坐落于阿莫尔岛最高峰山腰的古镇,以保存完好的中世纪建筑、温泉和登山缆车吸引游客。 | |||
|- | |||
| 琉瑟提尔 || Liusetil || 阿莫尔公国 || 县,伯国 || 2 || 管辖一系列东部岛屿的贵族领,经济建立在珍珠养殖、海鸟栖息地保护和高端生态旅游之上。 | |||
|- | |||
| 宁芙 || Nymph || 阿莫尔公国 || 县 || 2 || 阿莫尔岛西岸风景如画的渔港与小艇码头,以新鲜的海鲜市场和悠闲的滨海步道著称。 | |||
|- | |||
| 列德莱德 || Leydlied || 列德莱德公国 || 首府 || 11 || 位于法尔滨岛西部内陆,帝国第四大城市,以轻工业为主。 | |||
|- | |||
| 弗布里恩 || Fabrien || 列德莱德公国 || 市 || 7 || 帝国著名的时尚与奢侈品制造中心,高级时装、珠宝和皮具工坊云集。 | |||
|- | |||
| 琉米埃尔 || Lumier || 列德莱德公国 || 市 || 5 || 以光学仪器、精密玻璃和珠宝加工闻名的城镇, 工艺制作传统深厚。 | |||
|- | |||
| 格林希尔 || Greenhill || 列德莱德公国 || 县 || 3 || 被广袤森林环绕的木材加工与造纸中心,同时是热门的生态旅游和徒步目的地。 | |||
|- | |||
| 瓦伦瑞尔 || Valenruil || 列德莱德公国 || 县,侯国 || 2 || 一座小城,领主是时尚与艺术领域的权威贵族,其领主家族是帝国艺术学院的长期赞助人,并拥有多家顶级画廊。 | |||
|- | |||
| 琉森 || Lucerne || 列德莱德公国 || 县,伯国 || 2 || 以光学玻璃和精密仪器制造闻名的小城,领主的私人实验室常与大学合作进行光学实验。 | |||
|- | |||
| 斯兰登伯 || Sealandonb || 斯兰登伯公国 || 首府 || 7 || 位于法尔滨岛东部沿海,以轻工业为主。 | |||
|- | |||
| 萨凡纳瑞 || Saffanary || 斯兰登伯公国 || 市 || 6 || 历史悠久的港口城市,曾是帝国与东方贸易的重要节点,如今以食品加工、香料贸易和多元文化街区闻名。 | |||
|- | |||
| 普利西维亚 || Precivia || 斯兰登伯公国 || 市 || 5 || 帝国精密工程与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中心,众多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聚集于此。 | |||
|- | |||
| 沃伦代尔 || Warrendale || 斯兰登伯公国 || 市 || 4 || 斯兰登伯公国富饶的农业平原中心,大型机械化农场和农业科技公司的所在地。 | |||
|- | |||
| 卡萨米尔 || Kassamir || 斯兰登伯公国 || 市,侯国 || 4 || 历史上因掌管东方贸易门户而积累巨大财富的城市,至今仍在跨大陆贸易公司中持有重要股份。 | |||
|- | |||
| 欧洛 || Ourlo || 欧洛自治区 || 首府 || 8 || 位于西菲尔德自治领东南部内陆,重工业城市,以石油产业为主。 | |||
|- | |||
| 德拉克里奇 || Drakeridge || 欧洛自治区 || 市 || 6 || 欧洛油田区的核心城市,帝国石油工业的心脏,遍布钻井塔和炼油厂的综合体。 | |||
|- | |||
| 诺都斯 || Nodus || 欧洛自治区 || 市 || 4 || 帝国西菲尔德能源管网的核心调度与技术服务中心,也是输油管道制造和维护基地。 | |||
|- | |||
| 马驰堡 || Marchburg || 欧洛自治区 || 县 || 2 || 欧洛自治区东部的边防与贸易城镇,历史上是军事要塞,现为与穆尔公国进行边境贸易的活跃市场。 | |||
|- | |||
| 厄尔多姆 || Erldom || 欧洛自治区 || 县,伯国 || 2 || 统治核心产油区的贵族领,其财富与帝国能源命脉绑定,在帝国议会上拥有显著的影响力。 | |||
|- | |||
| 阿比莱 || Abealey || 阿比莱自治区 || 首府 || 10 || 帝国第五大城市,位于西菲尔德自治领中部沿海,紧邻阿比莱湾,是一个发达的商贸和重工业城市,以船舶和机械制造为主。 | |||
|- | |||
| 泰坦 || Titan || 阿比莱自治区 || 市 || 8 || 专门建造超级货轮、油轮和海上钻井平台的巨型造船基地,工业规模令人震撼。 | |||
|- | |||
| 利伯塔斯 || Libertas || 阿比莱自治区 || 市 || 7 || 阿比莱湾内的自由经济区,实行特殊关税和金融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和国际资本入驻。 | |||
|- | |||
| 赛尔弗斯 || Saelvus || 阿比莱自治区 || 市 || 4 || 阿比莱重工业带的内陆延伸部分,专注于重型机床、矿山机械和大型结构件的制造。 | |||
|- | |||
| 汉伯莱 || Hamburley || 汉伯莱自治区 || 首府 || 5 || 位于西菲尔德自治领北部内陆,以农业为主。 | |||
|- | |||
| 哈佛斯泰德 || Harvestide || 汉伯莱自治区 || 县 || 3 || 汉伯莱自治区的核心产粮区,帝国重要的粮食储备与交易中心,地平线上满是金色麦田。 | |||
|- | |||
| 帕斯托利亚 || Pastoria || 汉伯莱自治区 || 县 || 2 || 广阔的牧场环绕的畜牧业中心,以优质奶酪、羊毛和赛马培育闻名。 | |||
|- | |||
| 奥雷佛若特 || Aurelfruit || 汉伯莱自治区 || 县 || 2 || 位于丘陵谷地的水果之乡,以出产品种繁多的甜美水果、果园风光和果酒酿造业著称。 | |||
|} | |||
=历史= | =历史= | ||
==== | ===割据时期=== | ||
==== | 菲尔德历435年起,有记录的数百个小邦国开始在法尔滨群岛上纷纷建立,各国之间攻伐不断。 | ||
==== | |||
==== | 菲尔德历2170年,哈拉尔·克拉西塔·拉斐尔(即[[拉斐尔一世]])以[[拉斐尔教]]之名开始统一战争。拉斐尔一世是极其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为人慷慨、清廉刚正、广受赞誉。因在法尔滨统一战争中表现出的军事才能和领袖风范闻名于世界,也正是拉斐尔一世首次提出“法尔滨人”民族概念,使数百个邦国团结于其身边。无论是艾泽林斯人还是赫尔普人,甚至是伯利人,都不得不承认其为具有“骑士风度的君主”。 | ||
==== | |||
===王国时期=== | |||
菲尔德历2176年5月,各邦国代表于[[达文]]签订条约,推举并承认拉斐尔一世为“全体法尔滨人的国王”,尊称为“帝皇”。从此法尔滨自数百个独立的小邦国合并成立了一个统一的王国。 | |||
菲尔德历2422年9月,[[第一次双教战争]]爆发,圣塔教远征军登陆法尔滨王国,“大帝”[[埃洛斯·特洛维斯]]号召法尔滨人团结起来保卫家园。与他的祖先拉斐尔一世一样,埃洛斯大帝也是一位不世出的卓越的统治者和军事家。埃洛斯的对手、来自[[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艾泽林斯]]的[[诗华立]]伯国的奥西柏林曾说:“埃洛斯睿智、勇敢、慷慨无比。正因为如此,我们有远见的贵族都或畏惧、或崇拜他。因为他让我们懂得了,要赢得下属的心,再没有比慷慨的赏赐更有效的手段了。”他虽然是一位虔诚的[[拉斐尔教]]教徒,但他不因宗教观而影响其政治信念和政策,他的宏大气魄甚至令来自大陆的[[圣塔教]]教徒们肃然起敬。现如今,他的名字成了勇士精神和卓越统治者的代名词。 | |||
菲尔德历2432年5月,历时10年的第一次双教战争以法尔滨王国的胜利而告终。战争结束后,埃洛斯大帝宽仁地释放了所有的圣塔教士兵,并允许他们返回家园。当代法尔滨帝国皇帝也以被称为“现代拉斐尔”或“现代埃洛斯”为荣。 | |||
“我认为拉斐尔大帝和埃洛斯大帝之所以是伟大的领袖,因为他们不仅有能力运用民族的精神,把生命注入了法尔滨民族、统一了她,并赋予她一个目标和意志,更是因此他赢得了对圣塔教徒侵略的辉煌胜利,他证明了法尔滨人并不比大陆人差。” | |||
菲尔德历3315年8月23日,国王[[拉斐尔五世]]逝世。自此开始,法尔滨王国开始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农村枯竭,城市衰落,内战连绵,王国政府全面瘫痪,这种全面的混乱现象,历史上称作“三十四世纪危机”。此次危机与王国以前遭遇的危机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能够克服的危机,后者则是只能疲于应对并终将导致灭亡的危机。从前的法尔滨人只要坚持发扬自己的特点就能够克服出现的危机,而这段时期的法尔滨人为了应对眼前的危机已经竭尽全力,甚至因此改变了自己的本质,结果只能导致危机愈发严重。在一百年时间内,法尔滨王国就更换了多达24位统治者。 | |||
菲尔德历3427年1月,“传教士”[[圣·芙兰一世]]被推举为新一任国王,他通过内政外交手段巩固了权力,并采用多种手段逐个击破王国境内的反叛者和侵略者。 | |||
===第一帝国时期=== | |||
菲尔德历3438年10月3日,圣·芙兰一世再次完全统一法尔滨群岛。在他的治下,法尔滨帝国开始进入了极盛的帝国时代。 | |||
菲尔德历3900年代,是法尔滨经济由于通货膨胀而日益恶化的时代,通货膨胀使得社会购买力下降,40世纪80年代地主因欠收加租进一步削减农民的收入。国内最大的地主拉斐尔教会教廷对谷物征收什一税。什一税表面上减轻了皇帝税项对民众的压力,实际上对每天都饿着肚子的穷人而言是一座大山。国内设置的关卡则限制了国内的经济活动,在间歇性作物欠收时成为运输障碍。资料显示,贫户家庭在面包上的支出在菲尔德历3988年占家庭收入的一半,菲尔德历3989年则达到80%。商品滞销,农民涌入城市造成高失业率,使得社会开始动荡不安。 | |||
在[[卡斯特六世]]当政时期,由于人民极度不满皇帝的统治,不断遭到各种抨击。这形成了思想运动,涌现出了一大批思想开明的人物,天赋人权、君主立宪、三权分立、主权在民等思想应运而生,并且日益深入人心。由思想启蒙带来的愤恨和渴望,以及由此而生的社会和政治因素也是[[法尔滨资产阶级革命]]产生的重要原因。 | |||
菲尔德历3992年8月12日,法尔滨帝国通过了第一部宪法,即“九二宪法”,被普遍认为是菲尔德大陆仅次于诗华立宪法的第二部成文国家宪法。九二宪法最开始是为了填补法尔滨帝国和它的传统政治制度长期存在的缺陷,以及缓和与新兴的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宪法提出资产阶级和贵族之间应具有同等政治权利,并将农民置于政府的保护之下,因而减轻了虐用农奴的情况。宪法也试图通过树立更加民主的君主立宪制来替代先前权贵造成的无政府状态。但九二宪法来得太晚了,此时国内资产阶级革命已经愈演愈烈。 | |||
菲尔德历3998年7月,一场席卷全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资产阶级起义军攻占了皇宫,处决了皇帝[[卡斯特七世]],发布《共和宣言》。 | |||
===共和国时期=== | |||
菲尔德历3999年5月,法尔滨制宪会议召开,宣布成立共和国。自菲尔德历3998年大革命开始,法尔滨国内一直存在着民主派和君主派的较量,双方势均力敌。因此面对第一帝国灭亡后的烂摊子,国内各种势力达成了短暂妥协,双方分别做出让步,出台了一个极其奇怪的法律汇编,后人称之为“零四宪法”。实际上它不是一部完整的成体系的宪法,而是各种政权组织运行原则的汇编。在“宪法”投票时,赞成票只比反对派多了1票。可见双方分歧之大。为了调和各方矛盾,该法律尽力照顾各方需求。该法律设“总统”一职,掌握行政,但这个总统的行政权极大,几乎等同于皇帝。立法方面,设参、众两院,其中参议院权利巨大,九年一届,300名参议员中还有75人任职终身。尽力满足各方,也就意味着没有完全满足各方,所以在民主派看来只需要把法律中的“总统”二字改成“皇帝”,把“参议院”改成“贵族院”就能瞬间完成政体的转换,这是十分危险的。而在君主派看来,虽然“宪法”没有明确法国政体是共和制,但通过总统一职、权力制衡原则能间接体现共和,这也离自己心中的君主制相去甚远。这样双方都在努力借由第三共和国的平台真正实现自己心中的政体改造。 | |||
菲尔德历4001年3月,[[第一次金冠花战争]]爆发,法尔滨共和国政府高层将国内矛盾转嫁为与[[金冠花三元帝国]]之间的领土纠纷等关键矛盾。国内的矛盾被战争狂热所掩盖。战争的起因是法尔滨共和国的崛起和他们对扩张以及宗教的狂热,他们将侵略的矛头指向了隔海相望的疆域巨大的金冠花三元帝国。但是此时的金冠花三元帝国虽显呈衰微之势,但实力仍存,他们誓死捍卫自己的信仰以及自己的国土,誓将异教徒赶回自己的老家。 | |||
菲尔德历4008年11月,[[金冠花三元帝国]]战败于法尔滨共和国,被迫割让包括西菲尔德大陆在内的大片土地。这场战争是菲尔德大陆进入工业时代的第一场大规模战争,也对数年后的[[简芙兰琪独立战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
菲尔德历4008年4月16日,[[大菲尔德邦联]]成立,法尔滨共和国加入邦联。 | |||
菲尔德历4133年2月,[[第二次金冠花战争]]爆发,起因是金冠花三元帝国和法尔滨帝国之间于4133年发生的一场局部战争,金冠花三元帝国试图反击法尔滨共和国以夺回失去领土。 | |||
菲尔德历4135年5月,金冠花三元帝国再次被法尔滨共和国击败,被迫割让更多土地。 | |||
菲尔德历4170年6月,共和国政局动荡,传统左派和右派围绕政体的交锋不止。就在这种背景下,借由[[坎雷诺号事件]],双方的矛盾彻底爆发了。在坎雷诺号事件中,支持船长的人看来,该事件不是一个围绕船长是否有罪而展开的斗争,而是全国进步势力同军队和教权派的反动势力之间的决战,是那些相信《共和宣言》的民主人士和否认《共和宣言》的君权派的决战,是那些拥护共和政体人士和反对共和人士之间的决战。这就是坎雷诺号事件复杂的原因。 | |||
===第二帝国时期=== | |||
菲尔德历4172年9月,旧贵族、保皇党和保守派同盟控制下的军队解散了左翼政府,控制了议会,要求必须颁布新宪法以确保稳定,这无疑是对共和政权的施压。随后议会起草的宪法草案被否决,最终,一份经过修订的《九二宪法》被颁布。这份宪法即代表着第二帝国的诞生。宪法表面上是君主制下的妥协,承认了资产阶级革命的部分原则,比如宗教自由和赋税平等,甚至给予了政治特赦。但同时,它又极力重申了君主在行政、立法、司法上的至高无上权力,以及解散众议院和任命贵族的特权。 | |||
菲尔德历4473年8月3日傍晚,[[艾泽林斯灾难]]爆发,全大陆超过60%以上地区供电被切断,全大陆经济科技陷入停滞不前的境地,社会发展严重倒退,包括法尔滨帝国在内的大量国家和地区直至一百年后也尚未从阴霾中走出,恢复至原有水平。 | |||
菲尔德历4474年2月,[[废土战争]]爆发,法尔滨帝国加入[[艾泽林斯共和国]]和[[极东帝国]]的启示录联盟。 | |||
菲尔德历4475年7月31日,“胜利日协定”在[[芙洛拉]]签订,代表着以艾泽林斯共和国为首的“启示录联盟”的胜利以及以金冠花三元帝国、薇尔芙拉民主共和国联盟为代表的“协议书联盟”的战败尘埃落定。 | |||
菲尔德历4475年7月31日,“胜利日协定”在芙洛拉签订,代表着以艾泽林斯共和国和法尔滨帝国为首的“启示录联盟”的胜利以及以金冠花三元帝国、薇尔芙拉民主共和国联盟为代表的“协议书联盟”的战败尘埃落定。这场历时一年的灾难性战争终于落下了帷幕。 | |||
菲尔德历5142年9月29日,邦联方面军于[[胡意志帝国]]北部[[欧普提克斯]]港登陆,[[双大陆战争]]正式爆发。法尔滨帝国作为邦联主力军之一,积极参与了对[[魏启大陆]]的战争。 | |||
菲尔德历5151年12月25日,邦联方和联盟方于逑拉拉签署停战协议,双大陆战争正式宣告结束。 | |||
===第三帝国时期=== | |||
菲尔德历5168年10月12日,新版《法尔滨帝国宪法》,又称[[《瓦尔德娜宪法》]]或《六八宪法》,草案制定完成。修正案确立了皇帝作为象征性元首的地位,改革了贵族院为混合制参议院,给予了西菲尔德特别自治权,并承诺八年后就君主制存废举行最终公投。 | |||
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关于改革道路的全民公投以62.3%的支持率通过。[[圣·瓦尔德娜·芙兰]]在埃洛斯大帝城堡的阳台上发表了著名的讲话:“我选择希望。不是因为我相信希望必然实现,而是因为绝望必然失败。” | |||
菲尔德历5176年6月1日,关于君主制存废的最终公投举行,结果以51.8%对48.2%的微弱优势决定保留君主制,第一修正案于6月10日公布。瓦尔德娜成为法尔滨帝国历史上首位“民选君主”——她的合法性不再来自血统或神圣权利,而来自人民的直接选择。 | |||
{{折叠文字|折叠文字标题=《九二宪法》|文字标题=《九二宪法》|折叠内容= | |||
<center>'''《最神圣之法尔滨拉斐尔帝国宪法》'''</center> | |||
<center>'''第一章 皇位与皇权之神圣本源'''</center> | |||
'''第一条''' | |||
最神圣之法尔滨拉斐尔帝国乃受神圣意志启迪、由先帝拉斐尔一世所缔造,并由其不朽之血脉世代传承之永恒国度。皇帝陛下万世一系,乃国家之最高主宰,帝国统一、独立与延续之最高象征。 | |||
'''第二条''' | |||
皇帝陛下之权威,源于神圣意志之默示与帝国万民之间心拥戴。陛下为拉斐尔教会在尘世之最高守护者及神在人间的第一信使,其人身神圣不可侵犯。 | |||
'''第三条''' | |||
皇位依《法尔滨帝国皇室继承法》所定之顺序,由拉斐尔圣裔血脉世袭。女性后裔享有平等之继承权。皇帝陛下驾崩、退位或让位时,皇嗣即依据宪法与法律即时践祚。 | |||
<center>'''第二章 皇帝陛下之权柄'''</center> | |||
'''第四条 总揽大权''' | |||
皇帝陛下总揽统治权,并依本宪法及帝国之基本法行使之。陛下之意志为国家意志之最高体现,一切法律、政令及国家行为,均需以陛下之名颁布或得其最终认可。 | |||
'''第五条 立法权相关''' | |||
一、帝国议会由皇帝陛下召集、开幕、延会及闭会。 | |||
二、皇帝陛下得解散平民院,下令举行新选举。 | |||
三、法律经帝国议会通过后,须呈递皇帝陛下批准。陛下享有神圣裁可权,得批准或否决任何法律案。否决之法律案,于本届议会任期内不得再行提出。 | |||
四、在帝国议会闭会期间,遇有紧急事变需颁布法律时,皇帝陛下得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之敕令。该敕令须于下次议会集会时提交追认,若遭议会否决,则即时失效。 | |||
'''第六条 行政权相关''' | |||
一、皇帝陛下任命内阁总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及全体国务大臣对陛下负责。 | |||
二、皇帝陛下根据内阁之建议与认可,行使以下大权: | |||
(一)批准及颁布法律,并监督其确实执行。 | |||
(二)召开帝国议会。 | |||
(三)发布敕令,维持公共安全与秩序,或应对非常灾害。 | |||
(四)统帅帝国一切武装力量(详见第七条)。 | |||
(五)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 |||
(六)授予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 |||
(七)下令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 | |||
三、皇帝陛下得要求内阁总理大臣及任何国务大臣就国政事务进行说明。 | |||
'''第七条 军事统帅权''' | |||
一、皇帝陛下为帝国陆海空三军及一切其他武装力量之最高统帅。此统帅权为陛下神圣固有之权力,不容置疑与分割。 | |||
二、军队之编制、常备兵额及制度,由陛下敕令定之。 | |||
三、皇帝陛下通过帝国防卫省及总参谋部行使统帅权,决定国防政策、重大军事行动及高级将帅之任免。 | |||
'''第八条 司法与监察权''' | |||
一、司法权以皇帝陛下之名义,由法院依法独立行使。 | |||
二、皇帝陛下有权任命及罢免最高裁判所之长官及法官。 | |||
三、皇帝陛下设立帝国监察院,对文武百官及国家机构行使监察权,以确保政令畅通及对陛下之忠诚。 | |||
'''第九条 宗教与文化权''' | |||
一、皇帝陛下为拉斐尔教会之最高守护者,有权召集宗教会议,对涉及国教之重大教义与礼仪问题做出最终裁定。 | |||
二、陛下倡导并保护帝国之艺术、科学与教育,为其最高庇护者。 | |||
'''第十条 国家象征与外交''' | |||
一、皇帝陛下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见外国使节,授予国书。 | |||
二、一切对外条约及重大外交承诺,须经陛下最终批准方为有效。 | |||
<center>'''第三章 皇位继承与摄政'''</center> | |||
'''第十一条''' | |||
皇位继承依《法尔滨帝国皇室继承法》执行,该法律为帝国根本法之一部分,其修改须经皇帝陛下提议,并由帝国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 |||
'''第十二条''' | |||
皇帝陛下因年幼、疾病或其他重大事由暂时不能亲政时,应依法设立摄政或摄政会议。摄政人选由皇室会议拟定,经帝国议会同意后,以陛下之名代行除修改宪法外之大部分皇权。 | |||
<center>'''附则'''</center> | |||
本章所定之皇帝陛下大权,其行使须以帝国之福祉与长治久安为唯一圭臬。陛下之神圣职责,在于守护帝国之宪法、传统与全体臣民之根本利益。具体之行使程序,由本宪法其他章节、相关法律及帝国之悠久惯例予以详定。 | |||
<center>'''第四章 国体与主权'''</center> | |||
'''第十三条 帝国之构成''' | |||
一、最神圣的法尔滨拉斐尔帝国为统一而不可分割之主权国家,由拉斐尔皇室世袭统治。 | |||
二、帝国之主权,源于神圣意志,寓于皇帝陛下之身,并经由宪法所定之机构与程序行使之。 | |||
三、国家之政体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皇帝陛下与帝国议会共享立法权,皇帝陛下通过内阁行使行政权,司法权以皇帝陛下之名独立行使。 | |||
'''第十四条 领土与人民''' | |||
一、帝国之领土,包括法尔滨群岛、西菲尔德大陆领土、拉斐尔岛及所有附属岛屿与领水,神圣不可分割。 | |||
二、所有居于帝国领土之内、效忠皇帝陛下、遵守帝国法律者,皆为帝国臣民,享有宪法与法律所规定之权利,并承担相应之义务。 | |||
三、国家保障各民族之合法权利与利益,禁止任何形式之民族歧视与压迫。一切民族分离活动为非法,并构成对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之最严重背叛。 | |||
<center>'''第五章 帝国议会'''</center> | |||
'''第十五条 议会之地位与组成''' | |||
一、帝国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并与皇帝陛下共享立法权。 | |||
二、帝国议会由贵族院与平民院两院构成。两院均为皇帝陛下之立法咨询与协赞机构。 | |||
三、皇帝陛下为帝国议会之组成部分,议会之集会、立法活动及最终决议,均需体现陛下之意志。 | |||
'''第十六条 贵族院''' | |||
一、贵族院由五十名议员组成,代表帝国之传统、荣誉与各领地之整体利益。 | |||
二、议员资格限于拥有爵士及以上世袭或终身贵族头衔者。其产生办法由《法尔滨帝国贵族院组织法》另行规定,原则上通过贵族内部推选与皇帝陛下任命相结合之方式产生。 | |||
三、贵族院议员任期为六年,每三年改选其中半数,以保证其连续性与稳定性。 | |||
四、贵族院拥有以下权力: | |||
(一)审议并表决下议院通过之法案,可提出修正案或予以否决。 | |||
(二)就国家重大政策、条约及预算案向皇帝陛下及内阁提出建议。 | |||
(三)受理涉及贵族特权与国家根本制度之特别请愿。 | |||
(四)在皇帝陛下御准下,对内阁国务大臣提出质询。 | |||
'''第十七条 平民院''' | |||
一、平民院由三百零八名议员组成,代表帝国全体臣民之普遍利益。 | |||
二、议员通过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之选举产生。具体选区划分与选举办法由《法尔滨帝国选举法》规定。 | |||
三、平民院议员任期为三年。内阁总理大臣经皇帝陛下批准,有权解散平民院,下令举行新的大选。 | |||
四、平民院拥有以下权力: | |||
(一)法律案之首创权。除宪法特别规定专属皇帝陛下或贵族院之事项外,一切法案均由平民院率先审议。 | |||
(二)审议并通过国家年度预算与决算。 | |||
(三)根据选举结果,经内部协商后,向皇帝陛下提名内阁总理大臣人选。 | |||
(四)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可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该案若获通过,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皇帝陛下解散平民院。 | |||
'''第十八条 立法程序''' | |||
一、法律案经平民院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贵族院审议。 | |||
二、若贵族院对法案无修改,或两院就修正案达成一致,则该法案呈递皇帝陛下,请求裁可。 | |||
三、若两院对法案发生分歧,应组织两院联合委员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该法案可于下一会期再次于平民院提出。若平民院连续三次通过同一法案,而贵族院均予否决,则该法案可直接呈递皇帝陛下裁决。皇帝陛下有权批准该法案成为法律,或予以否决。 | |||
四、涉及皇室事务、贵族特权、国教根本教义、领土变更及宣战媾和之法案,必须获得贵族院明确同意,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 |||
五、所有经议会通过之法案,非经皇帝陛下最终批准并颁布,不得成为法律。 | |||
'''第十九条 议会之集会与特权''' | |||
一、帝国议会每年由皇帝陛下召集常会。遇有紧急事项,皇帝陛下可召集临时会议。 | |||
二、两院议员在院内之发言及表决,对外不负责任。非经所属议院批准,议员在会期内享有不被逮捕之特权(现行犯除外)。 | |||
三、议会之议事程序、内部纪律及辅助机构设置,由各院自行制定的规则规定,但不得与宪法及帝国基本法相抵触。 | |||
<center>'''第六章 内阁与行政'''</center> | |||
'''第二十条 内阁之地位与组成''' | |||
一、内阁为帝国最高行政机关,总揽国家行政事务,对皇帝陛下负责。 | |||
二、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及若干部之国务大臣组成。 | |||
三、内阁总理大臣由皇帝陛下根据平民院之主要政治意向任命,代表内阁,统率行政各部。 | |||
四、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提名,皇帝陛下任命。内阁成员中,贵族出身者与平民出身者之比例,应大致遵循法律所定之传统。 | |||
'''第二十一条 内阁之职权与责任''' | |||
一、内阁执行法律,总理国家政务。 | |||
二、内阁负责编制国家预算案,并提交帝国议会审议。 | |||
三、内阁在法律范围内,制定为执行法律所必要之政令。 | |||
四、内阁总理大臣及全体国务大臣,须就其职务行为对皇帝陛下负连带及个别责任。平民院通过之不信任案,视为对内阁之重大问责。 | |||
<center>'''第七章 地方自治'''</center> | |||
'''第二十二条 地方行政单位''' | |||
一、为便于治理,帝国领土统一划分为贵族领、郡及自治区三类行政单位。 | |||
二、贵族领为帝国传统封建领地,由皇室册封之贵族世袭或敕任管辖,在法律框架内享有领地相关传统权益,行政事务受中央内阁与皇帝陛下监督。 | |||
三、郡为帝国基本行政单位,分设于法尔滨群岛及西菲尔德大陆全域,其行政长官由皇帝陛下根据内阁建议正式任命。 | |||
四、自治区主要设立于西菲尔德大陆等具有特殊民族、历史背景之地区,依照帝国法律享有相应地方自治权。 | |||
'''第二十三条 自治权之限度''' | |||
一、自治区之自治政府,有权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地方事务,包括部分文化、教育、经济及民生项目。 | |||
二、自治区总督可由当地居民依《法尔滨帝国地方自治法》选举产生,但其任命须经皇帝陛下批准,或经帝国议会相关程序确认,以确保其效忠帝国整体利益。 | |||
三、国防、外交、关税、货币、全国性法律与司法、重大资源开发等事务,专属帝国中央政府权限,不属地方自治范围。 | |||
四、任何自治区之自治活动,不得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宪法秩序及拉斐尔国教之神圣地位。中央政府有权依据法律,纠正或停止任何被视为越权或危害国家统一的地方行为。 | |||
'''第二十四条 贵族领之权限与义务''' | |||
一、贵族领之领主,依帝国皇室册封诏令与相关法律,享有领地内传统荣誉、庄园经济收益、礼仪性管辖权及地方社会治理建议权等合法固有权益。 | |||
二、贵族领领主须宣誓终身效忠皇帝陛下与帝国,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与地方安定,按期履行帝国规定之财税、兵役协管等法定义务。 | |||
三、贵族领无独立外交、国防、立法、货币及关税权限,不得私自组建武装力量、颁布与帝国法律相抵触之地方规则,不得从事任何分裂国家或对抗中央之行为。 | |||
四、贵族领行政事务受皇帝陛下及内阁直接监督,领主可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协管领地内治安、民生、地方传统事务,重大决策须呈报中央核准后方可施行。 | |||
五、贵族领之传承、变更与撤销,须经皇帝陛下敕令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贵族领之合法权益。 | |||
<center>'''第八章 臣民之权利与义务'''</center> | |||
'''第二十五条 权利之保障''' | |||
一、帝国臣民之基本权利,源于神圣意志之赋予与拉斐尔先帝之遗泽,受本宪法及帝国法律之保护。皇帝陛下为臣民权利之最高守护者,有义务确保此等权利不受侵犯。 | |||
二、臣民之权利行使,以不违背帝国之统一、安全、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为限。法律为保障他人权利、维护公共利益所设之必要限制,不受前款之妨碍。 | |||
'''第二十六条 法律面前之平等''' | |||
一、帝国臣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出身、性别、民族、信仰、职业、财产状况及其他身份而受歧视或享有特权。 | |||
二、贵族之世袭特权及荣誉,仅限于礼仪性、文化性事项,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作为拒斥法律适用或免除法律义务之依据。 | |||
三、女性与男性享有完全平等之法律地位,在财产继承、契约缔结、诉讼提起、公职就任、受教育及其他一切法律事务中,不得因性别而受差别对待。 | |||
'''第二十七条 人身自由与尊严''' | |||
一、帝国臣民之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依法律所定程序,任何人不受逮捕、拘禁、审讯或处罚。 | |||
二、逮捕或拘禁须由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执行,并应立即告知理由。被逮捕或拘禁之人,有权要求立即通知其亲属或信任之人。 | |||
三、禁止对任何人施以酷刑、残忍或不人道之待遇,或强迫其从事有损人格之劳役。 | |||
四、臣民之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侮辱、诽谤或非法侵入私人领域之行为。 | |||
'''第二十八条 居住与迁徙自由''' | |||
一、帝国臣民有选择住所、迁徙及出国旅行之自由。 | |||
二、非依法律所定之公共安全、卫生防疫或刑事侦查需要,不得侵入、搜查或查封臣民之住宅。 | |||
三、臣民之通信、邮政、电报及其他通讯之秘密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程序不得检查或扣押。 | |||
'''第二十九条 信仰与良心自由''' | |||
一、帝国臣民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之自由,有参加或不参加宗教仪式之自由。国家不得强制臣民信仰特定宗教或参与特定宗教活动。 | |||
二、拉斐尔教为国教,享有国家之特别保护,但此保护不得作为侵害其他宗教信仰自由之依据。 | |||
三、西菲尔德地区之圣塔教及其他传统信仰,受法律平等保护。国家尊重该地区之宗教传统,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改变信仰。 | |||
四、宗教事务与世俗事务分离。任何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及教育之公共职能。 | |||
'''第三十条 民族平等与文化权利''' | |||
一、法尔滨人、伯利人及帝国境内其他民族,均为帝国臣民,享有平等之法律地位与政治权利。 | |||
二、国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之自由,在民族聚居地区,官方文件应同时使用当地通用文字。 | |||
三、伯利人及其他少数民族有权保持和发展其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及生活方式,国家对此予以尊重和保护。 | |||
四、自治区之教育事务,应保障少数民族语言之教学权利,同时确保帝国通用语言之普及。 | |||
五、禁止以民族成分作为拒斥就业、入学、任职或其他社会机会之理由。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历史上形成之民族间事实不平等。 | |||
六、民族身份之登记与认定,依法律所定程序进行,尊重个人之自主选择与民族认同。 | |||
'''第三十一条 言论与表达自由''' | |||
一、帝国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及游行示威之自由。 | |||
二、前款权利之行使,以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他人名誉与权利为限。其限制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且为民主社会所必要。 | |||
三、臣民有依法组织政党、参与政治活动之自由。政党之成立须依法登记,其纲领与活动不得违背宪法秩序及帝国统一。 | |||
四、新闻、广播、电视及其他媒体之自由受法律保护,禁止事前审查。媒体从业者之职业权利受法律保护。 | |||
'''第三十二条 请愿与诉愿权利''' | |||
一、帝国臣民有就损害其权益之行政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请愿及诉讼之权利。 | |||
二、臣民认为其宪法权利受公权力侵害时,得依法向帝国裁判所提起宪法诉讼。 | |||
三、行政机关对臣民之请愿,应依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 |||
'''第三十三条 财产权与经济自由''' | |||
一、帝国臣民之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所定之公共利益需要,并给予公正补偿,不得征收或征用臣民之财产。 | |||
二、臣民有选择职业、从事营业及缔结经济契约之自由。国家对此自由之限制,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且为公共利益所必要。 | |||
三、臣民有依法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及罢工之权利,但行使此权利应符合法律规定之程序,并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及社会秩序。 | |||
四、国家保障劳动者之休息权、安全卫生之工作条件及获得合理报酬之权利。 | |||
'''第三十四条 受教育权''' | |||
一、帝国臣民有接受教育之权利。国家应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逐步延长免费教育年限。 | |||
二、教育之目标在于培养臣民之健全人格、公民责任、职业能力及国家认同,同时尊重思想与学术自由。 | |||
三、公立学校之设立、管理及教育内容,应保障各民族、各宗教背景学生之平等权利,不得强制灌输特定宗教教义。 | |||
四、国家应设立奖学金及助学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学生之受教育机会,逐步消除因财产差异造成之教育不平等。 | |||
'''第三十五条 参政权''' | |||
一、年满二十岁之帝国臣民,不分性别、民族,均有依法选举及被选举之权利。 | |||
二、臣民有依法担任公职之平等权利。公职之就任,应以能力及品德为标准,不得因性别、民族、出身而设不合理之限制。 | |||
三、妇女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之参政权,在选举、被选举及担任一切公职方面,不得因性别而受差别对待。 | |||
'''第三十六条 婚姻家庭之权利''' | |||
一、婚姻之缔结,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之一夫一妻制。国家保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之婚姻制度。 | |||
二、夫妻在婚姻、家庭及财产关系中地位平等,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 | |||
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之权利与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之义务。 | |||
四、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之法律地位,不得受歧视。 | |||
'''第三十七条 人形之特别规定''' | |||
一、帝国境内之人形,其法律地位由特别法另行规定。在人形权利相关立法完成前,其现有法律地位维持不变。 | |||
二、国家承认人形具有有限之权利能力,禁止对人形施以残忍或不必要之损害。人形之制造、使用及处置,应符合人道及安全之标准。 | |||
三、人形权利之扩展,应经由帝国议会之立法程序,并充分考虑技术发展、社会伦理及国家安全之需要。 | |||
'''第三十八条 臣民之义务''' | |||
一、帝国臣民有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维护宪法秩序、服从法律及尊重他人权利之义务。 | |||
二、臣民有依法纳税及服兵役之义务。兵役之履行,应遵循法律所定之公平原则,不得因民族、出身而受歧视性对待。 | |||
三、臣民有受教育的义务,父母或监护人有使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之责任。 | |||
四、臣民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享有权利者,应履行相应之义务;履行义务者,应享有相应之权利。 | |||
'''第三十九条 权利之救济''' | |||
一、臣民之宪法权利受侵害时,得依法定程序请求救济。帝国裁判所对宪法争议有最终裁决权。 | |||
二、皇帝陛下得依臣民之请愿,对侵害权利之行政行为予以纠正,但此不妨碍臣民依法寻求司法救济之权利。 | |||
三、国家应建立有效之权利救济机制,确保臣民得以便捷、公正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 |||
<center>'''附则'''</center> | |||
本章所定之臣民权利,为帝国宪法秩序之核心。皇帝陛下、帝国议会、内阁及一切国家机关,均负有尊重与保护此等权利之义务。权利之行使与限制,应以帝国之长治久安与臣民之根本福祉为依归,不得借限制之名,行剥夺之实。具体之权利内容与保障程序,由本宪法其他章节、相关法律及帝国之司法实践予以详定。 | |||
<center>'''第九章 国家象征'''</center> | |||
'''第四十条 国旗''' | |||
一、法尔滨帝国之国旗,定名为"拉斐尔圣旗"。 | |||
二、国旗之形制为横长方形,纵向三等分:上部为金色,占旗面三分之一;下部为红色,占旗面三分之一;中部为白色绶带,占旗面三分之一,绶带中央印有拉斐尔皇冠。 | |||
三、金色象征拉斐尔皇室之荣耀与帝国之光辉历史;红色象征帝国臣民之勇气、牺牲与忠诚;白色绶带象征神圣意志之庇佑与拉斐尔教之纯洁;拉斐尔皇冠象征皇帝陛下之至高权威与帝国之统一。 | |||
四、国旗之制作规格、使用场合、悬挂方式及降半旗之情形,由《法尔滨帝国国旗法》另行规定。 | |||
五、国旗为帝国神圣之象征,一切臣民及居帝国境内之外国人,均应尊重国旗。公然侮辱、损毁或亵渎国旗者,依法惩处。 | |||
'''第四十一条 国徽''' | |||
一、法尔滨帝国之国徽,定名为"拉斐尔盾徽"。 | |||
二、国徽之形制为盾形,中央印有金色拉斐尔皇冠,皇冠上方饰以光芒四射之神圣光环;盾面以金色与红色为底色,呈斜向分割;盾徽周围环绕帝国勋章绶带,上书法尔滨语国名“最神圣之法尔滨拉斐尔帝国”。 | |||
三、国徽用于皇帝陛下之诏书、帝国政府之公文、驻外使领馆之标识、帝国货币之铸印及其他法定场合。 | |||
四、国徽之具体图案、使用规范及制作标准,由《法尔滨帝国国徽法》另行规定。 | |||
'''第四十二条 国歌''' | |||
一、法尔滨帝国之国歌,定名为《先帝仍在》。 | |||
二、国歌之歌颂对象,为拉斐尔教之创立者、法尔滨民族之统一者、拉斐尔王朝之始祖——拉斐尔一世先帝,以及历代为帝国之统一、繁荣与尊严而奋斗之先帝英灵。 | |||
三、国歌之演奏,于下列场合行之: | |||
(一)皇帝陛下之登基典礼、诞辰庆典及国家大典; | |||
(二)帝国议会之开闭幕仪式; | |||
(三)驻外使领馆之国庆日庆祝活动; | |||
(四)帝国臣民之重大礼仪场合; | |||
(五)法律所定之其他场合。 | |||
四、国歌演奏时,在场之帝国臣民应肃立致敬,军人、官员及学生应行规定之礼节。 | |||
五、国歌之词曲、演奏规范及使用限制,由《法尔滨帝国国歌法》另行规定。 | |||
'''第四十三条 国花与国家植物象征''' | |||
一、法尔滨帝国之国花,定为拉斐尔金花,象征帝国之繁荣、坚韧与永恒。 | |||
二、拉斐尔金花为法尔滨群岛特有之珍稀花卉,其金色花瓣与红色花蕊,与国旗之色相应,被视为神圣意志之化身。 | |||
三、帝国政府应保护拉斐尔金花之自然生长环境,禁止非法采摘与贸易。皇室园林及帝国公园应设立专门区域,保育与展示国花。 | |||
四、法尔滨威士忌之原料大麦、法尔滨高地之石楠花,视为帝国之辅助植物象征,代表帝国之农业传统与自然风貌。 | |||
'''第四十四条 国家动物象征''' | |||
一、法尔滨帝国之国家动物,定为金冠海鹰,象征帝国之威严、远见与力量。 | |||
二、金冠海鹰为法尔滨群岛特有之猛禽,其翱翔于法尔滨高地与海岸之间,被视为皇帝陛下权威之自然化身。 | |||
三、禁止捕杀、伤害金冠海鹰,其栖息地受法律保护。皇室徽章、军旗及帝国重要标识,得使用金冠海鹰之形象。 | |||
四、法尔滨高地之黑角鹿、西菲尔德平原之银鬃马,视为帝国之辅助动物象征,代表帝国之自然多样性与文化传统。 | |||
'''第四十五条 国家颜色''' | |||
一、法尔滨帝国之国家颜色,定为金色与红色。 | |||
二、金色(Pantone 871 C)代表皇室、荣耀与神圣;红色(Pantone 186 C)代表勇气、牺牲与忠诚。 | |||
三、国家颜色用于国旗、国徽、皇室标识、政府建筑、官方文件及国家典礼之装饰。 | |||
四、非经帝国政府许可,不得将国家颜色用于商业标识、产品包装及其他可能造成混淆之用途。 | |||
'''第四十六条 皇室徽章与御玺''' | |||
一、拉斐尔皇室之徽章,为帝国最高之象征,其形制为:盾面分割为四,左上与右下为金色底黑色拉斐尔皇冠,右上与左下为红色底金色金冠海鹰;盾上置皇室冠冕,两侧饰以皇室守护兽金狮与白鹰;盾下悬皇室格言绶带,书"神圣与永恒"。 | |||
二、皇帝陛下之御玺,为帝国最高权力之印信,用于皇帝诏书、条约批准书、贵族册封状及其他最重要之国家文书。 | |||
三、皇室徽章与御玺之保管、使用及继承,依《法尔滨帝国皇室继承法》及皇室内部规章办理。 | |||
四、任何臣民及组织,不得擅自使用、仿冒或亵渎皇室徽章与御玺。 | |||
'''第四十七条 皇室格言''' | |||
一、拉斐尔皇室之正式格言,为“神圣与永恒”(法尔滨语:Sanctum et Aeternum)。 | |||
二、此格言源于拉斐尔一世先帝之遗训,象征拉斐尔王朝统治之神圣性与帝国之永续性。 | |||
三、皇室格言用于皇室徽章、御玺、官方文书及国家典礼,与国歌、国旗具有同等之象征地位。 | |||
'''第四十八条 国家纪念日''' | |||
一、法尔滨帝国之国庆日,定为现任皇帝陛下之诞辰。 | |||
二、帝国之固定国家纪念日包括: | |||
(一)统一纪念日:菲尔德历2176年5月1日,纪念拉斐尔一世统一法尔滨群岛,假期3日; | |||
(二)宪法纪念日:菲尔德历4692年10月12日,纪念现行宪法之颁布,假期1日; | |||
(三)胜利纪念日:菲尔德历2432年5月19日,纪念第一次双教战争之胜利,假期1日; | |||
(四)和解纪念日:菲尔德历4172年9月28日,纪念第二帝国之建立与国内和解,假期5日; | |||
(五)元旦:每年1月1日,纪念新年伊始,假期7日。 | |||
(六)拉斐尔日:每年2月10日,纪念拉斐尔创教之日,假期3日。 | |||
(七)国庆日:现任皇帝之诞辰,假期7日。 | |||
三、国家纪念日之具体日期、庆祝方式及休假安排,由《法尔滨帝国节日法》另行规定。 | |||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筑与圣地''' | |||
一、达文之埃洛斯大帝城堡,为帝国之象征性建筑,是皇帝陛下加冕、国庆典礼及国家大典之举行地。 | |||
二、达文之拉斐尔大教堂,为拉斐尔教之最高圣地,是皇帝陛下即位宗教仪式及国教重大庆典之举行地。 | |||
三、塔曼利斯登之圣塔大教堂,为帝国境内圣塔教之最高圣地,国家尊重其宗教地位,保护其建筑与文化遗产。 | |||
四、法尔滨高地之拉斐尔一世陵寝、西菲尔德之战争纪念碑等,视为国家纪念建筑,受法律特别保护。 | |||
'''第五十条 国家货币与度量衡''' | |||
一、法尔滨帝国之法定货币,为都兰,由帝国中央银行发行。 | |||
二、都兰之铸币、纸币及电子形式,得印制国旗、国徽或皇室徽章之图案。 | |||
三、帝国采用菲尔德大陆统一度量衡标准,同时保留法尔滨传统度量衡作为补充。 | |||
'''第五十一条 国家象征之保护''' | |||
一、国旗、国徽、国歌、皇室徽章、御玺、皇室格言及本章所定之其他国家象征,均为帝国神圣不可侵犯之象征,受法律之严格保护。 | |||
二、任何侮辱、损毁、亵渎、仿冒或不当使用国家象征之行为,依法惩处。外国人在帝国境内犯前款之罪者,同适用之。 | |||
三、帝国政府应制定专门法律,规范国家象征之使用、保护及教育推广,确保臣民尊重与认同国家象征。 | |||
四、国家象征之变更,须经皇帝陛下提议,并由帝国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国旗、国徽、国歌之核心元素(拉斐尔皇冠、金色与红色、《先帝仍在》之词曲主干)不得变更。 | |||
'''第五十二条 首都''' | |||
一、法尔滨帝国之法定首都,为达文郡之达文市。 | |||
二、达文市位于法尔滨岛西部,濒临达文河口,为帝国政治、经济、文化及交通之中心,是皇帝陛下之常住地、帝国议会之所在地、中央政府之驻地。 | |||
三、达文市之行政地位、城市规划、特殊管理制度及与达文郡之关系,由《法尔滨帝国首都法》另行规定。 | |||
四、非经皇帝陛下提议,并由帝国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不得变更帝国首都。 | |||
<center>'''附则'''</center> | |||
本章所定之国家象征,承载帝国之历史、信仰、价值与认同,是凝聚臣民、彰显国体、对外展示之重要载体。皇帝陛下为国家象征之最高守护者,帝国政府、议会、法院及一切臣民,均有尊重、维护及传承国家象征之责任。国家象征之尊严,即帝国之尊严;国家象征之荣耀,即臣民之荣耀。 | |||
<center>'''第十章 宪法之施行与修改'''</center> | |||
'''第五十三条 宪法之修改''' | |||
一、本宪法为帝国之根本法,具有最高之法律效力。帝国之一切法律、命令及国家行为,均不得与本宪法相抵触。 | |||
二、宪法修改之提案权,属于皇帝陛下或帝国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一以上议员之连署。 | |||
三、宪法修改案之通过,须经帝国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并经皇帝陛下之裁可。 | |||
四、涉及下列事项之宪法修改,须经帝国议会两院各以四分之三以上多数赞成,并经皇帝陛下之裁可: | |||
(一)皇帝主权之本质及皇位继承之基本原则; | |||
(二)帝国之统一与领土完整; | |||
(三)拉斐尔教之国教地位; | |||
(四)本章所定之宪法修改程序本身。 | |||
五、宪法修改案经通过后,应由皇帝陛下于三十日内颁布,并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或依修改案所定之日期生效。 | |||
六、同一事项之宪法修改,非经三年以上,不得再行提出。 | |||
'''第五十四条 宪法之解释''' | |||
一、本宪法之最终解释权,属于皇帝陛下。皇帝陛下得就宪法之疑义,征询帝国议会或帝国裁判所之意见,但不受其拘束。 | |||
二、帝国裁判所在审理案件时,得就所适用之宪法条款进行解释,该解释对所审案件具有约束力。 | |||
三、帝国议会两院就各自议事规则及相关职权之宪法条款,有优先解释之权,但不得与皇帝陛下之最终解释相抵触。 | |||
四、宪法解释应遵循下列原则: | |||
(一)维护帝国之统一、安全与尊严; | |||
(二)保障臣民之基本权利与自由; | |||
(三)尊重法尔滨帝国之历史传统与宪政实践; | |||
(四)符合拉斐尔教之基本教义与伦理价值。 | |||
'''第五十五条 过渡条款''' | |||
一、本章及前九章之规定,自本宪法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宪法颁布前之法律、命令及制度,与本宪法不抵触者,继续有效;与本宪法抵触者,应依本宪法所定程序,于三年内修订或废止。 | |||
二、本宪法颁布时在职之皇帝陛下,其地位与权力依本宪法之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即为合法。 | |||
三、本宪法颁布时帝国议会之议员,其任期及职权维持至本届期满为止,但应依本宪法之规定,于下届选举时适用新制。 | |||
四、本宪法颁布时之内阁,应依本宪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重新提请皇帝陛下任命。 | |||
五、西菲尔德地区之自治区设立及地方自治制度之实施,应于本宪法颁布后五年内,依本宪法第七章之规定,逐步完成。 | |||
六、人形权利之立法,应于本宪法颁布后十年内,依本宪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制定完成。 | |||
'''第五十六条 最终条款''' | |||
一、本宪法以法尔滨语及菲尔德语两种文字制定,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上遇有歧义时,以法尔滨语文本为准。 | |||
二、本宪法之正式文本,由皇帝陛下御署,加盖国玺,存放于达文之帝国国家档案馆,并公布于帝国官方公报。 | |||
三、本宪法之副本,应分送帝国议会两院、帝国裁判所、内阁及各郡、公国、自治区之行政长官,永久保存。 | |||
四、皇帝陛下应于本宪法颁布之日,向帝国臣民及世界各国,宣布帝国宪政之确立,承诺恪守宪法,保障臣民权利,维护帝国和平与繁荣。 | |||
五、本宪法为拉斐尔王朝及法尔滨帝国历代先帝之遗泽所凝聚,为帝国臣民之智慧与忠诚所铸就,为神圣意志所庇佑。愿帝国永享和平,愿臣民永得自由,愿皇权永续,愿宪法长存。 | |||
}} | |||
{{折叠文字|折叠文字标题=《六八宪法》|文字标题=《六八宪法》|折叠内容= | |||
<center>'''《最神圣之法尔滨拉斐尔帝国宪法》'''</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68年10月12日 制宪会议通过'''</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 全民公投通过'''</center> | |||
<center>'''敬告全体帝国公民'''</center> | |||
吾等,法尔滨帝国之公民,承继拉斐尔一世先帝统一诸邦、缔造民族之伟业,铭记埃洛斯大帝抵御外侮、捍卫自由之牺牲,反思帝国历经之动荡与分裂,珍视双大陆战争后之和平与和解。 | |||
鉴于专制之弊端已为人民所共弃,革命之惨痛已为历史所铭记;鉴于权力应当源于人民之授权而非血统之神圣;鉴于自由与秩序、传统与进步、统一与多元之平衡乃治国之永恒课题;鉴于西菲尔德之伯利人及其他少数民族之正当诉求应当得到回应;鉴于人形之权利地位亟待法律之明确。 | |||
吾等谨以本法典,确立帝国之根本秩序:皇帝作为国家统一与历史延续之象征,议会作为人民主权之代表,政府作为行政权力之执掌,法院作为正义之守护。吾等承诺,以对话替代对抗,以妥协替代革命,以渐进之改革实现社会之正义。 | |||
本法典由帝国议会制定,经皇帝陛下裁可,交由全体公民公投批准。菲尔德历5168年10月12日拟定,5169年4月1日全民公投通过。 | |||
愿此法典成为帝国长治久安、人民自由幸福之基石。 | |||
<center>'''第一章 基本原则'''</center> | |||
'''第一条 国家性质''' | |||
一、最神圣之法尔滨拉斐尔帝国(以下简称"帝国")为统一而不可分割之主权国家,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体。 | |||
二、帝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公民。皇帝为国家之象征性元首,代表国家之统一与历史之延续。帝国议会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之最高机关。 | |||
三、帝国之根本制度为:主权在民、法治国家、权力分立、基本权利保障、地方自治。 | |||
'''第二条 领土与国籍''' | |||
一、帝国之领土包括法尔滨群岛、西菲尔德大陆领土、拉斐尔岛及所有附属岛屿与领水,神圣不可分割。领土之变更须经宪法程序。 | |||
二、帝国公民资格之取得、丧失与恢复,由法律规定。凡具有帝国国籍者,均为帝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
三、帝国承认双重国籍之可能性,具体由法律规定。 | |||
'''第三条 国家目标与价值追求''' | |||
一、帝国致力于实现下列目标: | |||
(一)保障公民之自由、尊严与基本权利; | |||
(二)促进社会之公平正义与共同福祉; | |||
(三)维护国家之统一、安全与国际和平; | |||
(四)保护自然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 |||
(五)传承与发展法尔滨之文化遗产,同时尊重各民族之文化多样性。 | |||
二、帝国之核心价值为:自由、平等、团结、正义、民主、法治。 | |||
'''第四条 政权组织形式''' | |||
一、国家权力之行使,遵循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立法权属于帝国议会,行政权属于内阁,司法权属于法院。各权力机关独立行使其职权,相互合作与制约。 | |||
二、皇帝为国家象征性元首,不行使实质性行政权力,但依本宪法规定履行特定职责。 | |||
三、内阁对帝国议会众议院负责。众议院得通过对内阁之不信任案。 | |||
'''第五条 国家结构形式''' | |||
一、帝国为单一制国家。地方行政区划为郡、公国、自治区及特别行政区。 | |||
二、西菲尔德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享有本宪法及法律所定之高度自治权。 | |||
三、国家保障地方之自治权,但国防、外交、货币、关税、司法体系之统一及全国性法律之制定,属于中央权限。 | |||
'''第六条 民族政策''' | |||
一、法尔滨人、伯利人及帝国境内其他民族,均为帝国之平等公民。国家禁止并消除一切形式之民族歧视。 | |||
二、国家尊重各民族之语言、文化、宗教与传统。在民族聚居地区,官方语言之使用应保障各民族之平等权利。 | |||
三、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之伯利人,享有本宪法及《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定之自治权利。 | |||
四、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各民族间之理解、尊重与合作,逐步消除历史上形成之不平等。 | |||
'''第七条 宗教政策''' | |||
一、拉斐尔教为帝国之国教,享有国家之尊重与保护。皇帝为拉斐尔教会之名义最高守护者。 | |||
二、国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公民均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之自由,有参加或不参加宗教仪式之自由。 | |||
三、国家不得强制公民信仰特定宗教。宗教事务与世俗权力分离。任何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立法与司法。 | |||
四、西菲尔德地区之圣塔教及其他宗教传统,受法律平等保护。塔曼利斯登之圣塔大教堂作为圣塔教之圣地,其宗教地位受国家尊重与保护。 | |||
'''第八条 经济制度''' | |||
一、帝国经济制度之基础为:市场经济、私有财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社会国家原则。 | |||
二、国家保障公民之财产权与经济自由,同时为防止经济权力之滥用、促进社会平衡发展,得依法进行必要之规制。 | |||
三、土地、矿藏、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国家保障其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 |||
四、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残障等情况下之基本生活。 | |||
'''第九条 文化政策''' | |||
一、国家保护并促进文化、艺术、科学、教育之发展,保障学术自由与创作自由。 | |||
二、国家保护文化遗产,支持各民族之文化传统,促进文化多样性。 | |||
三、法尔滨语与菲尔德语为帝国之官方语言。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及接受教育。 | |||
'''第十条 国防与外交''' | |||
一、帝国奉行和平外交政策,尊重国际法,致力于国际和平与合作。 | |||
二、帝国武装力量之任务为: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保护公民之安全与自由,参与国际和平与人道主义行动。 | |||
三、战争之宣布、和平条约之缔结、重要国际条约之批准,须经帝国议会两院同意。 | |||
<center>'''第二章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center> | |||
'''第十一条 权利之一般规定''' | |||
一、帝国公民之基本权利,源于人之尊严与自由本质,受本宪法及法律之保护。基本权利之保障为一切国家权力之义务。 | |||
二、基本权利之行使,以不侵害他人之同等权利、不违背宪法秩序及善良风俗为限。法律为保障他人权利、维护公共利益所设之必要限制,须符合比例原则。 | |||
三、基本权利之内容,得依社会发展而扩展。对基本权利之限制,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且不得触及权利之本质内容。 | |||
'''第十二条 平等权''' | |||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因性别、民族、种族、语言、宗教、政治见解、出身、财产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或其他身份而受歧视或享有特权。 | |||
二、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实上之不平等,促进实质平等之实现。 | |||
三、妇女与男子享有完全平等之权利。国家促进男女平等之实现,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性别歧视。 | |||
'''第十三条 生命权与人格尊严''' | |||
一、人人享有生命权与人身不可侵犯权。死刑之废除或限制,由法律规定。 | |||
二、人人之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酷刑、残忍或不人道之待遇,禁止奴役及强迫劳动。 | |||
三、人人享有身体自主权。对身体之医学干预,须基于当事人之知情同意,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 |||
'''第十四条 人身自由''' | |||
一、人人享有人身自由。非依法律所定程序,任何人不受逮捕、拘禁或其他剥夺自由之处分。 | |||
二、逮捕或拘禁须由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执行,并应立即告知理由。被逮捕或拘禁之人,有权要求立即通知其亲属或信任之人,并有权获得律师协助。 | |||
三、任何人在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推定为无罪。 | |||
四、对非法拘禁,任何人得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 |||
'''第十五条 居住与迁徙自由''' | |||
一、公民有选择住所、在帝国内自由迁徙及出国旅行之自由。 | |||
二、非依法律所定之公共安全、卫生防疫或刑事侦查需要,不得侵入、搜查或查封公民之住宅。 | |||
三、公民之通信、邮政、电讯及其他通讯之秘密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程序不得检查或扣押。 | |||
'''第十六条 宗教信仰自由''' | |||
一、公民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之自由,有参加或不参加宗教仪式之自由。 | |||
二、父母或监护人有权决定子女之宗教教育。子女成年后,自行决定其宗教信仰。 | |||
三、国家不得强制公民进行宗教宣誓或参加宗教仪式,但担任特定公职之宣誓除外。 | |||
'''第十七条 言论与信息自由''' | |||
一、公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及游行示威之自由。 | |||
二、新闻自由受保护。禁止事前审查。媒体之多元化与独立性受国家保障。 | |||
三、公民有以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方式自由获取信息之权利。国家保障信息自由流通,但得依法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之信息。 | |||
'''第十八条 参与政治之权利''' | |||
一、年满十八岁之公民,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之行使,应遵循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之原则。 | |||
二、公民有依法组织政党、参与政治活动之自由。政党之成立须依法登记,其纲领与活动须符合民主原则与宪法秩序。 | |||
三、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提出请愿、申诉及建议之权利。国家机关应依法处理并答复。 | |||
'''第十九条 经济社会权利''' | |||
一、公民有选择职业、从事营业及缔结经济契约之自由。 | |||
二、公民有财产权。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所定之公共利益需要,并给予公正补偿,不得征收或征用公民之财产。 | |||
三、公民有受教育之权利。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并逐步延长免费教育年限。高等教育之机会,应依能力而非财产状况平等开放。 | |||
四、公民有工作之权利。国家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之安全卫生条件、合理报酬及休息休假权利。 | |||
五、公民有依法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及罢工之权利。罢工权利之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之程序。 | |||
'''第二十条 社会权利''' | |||
一、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残障、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困境中,有获得社会救助之权利。 | |||
二、母亲与儿童受国家特别保护。国家保障家庭、母亲与儿童之福祉,促进工作与家庭之平衡。 | |||
三、公民公民有享受适当住房之权利。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之基本住房需求。 | |||
四、公民有享受健康环境之权利。国家保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 |||
'''第二十一条 文化权利''' | |||
一、公民有从事文化、艺术、科学活动之自由,有享受文化生活之权利。 | |||
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保障知识之传播与利用,促进科学文化之繁荣。 | |||
三、少数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本民族文化传统之权利。 | |||
'''第二十二条 人形之权利''' | |||
一、帝国境内之人形,享有本宪法所定之生命权、人格尊严权及免受残忍对待之权利。 | |||
二、人形之法律地位,由法律规定。法律应逐步扩展人形之权利能力,保障其人道待遇。 | |||
三、人形之制造、使用及处置,应符合伦理标准与安全规范。禁止将人形用于违反人道之目的。 | |||
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监督人形权利之保障,并促进相关立法之完善。 | |||
'''第二十三条 公民之基本义务''' | |||
一、公民有尊重他人权利、遵守法律、维护公共秩序之义务。 | |||
二、公民有依法纳税之义务。税制应遵循公平原则,考虑纳税能力。 | |||
三、公民有依法服兵役或替代役之义务。兵役之履行,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因民族、出身而受歧视。 | |||
四、父母或监护人有使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之责任。 | |||
五、公民有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之责任。 | |||
<center>'''第三章 国家机构'''</center> | |||
'''第二十四条 议会之地位与组成''' | |||
一、帝国议会为帝国最高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 |||
二、帝国议会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组成。 | |||
三、众议院由三百零八名议员组成,通过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之选举产生,任期四年。选举办法由法律规定。 | |||
四、参议院由一百名议员组成。其中五十名由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半数;三十名由各行业公会、专业团体、地方议会等功能界别推举,任期六年;二十名为荣誉席位,保留给退位皇室成员及对国家有特殊贡献之人士,无投票权,仅有发言权及延迟审议权。 | |||
'''第二十五条 众议院之职权''' | |||
一、众议院为议会之核心,代表民主合法性之主要来源。 | |||
二、众议院之专属职权包括: | |||
(一)法律案之首创权。除宪法特别规定外,一切法案均由众议院率先审议; | |||
(二)国家年度预算与决算之审议通过权; | |||
(三)根据选举结果,提名内阁总理大臣人选; | |||
(四)通过对内阁之不信任案; | |||
(五)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须参议院同意); | |||
(六)弹劾总统(如设立)及高级官员。 | |||
三、众议院以简单多数通过法律案及决议。修改宪法及特定重要事项,须依宪法规定之特别多数。 | |||
'''第二十六条 参议院之职权''' | |||
一、参议院代表社会各阶层及地区之利益,行使审议与延迟之权。 | |||
二、参议院有权审议众议院通过之法律案,提出修正案或予以否决。 | |||
三、对于众议院连续三次通过之同一法案,参议院必须放行或提请宪法法院裁决其合宪性。 | |||
四、参议院对下列事项有绝对否决权: | |||
(一)涉及皇室根本地位之法律; | |||
(二)涉及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地位之重大变更; | |||
(三)涉及贵族制度根本变更之法律。 | |||
五、参议院之延迟权最长为两年,但不得阻止预算案之及时通过。 | |||
'''第二十七条 立法程序''' | |||
一、法律案之提出权属于众议院议员、参议院议员、内阁及皇帝(依内阁副署)。 | |||
二、法律案经众议院审议通过后,送交参议院审议。两院意见一致时,呈送皇帝颁布。 | |||
三、两院意见不一致时,组织联合委员会协商。协商不成,适用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
四、皇帝应在收到法律案后三十日内颁布,或依内阁建议退回议会重议。如议会再次以原多数通过,皇帝须予颁布。 | |||
五、预算案应在财政年度开始前通过。如未能及时通过,得依上年度预算之十二分之一先行执行。 | |||
'''第二十八条 议会之组织与运作''' | |||
一、众议院设议长一人,由议员互选产生,主持院务,对外代表众议院。议长及副议长不得兼任内阁职务。 | |||
二、参议院设议长一人,由议员互选产生。退位皇室成员之荣誉议员得担任名誉议长。 | |||
三、议会之会议公开举行,但得依法秘密举行。议员在院内之发言及表决,对外不负责任。 | |||
四、议员享有言论免责权及人身保护权,非经所属议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现行犯除外)。 | |||
'''第二十九条 皇帝之地位''' | |||
一、皇帝为帝国之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之统一与历史之延续。皇位属于拉斐尔皇室,依《皇室继承法》世袭。 | |||
二、皇帝不行使实质性行政权力,不参与日常政治决策,但依本宪法履行国家象征、礼仪及特定宪法职能。 | |||
三、皇帝之人格受尊重,其尊严不受侵犯。皇帝之公务行为,须依内阁副署,由内阁承担责任。 | |||
四、皇帝之费用由国库负担,其财产与皇室财产之管理,由法律规定。 | |||
'''第三十条 皇帝之职权''' | |||
一、皇帝之职权包括: | |||
(一)根据众议院之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 | |||
(二)根据总理大臣之提请,任免国务大臣; | |||
(三)颁布法律,公布法令; | |||
(四)召集、延期及解散帝国议会。解散众议院须依总理大臣之提请; | |||
(五)认证并公布条约; | |||
(六)接受外国使节,派遣驻外使节(依内阁副署); | |||
(七)授予勋章、荣典及爵位(爵位仅限于荣誉性质); | |||
(八)宣布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依内阁副署); | |||
(九)在紧急状态时,依内阁副署,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之紧急命令,但须于十日内提交议会追认; | |||
(十)其他依宪法及法律所定之职权。 | |||
二、皇帝之行为,非经内阁副署,不生效力。内阁副署之责任,由总理大臣及相关国务大臣承担。 | |||
'''第三十一条 摄政与皇位继承''' | |||
一、皇帝未成年、患重病或其他不能视事之情形时,应设摄政。摄政人选依《皇室继承法》规定,或由皇室会议提出,经议会同意。 | |||
二、皇位继承之顺序,依《皇室继承法》。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之继承权。 | |||
三、皇帝之婚姻,应经议会知悉。皇室成员之婚姻,由法律规定。 | |||
四、皇帝得依本人意愿退位。退位后之地位与待遇,由法律规定。 | |||
'''第三十二条 内阁之地位与组成''' | |||
一、内阁为帝国最高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对众议院负责。 | |||
二、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组成。 | |||
三、总理大臣由众议院就候选人选举产生,经皇帝任命后就职。总理大臣应为众议院议员。 | |||
四、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提名,皇帝任命。国务大臣得为议员或非议员,但议员兼任内阁职务者,不得超过法定比例。 | |||
'''第三十三条 内阁之职权''' | |||
一、内阁之职权包括: | |||
(一)执行法律,总理国家政务; | |||
(二)向众议院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 | |||
(三)制定政令,发布行政命令; | |||
(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任免公务员; | |||
(五)编制并向众议院提出国家预算决算; | |||
(六)向众议院报告施政方针及国家状况; | |||
(七)处理外交事务,缔结条约(重要条约须经议会同意); | |||
(八)统帅武装力量(总理大臣通过防卫大臣行使); | |||
(九)建议皇帝解散众议院; | |||
(十)其他依宪法及法律所定之职权。 | |||
二、内阁应集体向众议院负责。总理大臣就内阁政策负主要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内阁之责任''' | |||
一、众议院得通过对内阁之不信任案。不信任案之通过,须以过半数之赞成。 | |||
二、不信任案通过后,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皇帝解散众议院。如解散后新选出之众议院再次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必须总辞职。 | |||
三、总理大臣缺位或众议院解散期间,内阁继续执行职务。 | |||
四、国务大臣违反法律或职务上之义务时,得被弹劾。 | |||
'''第三十五条 司法权之独立''' | |||
一、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任何势力之干涉。 | |||
二、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之身份受法律保障,非依法定事由及程序,不得免职、停职、转任或减俸。 | |||
三、法院之组织、法官之任免及审判程序,由法律规定。 | |||
'''第三十六条 法院之组织''' | |||
一、帝国设帝国裁判所为最高普通法院,下设上诉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及其他专门法院。 | |||
二、帝国设宪法法院,负责审查法律及命令之合宪性、裁决国家机构间之权限争议、保障基本权利。 | |||
三、宪法法院由九名法官组成,任期十二年,不得连任。法官由众议院、参议院、内阁各提名三人,经皇帝任命。 | |||
四、西菲尔德地区之法院,实行法尔滨语与菲尔德语双语诉讼程序。 | |||
'''第三十七条 宪法诉讼''' | |||
一、任何公民认为其基本权利受公权力侵害时,得依法提起宪法诉讼。 | |||
二、宪法法院得应请愿,审查法律之合宪性。经宣告违宪之法律,失其效力。 | |||
三、宪法法院之裁决,对一切国家机关具有拘束力。 | |||
'''第三十八条 陪审制度''' | |||
一、重大刑事案件及特定行政诉讼,实行陪审制度。陪审员由普通公民担任,与法官共同裁决事实问题。 | |||
二、陪审制度之适用范围及程序,由法律规定。 | |||
'''第三十九条 地方自治之原则''' | |||
一、帝国之地方制度,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地方公共团体在法定范围内,自主管理地方事务。 | |||
二、地方公共团体包括郡、市、町村及其他依法设立之团体。 | |||
三、地方公共团体设议会及行政首长,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 |||
四、国家与地方之权限划分,由法律规定。国家保障地方之财政基础,促进区域间之均衡发展。 | |||
'''第四十条 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 | |||
一、西菲尔德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适用本宪法及《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
二、特别行政区享有下列自治权: | |||
(一)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由中央负责外,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地方行政事务; | |||
(二)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得制定自治条例,但不得与宪法、法律及基本法相抵触; | |||
(三)独立的司法权及终审权; | |||
(四)财政独立权,特别行政区之财政收入,由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上缴中央比例由帝国议会每财年裁定之; | |||
(五)货币发行权,特别行政区可发行在区内流通之货币,但与都兰保持固定汇率; | |||
(六)对外贸易权,特别行政区可在经帝国议会批准下,与外国签订经济、文化协定; | |||
(七)教育、文化、社会事务之完全自治权; | |||
(八)其他依基本法所定之自治权。 | |||
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经帝国政府任命。帝国政府得在特定情形下,依基本法规定,对特别行政区进行必要之监督。 | |||
四、特别行政区之地位变更,须经特别行政区居民公投同意,并经帝国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及皇帝裁可。 | |||
'''第四十一条 公国与贵族领''' | |||
一、帝国境内之公国,为历史形成之行政区域,不具封建性质。公国之名义领导人为贵族,但无实际统治权。 | |||
二、贵族之地位,由法律规定。贵族头衔为荣誉性质,不附带特权。贵族得依其传统,参与文化、慈善及社会公益活动。 | |||
三、贵族领之财产及传统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不得与宪法及法律相抵触。 | |||
'''第四十二条 武装力量之地位''' | |||
一、帝国武装力量,即法尔滨帝国卫队,为国家之武装组织,任务是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公民之安全与自由。 | |||
二、武装力量受文官政府控制,不介入政治,保持政治中立。 | |||
三、武装力量之统帅权,由内阁总理大臣通过防卫大臣行使。皇帝为武装力量之名义最高统帅,但不行使实质指挥权。 | |||
'''第四十三条 武装力量之组织''' | |||
一、武装力量由帝国陆军、帝国海军、帝国空军及其他部队组成。 | |||
二、武装力量之组织、编制及兵役制度,由法律规定。 | |||
三、国家得依法征召公民服兵役或替代役。兵役之履行,应遵循公平原则。 | |||
<center>'''第四章 国家象征'''</center> | |||
'''第四十四条 国旗''' | |||
一、帝国之国旗,定名为“拉斐尔圣旗”。 | |||
二、国旗之形制为横长方形,纵向三等分:上部为金色,占旗面三分之一;下部为红色,占旗面三分之一;中部为白色绶带,占旗面三分之一,绶带中央印有拉斐尔皇冠。 | |||
三、金色象征皇室之荣耀与帝国之光辉历史;红色象征人民之勇气、牺牲与对自由之追求;白色绶带象征和平与正义;拉斐尔皇冠象征国家之统一与历史之延续。 | |||
四、国旗之制作规格、使用场合及保护,由法律规定。 | |||
'''第四十五条 国徽''' | |||
一、帝国之国徽,定名为“拉斐尔盾徽”。 | |||
二、国徽之形制为盾形,中央印有金色拉斐尔皇冠,周围饰以橄榄枝与麦穗,象征和平与繁荣。盾徽下方绶带书帝国格言“自由与团结”。 | |||
三、国徽用于国家之正式文书、驻外机构、货币及法定场合。 | |||
'''第四十六条 国歌''' | |||
一、帝国之国歌,定为《先帝仍在》,以纪念拉斐尔一世及历代先帝之遗泽。 | |||
二、国歌之演奏,于国家典礼、国庆日、议会开闭幕及其他法定场合行之。 | |||
三、国歌体现帝国之历史传统与人民之爱国情怀,同时尊重各民族之文化多样性。 | |||
'''第四十七条 首都与官方语言''' | |||
一、帝国之法定首都为达文。 | |||
二、法尔滨语与菲尔德语为帝国之官方语言。在国家机关、法院及公立学校,应保障两种语言之平等使用。 | |||
三、在民族聚居地区,得依法使用当地民族语言。 | |||
'''第四十八条 国家纪念日''' | |||
一、帝国之国庆日,为皇帝陛下之诞辰。 | |||
二、重要国家纪念日包括: | |||
(一)统一纪念日:菲尔德历2176年5月1日; | |||
(二)宪政纪念日: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 | |||
(三)胜利纪念日:菲尔德历2432年5月19日; | |||
(四)和解纪念日:菲尔德历4172年9月28日; | |||
(五)拉斐尔日:每年2月10日。 | |||
(六)元旦:每年1月1日。 | |||
(七)国庆日:现任皇帝诞辰。 | |||
<center>'''第五章 宪法保障与修改'''</center> | |||
'''第四十九条 宪法之最高性''' | |||
一、本宪法为帝国之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命令、行政行为及司法裁判,均不得与本宪法相抵触。 | |||
二、宪法之解释及适用,应遵循保障基本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促进社会正义之原则。 | |||
'''第五十条 宪法法院之保障''' | |||
一、宪法法院为宪法之守护机关,独立行使违宪审查权。 | |||
二、宪法法院得审查: | |||
(一)法律及命令之合宪性; | |||
(二)国家机构间之权限争议; | |||
(三)对基本权利之侵害; | |||
(四)政党之违宪性; | |||
(五)其他依宪法及法律所定之事项。 | |||
三、宪法法院之组织、程序及裁决效力,由法律规定。 | |||
'''第五十一条 宪法修改之程序''' | |||
一、宪法修改之提案权,属于皇帝(依内阁副署)、众议院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或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 | |||
二、宪法修改案之通过,须经众议院及参议院各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 | |||
三、下列事项之修改,须经众议院及参议院各以四分之三以上多数赞成: | |||
(一)帝国之单一制国家结构; | |||
(二)皇帝之象征性地位及皇位继承之基本原则; | |||
(三)基本权利之核心内容; | |||
(四)宪法修改程序本身。 | |||
四、宪法修改案经议会通过后,应提交公民复决,以过半数之赞成通过。 | |||
五、皇帝应在宪法修改案通过后三十日内颁布。 | |||
'''第五十二条 宪法修改之限制''' | |||
一、宪法修改不得破坏民主、法治、人权之基本原则。 | |||
二、帝国之单一制国家结构、皇帝之象征性地位、基本权利之核心保障,不得以宪法修改予以废除。 | |||
三、同一事项之宪法修改,非经三年以上,不得再行提出。 | |||
'''第五十三条 新旧制度之衔接''' | |||
一、本宪法自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起施行。本宪法施行前之法律、命令及制度,与本宪法不抵触者,继续有效;与本宪法抵触者,应于三年内修订或废止。 | |||
二、本宪法施行时在职之皇帝,其地位依本宪法之规定,自施行之日起即为合法。 | |||
三、本宪法施行时之帝国议会,其任期及职权维持至本届期满。下届选举应依本宪法之规定举行。 | |||
四、本宪法施行时之内阁,应依本宪法之规定,重新提请众议院同意及皇帝任命。 | |||
'''第五十四条 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之设立''' | |||
一、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应于本宪法施行后五年内设立,其基本法由帝国议会制定。 | |||
二、在特别行政区设立前,西菲尔德地区之现行制度暂时维持,但应逐步向自治过渡。 | |||
三、特别行政区之最终地位,得依本宪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经公投及宪法程序变更。 | |||
'''第五十五条 人形权利立法''' | |||
一、人形权利之详细立法,应于本宪法施行后十年内完成。 | |||
二、在人形权利立法完成前,现行人形管理制度暂时维持,但不得扩张人形之从属地位,并应逐步改善人形之待遇。 | |||
'''第五十六条 君主制存废之公投''' | |||
一、本宪法施行后第八年,应就君主制之存废举行全民公投。 | |||
二、如公投决定废除君主制,应制定新宪法,规定共和国之政体。在共和政体确立前,皇帝之地位及职权依本宪法之规定暂时维持。 | |||
三、如公投决定保留君主制,本宪法关于皇帝地位之规定继续有效,非依宪法程序不得修改。 | |||
'''第五十七条 最终条款''' | |||
一、本宪法以法尔滨语及菲尔德语两种文字制定,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上遇有歧义时,以法尔滨语文本为准。 | |||
二、本宪法之正式文本,由皇帝御署,加盖国玺,存放于达文之帝国国家档案馆,并公布于帝国官方公报。 | |||
三、皇帝应于本宪法颁布之日,向帝国公民及世界各国,宣布宪政之确立,承诺恪守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帝国和平与繁荣。 | |||
四、本宪法为拉斐尔王朝及法尔滨帝国历代先帝之遗泽所凝聚,为帝国公民之智慧与勇气所铸就,为神圣意志与人民主权所共同庇佑。愿帝国永享和平,愿公民永得自由,愿宪法长存。 | |||
<center>'''帝国议会谨制'''</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68年10月12日'''</center> | |||
<center>'''皇帝陛下裁可'''</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68年10月15日'''</center> | |||
<center>'''全民公投通过并施行'''</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center> | |||
}} | |||
{{折叠文字|折叠文字标题=《六八宪法》第一修正案|文字标题=《六八宪法》第一修正案|折叠内容= | |||
<center>'''序言'''</center> | |||
鉴于菲尔德历5168年《最神圣之法尔滨拉斐尔帝国宪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帝国于菲尔德历5176年6月1日就君主制之存废举行全民公投; | |||
鉴于公投结果以51.8%赞成、48.2%反对之结果,决定保留君主制; | |||
鉴于公投结果体现了帝国公民对历史传统与宪政秩序之审慎选择; | |||
鉴于皇帝陛下圣·瓦尔德娜·芙兰在位期间,成功引领帝国从二元君主立宪制向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转型,确立了皇帝作为国家象征性元首之新角色; | |||
鉴于保留君主制之决定,并非对旧制度之回归,而是对新宪政秩序之确认与延续; | |||
帝国议会依宪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制定本修正案,以确认公投结果,并完善相关制度。 | |||
<center>'''第一条 君主制之保留'''</center> | |||
一、帝国公民依菲尔德历5176年全民公投之结果,决定保留君主制。 | |||
二、《瓦尔德娜宪法》关于皇帝作为国家象征性元首之地位、职权及相关制度,继续有效。 | |||
三、皇帝之合法性基础,源于人民之授权与历史传统之延续,而非君权神授或血统之神圣性。 | |||
<center>'''第二条 皇帝地位之重新确认'''</center> | |||
一、皇帝为帝国之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之统一、历史之延续与民族之团结。 | |||
二、皇帝不行使实质性行政权力,不参与日常政治决策,仅依宪法履行象征性、礼仪性及特定宪法职能。 | |||
三、皇帝之地位,由本宪法及法律规定,非依宪法修改程序,不得变更。 | |||
<center>'''第三条 皇位继承制度之完善'''</center> | |||
一、皇位继承,依《皇室继承法》之规定,实行男女平等之长子继承制。 | |||
二、皇位继承人应年满十八岁,具有帝国公民资格,且无重大身心障碍致不能履行职务者。 | |||
三、皇位继承人之婚姻,应经议会知悉。如继承人与外国王室成员或帝国公民以外之人结婚,应经议会两院各以过半数同意。 | |||
四、皇帝得依本人意愿退位。退位后称“上皇”,其地位、待遇及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 | |||
<center>'''第四条 皇室费用与财产之透明化'''</center> | |||
一、皇帝及皇室之费用,由国库负担,列入国家预算,经议会审议。 | |||
二、皇室财产之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议会监督。皇室财产之使用,应以维持皇帝公务及国家礼仪为限,不得用于私人营利。 | |||
三、皇帝及皇室成员之纳税义务,由法律规定。 | |||
<center>'''第五条 皇帝与议会之关系'''</center> | |||
一、皇帝每周应与内阁总理大臣举行例会,听取施政报告,并就重大政策接受咨询。 | |||
二、皇帝得依宪法规定,召集、延期及解散帝国议会。解散众议院之权,须依内阁总理大臣之提请行使。 | |||
三、皇帝颁布法律、发布命令、认证条约、授予荣典等行为,须依内阁副署,由内阁承担责任。 | |||
四、皇帝在国家紧急状态或政治僵局时,得作为超越党派之调解者,促进各政治力量之对话。 | |||
<center>'''第六条 皇帝之豁免与责任'''</center> | |||
一、皇帝就公务行为,享有豁免权,不受刑事及民事追诉。 | |||
二、皇帝如违反宪法或法律,得由议会依特别程序提出警告。如皇帝拒不改正,得经议会两院各以四分之三多数通过,并提交公民复决,决定皇帝之退位。 | |||
三、皇帝之私人行为,如触犯法律,应依特别程序处理,以维护国家尊严。 | |||
<center>'''第七条 皇室成员之地位'''</center> | |||
一、皇室成员包括皇帝之配偶、子女、父母及依《皇室继承法》规定之其他亲属。 | |||
二、皇室成员之法律地位,由法律规定。皇室成员享有普通公民之权利,承担普通公民之义务,但以其特殊身份,应遵守更高之行为标准。 | |||
三、皇室成员从事政治活动、商业经营及接受外国荣誉,应受法律限制。 | |||
<center>'''第八条 公投结果之宪法效力'''</center> | |||
一、菲尔德历5176年全民公投之结果,具有宪法效力,非依宪法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不得变更。 | |||
二、自本修正案生效之日起,二十年内不得就君主制之存废再次举行公投。 | |||
三、二十年后,如众议院三分之一以上议员或参议院三分之一以上议员连署,得提议就君主制之存废再次举行公投。该提议须经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提交公民复决。 | |||
<center>'''第九条 对瓦尔德娜女皇之特别致谢'''</center> | |||
一、帝国议会谨对圣·瓦尔德娜·芙兰女皇陛下,在宪政转型期间所展现之政治智慧、勇气与妥协精神,表示崇高敬意。 | |||
二、瓦尔德娜女皇陛下作为帝国历史上首位"民选君主",其合法性来自人民之直接选择,开创了君主制与现代民主相结合之新范式。 | |||
三、瓦尔德娜女皇陛下之称号,永久定为"圣·瓦尔德娜·芙兰,法尔滨帝国女皇,人民之君主"。 | |||
<center>'''第十条 修正案之生效'''</center> | |||
一、本修正案经帝国议会众议院及参议院各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皇帝陛下裁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
二、本修正案作为《瓦尔德娜宪法》之组成部分,与宪法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 |||
三、本修正案之解释,应遵循保障民主、尊重人民选择、维护宪政秩序之原则。 | |||
<center>'''帝国议会谨制'''</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76年6月3日'''</center> | |||
<center>'''皇帝陛下圣·瓦尔德娜·芙兰裁可'''</center> | |||
<center>'''菲尔德历5176年6月10日'''</center> | |||
}} | |||
[[分类:正传]] | |||
2026年2月13日 (五) 12:44的最新版本
总览[编辑]
最神圣的法尔滨拉斐尔帝国(Raphael Farbin Sacrosanctum Imperium),简称法尔滨帝国(Farbin Empire),是一个位于菲尔德大陆西部的国家,拥有法尔滨群岛与西菲尔德大陆两处主要领土。
法尔滨帝国是菲尔德国家联盟成员国,亦是大菲尔德邦联重要成员国。首都是位于西部主岛的最大海港城市达文。
国家信息[编辑]
- 国旗 - 上部为金色,占旗面三分之一;下部为红色,占旗面三分之一;中部为白色绶带,占旗面三分之一,绶带中央印有拉斐尔皇冠
- 国徽 - 盾徽,中央印有拉斐尔皇冠,周围有缎带
- 国歌 - 《先帝仍在》
- 国花 - 拉斐尔金花
- 国家象征 - 拉斐尔皇冠
- 国土面积 - 约271.19万km²
- 人口 - 约8345.92万(5000年)
- GDP - 约16.98万亿标准晶(5000年)
- 人均GDP - 约20.35万标准晶(5000年)
- 政体 -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 国庆日 - 时任皇帝诞辰
自然环境[编辑]
地理位置[编辑]
法尔滨帝国是由西部主岛法尔滨岛、北岛阿莫尔岛、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及其下方的拉斐尔岛四部分组成。除此之外还有成百上千个附属岛屿,环绕在法尔滨岛和大陆周围。
法尔滨岛是法尔滨帝国主岛,原法尔滨帝国唯一领土,位于整个国家版图乃至菲尔德大陆版图的西北部,也是法尔滨帝国最重要的政治要地,该国大多数工厂和大型城市均位于法尔滨岛。
阿莫尔岛是紧邻法尔滨岛的一座岛屿,位于法尔滨岛的东北方,仅有不到10km的海峡相隔,现已被两座跨海大桥相连接,常被视为法尔滨岛的一部分。
拉斐尔岛原名伯利岛,位于西菲尔德大陆的最南端,原归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后在第二次金冠花战争中被割让与法尔滨帝国,并被改名为拉斐尔岛。菲尔德历5032年,一条贯穿拉斐尔海峡的兼具火车和汽车通道的海底隧道正式通车,彻底联通了海峡两岸。
与其一同割让的还有西菲尔德大陆的大片领土,整体位于菲尔德大陆的西部,东部与北方的苏赫共和国以及南方的穆尔公国接壤。
地形地貌[编辑]
法尔滨岛西北部就是有名的法尔滨高地,有着雄伟壮美的自然风景:冰川时代留下的地貌、崎岖的山峦、精致的湖泊以及巨石覆盖的原野。这里清澈的溪流为高地的传统特产——法尔滨威士忌提供了重要的原料。高地东南部没有多少城镇,被称做高地旅游中心。那里有雄伟的山脉、秀丽的山谷、恬静的湖泊、奔流的溪水和开遍石南花的的原野。法尔滨岛的南部虽是山地,但远非高地那样桀骜不驯。这里与西菲尔德大陆地形相似,是一个地形舒缓、环境静谥的确地区。有长满青草的山坡,有拥抱着宁静溪流的宽敞的谷地。
气候特征[编辑]
法尔滨帝国夏季炎热干燥,冬季温和多雨,降水量丰沛。气温在沿海和内陆有较大区别,两岛沿海,受冷洋流影响,温度较低,空气比较潮湿,多雾。西菲尔德领土距海较远,海洋调节较小,空气干燥,暖热。
水系分布[编辑]
人口民族[编辑]
菲尔德历5000年,法尔滨帝国总人口为8345.92万,主岛占49%,西菲尔德领土占37%,拉斐尔岛占4%。
法尔滨人是法尔滨帝国的主要民族,占总人口的62%,伯利人是另外一个主要民族,来源于被占领的西菲尔德大陆,占总人口的30%,除此之外还有8%的其他民族,主要是艾泽林斯人等。
虽然《法尔滨帝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平等,不得以民族为由拒绝工作和学习机会,但民族矛盾依旧较为严重。西菲尔德大陆的伯利人多年来要求自治权,而近年来则极端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甚至要求西菲尔德独立的呼声日益见长。
5168年改革后,确立了西菲尔德特别行政区的自治地位,民族问题得到很大程度解决,但最终地位问题仍未完全解决。伯利人民族主义团体要求举行独立公投,而法尔滨岛的部分政党主张重新整合即取消特别行政区地位。菲尔德历5245年,西菲尔德议会通过《自治权扩大法案》,要求获得独立的税收权和对外贸易权,被中央政府以违反国家统一为由否决,引发大规模抗议。最终由宪法法院裁决该法案部分条款违宪,但允许在宪法框架内探索特殊经济安排。现任首席部长采取务实自治路线,主张在现行框架内最大化自治利益,而非追求独立。但她的联盟伙伴伯利人权益党内部存在激进派,要求更激进的立场。
经济[编辑]
法尔滨帝国经济水平较好,菲尔德历5000年GDP总量为46531.36亿都兰(约合169839.472亿标准晶),位列全大陆第三,人均GDP约为5.58万都兰(约合20.35万标准晶),位列全大陆第八。国内需求量大,大部分产品都可以自产自足,而出口高附加值产品赚取外汇也是其收入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法尔滨帝国是菲尔德大陆最先进入工业时代的国家之一,也是最先进行立宪改革的君主制国家之一,工业和科技沉淀丰厚。
菲尔德历5000年其他经济指标:基尼指数:0.47;人均收入:2.46万都兰(约合6.98万标准晶);收入中位数:1.92万都兰(约合7万标准晶);恩格尔系数:约16.2%(家庭口径),约20.5%(含外出就餐/全口径)。
货币[编辑]
法定货币为都兰(Dolam,Dl),由帝国中央银行发行,标准汇率为1都兰兑换3.65标准晶,汇率相对稳定。辅币为都比(Dobi,Db),1都兰兑100都比。
传统货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金属制硬币,有1Db、1Db、10Db、20Db、50Db、1Dl、2Dl、5Dl和10Dl九种面额,都兰通常是用铜锌或铜镍合金铸造Dl都比则通常是用铝合金铸造;一种是立方体晶石块,有5Dl、10Dl、20Dl、50Dl和100Dl五种面额,通常以氪晶石为主体铸造,以及混合了一些常见晶石如白晶石和亮晶石,表面覆盖有耐腐蚀镀膜,这种混合晶石块的密度仅为3.5g/cm³,其材质与国际通用的民用晶块保持一致,但规格更小、更方便携带。纸币则有1Dl、5Dl、10Dl、20Dl、50Dl、100Dl六种面额。
1Dl购买力约相当于1瓶可乐,或3个鸡蛋,或8公斤面粉。一辆被誉为“国民汽车”的产自本土萨科塔联合工业的“SK-485”型标准晶石能源汽车在法尔滨帝国的售价约为3.2万都兰(约合11.68万标准晶),一套位于达文平民区的75㎡两居室高层公寓平均售价约为28万都兰(约合102.2万标准晶)。
农业[编辑]
畜牧业发达,山区多牧牛、羊,中部以饲养乳牛和猪为主。农作物有小麦、燕麦、大麦和花卉园艺等。东、西两岸海洋渔业亦较重要。
工业[编辑]
主要自然资源有煤、铁矿,西菲尔德领土富石油资源。工业主要有石油、石油机械、造船、汽车、纺织、农业机械、电器等。
进入菲尔德历51世纪以来,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速度均较慢,但工商业在国内仍占重要地位。达文和塔曼利斯登是法尔滨的造船业中心,沿法尔滨岛和西菲尔德大陆沿岸,建有数十个造船厂。
主要的工业部门有造船工业、汽车工业、机器制造、电气设备、精密仪器等,其中造船工业居全大陆首位,造船厂多达数十家。此外,纺织、食品、卷烟、缝纫、印刷等工业部门也有相当规模。
萨科塔联合工业为全国最大的私营企业,横跨化工、医药、汽车等产业。佛兰加科技公司为电子、机械、仪器相关技术的龙头企业。
军工、能源、电力、运输等命脉产业由国有企业把控。其中法尔滨国家石油集团是全国最大的国有企业,与法尔滨油气集团、法尔滨能源工业集团共同控制了全国几乎所有的油气资源。文沃-奥斯公司为全国最大的军工企业,拥有制造枪械、火炮、飞行器、雷达等多种武器装备的能力,为公私合营企业,其中政府持股51%。
服务业[编辑]
得益于历史上的艺术传统,法尔滨的创意产业人才丰富,涵盖数字媒体、新媒体制作、以及互动媒体科技运用等领域,皆具丰富的专业技巧与能力。包括电脑游戏、电子娱乐、通讯科技、音乐、新媒体、电视电影等产业,都是数字革命里特定的一环,而这些也都是法尔滨企业表现突出的地方。
法尔滨的创意产业相当活跃,约有30万余数字媒体的从业人员投入。在菲尔德历5000年,法尔滨工商委员会决定将在3年内再投资约5亿标准晶发展创意产业,开发专业人才、科技与专业知识。法尔滨已为数字经济发展做好准备,将大量投资放在最先进的通讯基础设施上,以确保通畅的联系网络。
法尔滨的旅游业相当发达。法尔滨国土交通省观光厅将可持续旅游作为核心策略,鼓励游客延长停留时间、探索非热门区域,并参与当地社区活动。秋季和冬季被特别推荐为体验法尔滨自然奇观的最佳时段,例如秋季红叶景观和冬季节日体验。
达文是极其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年吸引着超过1000万游客来此游览。始创于菲尔德历4242年,每年八月举行的达文国际艺术节是全大陆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国际性艺术节之一。每年夏季艺术节期间,达文的街道成为艺术家的舞台,盛装游行与军乐表演是艺术节的主题。艺术节常吸引来自大陆各地的一流文艺团体在此举行精彩的演出以及举办各种闻名世界的电影节、爵士乐节、游行、烟火等活动。其中最著名的还是达文军乐表演,是世界上最壮观的表演,每年有国际电视观众1亿观看。每年八月第四个星期日,在达文的埃洛斯大帝城堡的前门外广场,每年都有超过二十万观众现场观看演出。
除此之外,在达文著名的王子大街和红砖大街上,到处是街头艺人耍宝演戏,唱歌演奏。特别是街头的穿着传统服饰的风笛手和他们演奏的传统音乐,让游客们领略到法尔滨的浪漫风情。一年一度的达文国际艺术节和各种各样的社会和文体活动为法尔滨带来了许许多多的观光游客。
文化[编辑]
语言文字[编辑]
法尔滨帝国的官方语言为法尔滨语和菲尔德语,官方规定公民拥有自主选择语言文字的自由。
法尔滨语为一种优雅的语言,随着法尔滨帝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法尔滨语也因其严谨性、规范性而广受欢迎,并逐渐传播到大陆各地。时至今日,法尔滨语拥有超过1亿人的使用者,超过2亿人将法尔滨语作为第二语言,仅次于大陆通行语菲尔德语。
西菲尔德大陆通行菲尔德语为母语。法尔滨语为第一外语在西菲尔德大陆被广泛教授,菲尔德语一般作为法尔滨岛的第一外语而被广泛教授。帝国境内的法尔滨人和伯利人基本都会两种语言。
宗教[编辑]
作为拉斐尔教的诞生地,法尔滨帝国超过90%的人民信仰拉斐尔教,也是法尔滨帝国的国教,全大陆总信徒人数与圣塔教不相上下。拉斐尔教的主要理念便是“务实”、“理智”,这让它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非常受欢迎。
拉斐尔教起源于法尔滨群岛附近,后随着法尔滨帝国的扩张而传递到了西菲尔德大陆及南菲尔德大陆随着薇尔芙拉群岛。
拉斐尔教是由圣徒拉斐尔创立,他相信每个人内心都有一个神,这个神没有具体的形态也没有一个具体的名称,但却被人们一致认为是代表着一个统一的美好灵魂。拉斐尔教的教义是信仰“每个人内心的神”,希望人能以自我为中心,主宰自己,以己度人,量力而为,而帮助他人则在此之后。大多数拉斐尔教信徒都相信,只有通过自己的奋斗才能获取更美好的未来,因此拉斐尔教信徒在战争年代更具有战斗意志甚至是侵略性。除此之外,拉斐尔教还宣扬团结就是力量,人们应该凝聚在一起共同奋斗才能发挥自己和集体的最大价值,这与法尔滨帝国统治者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集权政府的理念不谋而合,因此很快便被宣布为法尔滨帝国国教。
但位于西菲尔德大陆,则又是另一番景象,这里是坚定的圣塔教阵地。作为拉斐尔教圣城的达文和圣塔教圣城的塔曼利斯登[1],在同一个国家,是一个如此的奇观。
法尔滨政府虽然声称将尊重西菲尔德大陆的信仰,但是他们仍然在这里大力“推行”拉斐尔教。两千多年的信仰使得包括塔曼利斯登在内的西菲尔德居民拒绝信仰异教,仍然信仰着圣塔教。后来,法尔滨帝国自知理亏,以及大菲尔德邦联联盟成员的施压,他们也不再强迫伯利人改信拉斐尔教,而塔曼利斯登也成为法尔滨帝国国内圣塔教的最坚固的堡垒。
菲尔德历4474年,废土战争爆发,塔曼利斯登起义反抗法尔滨帝国的统治,协议书联盟自顾不暇,无法提供援助。最后塔曼利斯登遭到法尔滨帝国的残酷镇压,起义失败。
习俗[编辑]
法尔滨人拥有独特的民族风情,他们骁勇善战、精通于造船与航海,同时他们也拥有高超的艺术禀赋。连绵起伏的山地湖泊、波涛汹涌的大海、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以及富于变化的气候,共同造就了他们独特的民族性格。
春天这里有初生羊羔跳跃,呢喃,唤醒沉寂,优雅的古镇;夏季这里有喧嚣的达文沉浸在艺术节的喜悦;秋天这里有深邃的湖泊倒映着多彩的树林和满山的石楠;冬日这里有皑皑的雪山与青绿的草地相辉映。这里有苍茫,美丽的高地风光和独特的民族风情。这里的男人总是披着最酷的战袍,吹着高亢悠远的长笛带您走进曾经的岁月。这里有无数的城堡和宫殿讲述着曾有的战斗与传奇,浪漫与悲泣。
法尔滨民族保留着自己的文化和传统——色彩缤纷的传统服饰,男士引以为傲的战袍和悠扬的法尔滨长笛。法尔滨人热情温暖,正像醇厚,浓烈,享有盛名的法尔滨威士忌。这里还有1500年前建立的教育系统和杰出的大学。从这里工业革命得以推动——蒸汽机的发明;从这里无数的生命被解救——抗生素的发现;从这里理想城诞生,富国论被孕育;从这里无数的小说、戏剧主角成为鲜活的人物;这里的历史和美景一次又一次被搬上菲尔德大陆的银幕。
社会[编辑]
菲尔德历5000年社会发展指标:人类发展指数:0.83;人均预期寿命:80岁;平均受教育年限:1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8.5%;研发投入占GDP比值:2.52%;第三产业占GDP:77.68%;失业率:5.3%;城镇化率:76.4%;互联网普及率:92%;人均住房面积:约40㎡(使用面积);人均用电量:约6800千瓦时;人均汽车保有量:425辆/千人;人均医疗支出:1436都兰(约合5241.4标准晶);文化占GDP比值:0.8%;入境游客:4200万人次;国际旅游收入:4472亿都兰(约合16323亿标准晶);人均出游次数:6.5次;人均娱乐文化支出:2554都兰(约合9322标准晶);博物馆年参观人次:约2.8亿(含国际游客);电影票房:约48.39亿都兰(约合176.62亿标准晶)。
教育[编辑]
法尔滨帝国虽然曾经是一个专制主义国家,但历任法尔滨君主都不同程度地支持艺术及教育事业的发展。
俗话说:“法尔滨人都是天生的艺术家。”法尔滨人在绘画、音乐、雕刻以及建筑等方面具有极高的艺术天赋。“大帝”埃洛斯时期,艺术开始复兴与发展。短暂的共和国时期则是法尔滨艺术创作的巅峰时期,但这种势头在后来的帝国时代也并没有被遏制,仍然在蓬勃地发展。
菲尔德历5000年的“千年艺术巡览”中发布的全大陆问卷调查显示,全菲尔德大陆最为知名的100位画家中,法尔滨人占据高达31席。而法尔滨帝国境内超过21座建筑被菲尔德国家联盟评为文化遗产。
法尔滨帝国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涵盖小学和初中。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成本高昂,高中一年学费就超过3万标准晶。法尔滨政府减免部分公立中学的学费,但这些学校经常名额有限且竞争激烈。职业技术学校通常学费较低且大多包分配,这也是许多法尔滨平民出身学生的选择。
法尔滨高等教育学费则更高,通常高达10万标准晶一年,若是医科专业,则更是高达20万标准晶一年的天价,甚至连国内部分中产阶级也无法承担如此昂贵的高等教育费用。因此有人戏称“法尔滨帝国的高等教育是给贵族阶级开的绿灯”。但不少国立和私立大学通常都会为成绩优异、天资聪慧的学生提供半额乃至全额奖学金以资助其学业,只是这些名额通常都很少。法尔滨政府也会为国内最优秀的学子发放国家奖学金,包括皇室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两种,分别为20万标准晶和5万标准晶,只是名额十分稀少,且被视为一种最高荣誉。
法尔滨帝国最顶尖的学府是拉斐尔皇家学院,位于首都达文的皇宫旁,是一所著名的私立贵族学院,虽向平民开放,但入学要求极高且学费不菲。其他著名学府还有埃洛斯·特洛维斯大学,位于达文,由埃洛斯大帝于第一次双教战争后亲自创立,是法尔滨第一所公立综合性高等院校,也是国内最大的高等学府,学科齐全,水平较高;圣卡莱斯·修拉大学,位于塔曼利斯登,顶尖私立研究型大学,起先为教会学院,后成为综合性大学;拉斐尔大学,位于拉斐尔,是一所公立综合性大学,以文学系和艺术系著称;奥都斯利理工学院,位于奥都斯利,全国规模最大的公立理工科高等学府。
科技[编辑]
法尔滨帝国在航海与造船工业、工程学和建筑学以及化学工业上拥有非常强大的实力,在国防科技上也有较为坚实的基础。
媒体[编辑]
帝国通讯社是法尔滨帝国的官方通讯社,属下有帝国广播电台、帝国电视台、拉斐尔电视台等,负责进行官方渠道的媒体传播。另有一些独立电视台,如法尔滨电视台、达文电视台、西菲尔德电视台、独立电视一台等也为整个国家提供媒体服务,且发声较为自由。
《帝国铅报》为整个法尔滨帝国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亦是帝国官方的宣传通道。其它大报包括位于达文的《先驱者报》、位于塔曼利斯登的《独立报》、以及位于特格拉芙的《法尔滨人报》等。
网络媒体娱乐丰富,应用市场高度活跃,本土应用软件开发与营收在全大陆位居前列。艾泽林斯联邦传媒旗下的“Diayo”,全大陆最受欢迎的国际社交媒体软件,在法尔滨帝国亦非常受欢迎,是法尔滨年轻人最常用的软件之一。
军事[编辑]
法尔滨帝国军事实力十分强大,全国拥有海陆空三军人数近50万人,以及上百万后备军,战争时期可迅速调动弥补伤亡。装备较新,实战经验丰富。
法尔滨帝国实行半志愿兵役制,即志愿兵数量不足时,国家可依法征募义务兵。
政治[编辑]
政治体制[编辑]
法尔滨帝国历史上是一个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皇帝享有有限的行政权和最终决定权,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拥有事实最高行政权。现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统治王朝为拉斐尔王朝,起源于拉斐尔一世,除共和国时期中断过统治,其余时间均由拉斐尔王朝统治。
现行宪法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同时制定内阁法,确立了现行内阁制度。内阁为帝国最高行政机关,总揽国家行政事务,对帝国议会平民院(下议院)负责。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政府首脑,由平民院选举产生,经皇帝形式任命后上任。内阁在议会内阁制度的基本框架下被定位为行政权主体,首相被赋予内阁首脑的职位,代表内阁,为了保证内阁的统一和团结,首相在内阁中的地位得到提升,权威得到加强,但原则上,除国务大臣的任免权、国务大臣的同意起诉权等独立权力外,这种权力是通过内阁会议行使的。过去君主拥有一票否决权,但鲜少使用,现已无相关权力。
帝国允许政党活动,但需要注册登记才能合法活动。现全国各地总共约200余个大小党派,其中10个党派进入帝国议会参政,前三大党为保守党、工党和自由党。内阁总理由下议院指名选举产生,经皇帝批准后即可上任。在过去有内阁成员按照贵族与平民1:5的比例由内阁总理任命的传统,现已无相关约束。
宪法[编辑]
法尔滨帝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菲尔德历3892年第一帝国末期,后经历一部第一帝国宪法、三部共和国宪法和四部第二帝国宪法。使用时间最长的宪法为4692年通过的第10版宪法(《九二宪法》),拥有众多修正案。这部宪法在一定限度内限制了皇权,增进了民主,但是缺点仍然显而易见。自第一帝国起,《皇室继承法》的出台开始允许女性继承人继承皇位。
现行宪法为菲尔德历5168年10月12日拟定、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全民公投通过的新版《法尔滨帝国宪法》,又称《瓦尔德娜宪法》或《六八宪法》。新宪法确立了君主作为象征性元首的地位,改革了贵族院为混合制参议院,给予了西菲尔德特别自治权。
宪法法院于菲尔德历5168年改革首次设立,负责审查法律合宪性、裁决国家机构权限争议、保障基本权利。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任期12年,不得连任,由平民院、参议院、内阁各提名3人,经皇帝形式任命。
帝国裁判所为最高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终审。其下设上诉裁判所和地方裁判所。法官由法官遴选委员会提名,内阁任命,终身任职(除非法定退休年龄或弹劾)。5168年改革后,司法体系的重要变化包括:重大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引入平民陪审团;建立法律援助基金,确保贫困者获得司法救济;西菲尔德地区实行法尔滨语/菲尔德语双语诉讼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法尔滨帝国曾通过司法、政府和社会改革的成果于菲尔德历4001年的第一次金冠花战争和菲尔德历4133年的第二次金冠花战争中二度击败了金冠花三元帝国。
政府[编辑]
根据5168年改革后的宪政惯例,君主职能主要包括: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见外国使节,授予国书,颁发国家荣誉;形式上批准及颁布法律,每周与首相举行例会,就重大政策接受咨询;在国家紧急状态或政治僵局时,作为超越党派的调解者发挥作用;作为拉斐尔教名义上的最高守护者及国家艺术、科学、教育的庇护者。
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最高行政权,组阁权。
内阁阁员:总务大臣,财务大臣,商务大臣,文化大臣,农林水产大臣,外务大臣,教育大臣,法务大臣,儿童政策担当大臣,防卫大臣,卫生大臣,环境大臣,国土交通大臣,内政大臣。
议会[编辑]
立法机关为帝国议会,为两院制。
在过去的第二帝国时代,帝国议会分为贵族院(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形式上两院均拥有平等权利,但实际上呈现出下强下弱的格局。若法案在上下议院通过时产生冲突,除皇帝断决外,连续三次冲突后以下议院决定为准。上议院拥有50席位,均从爵士(男爵)及以上贵族中内部选出,代表皇帝和贵族阶级;下议院拥有308个席位,按照人口比例划定的小选举区从全国64个行政单位的308个选区选出,代表平民和市民阶级。上议院每隔6年改选一半席位,下议院每隔3年改选一半席位。采用选区制选举,选民投给本选区候选人,选区按照人口比例分配308个席位。
5168年改革后,贵族院改名为参议院,平民院改名为众议院。众议院为议会核心,由308席众议员,通过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作为民主合法性的主要来源。除宪法特别规定外,一切法案均由平民院率先审议;独占国家年度预算与决算的审议通过权;根据选举结果提名内阁总理大臣人选;以简单多数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导致内阁总辞职或解散议会。参议院由100名议员组成,不再是世袭贵族的专属领地,而是混合代表制机构。其中50席由选举产生,由全国10个大选区按比例代表制选出,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半数;30席为功能代表,由各行业公会、专业团体、地方议会推举,任期六年;20席为荣誉席位,保留给退位贵族及皇室成员,无投票权,仅有发言权和延迟审议权。参议院依然拥有延迟立法的权力,最长两年,但不再拥有绝对否决权。对于平民院连续三次通过的同一法案,参议院必须放行或提请宪法法院裁决。这一设计既保留了精英审议的功能,又确保了民主机构的最终权威。
政党[编辑]
现法尔滨下议院政党众多,党派分裂严重,但这也可能是皇室乐意看到的。现党派大致可分为左中右三派以及独立人士。
在过去,帝国禁止任何以“民族”为名的政党。但宪政改革后,这一限制被取消。
| 政党名 | 政治光谱 | 意识形态 | 获得席位 |
|---|---|---|---|
| 保守党 | 右翼 | 保守主义 | 14 |
| 自由党 | 右翼 | 自由主义 | 4 |
| 工党 | 左翼 | 社会主义 | 2 |
| 中间党 | 中立 | 中间主义 | 1 |
| 独立议员 | - | - | 29 |
| 政党名 | 政治光谱 | 意识形态 | 获得席位 |
|---|---|---|---|
| 保守党 | 右翼 | 保守主义 | 77 |
| 自由党 | 右翼 | 自由主义 | 49 |
| 公民党 | 中右翼 | 资本主义 | 19 |
| 拉斐尔运动 | 中右翼 | 保守宗教主义 | 15 |
| 国家社会主义党 | 极右翼 | 民族主义 | 6 |
| 工党 | 左翼 | 社会主义 | 65 |
| 民主党 | 左翼 | 民主主义 | 32 |
| 社会民主党 | 中左翼 | 民主社会主义 | 27 |
| 共产党 | 极左翼 | 共产主义 | 5 |
| 中间党 | 中立 | 中间主义 | 9 |
| 独立议员 | - | - | 4 |
历任领导人[编辑]
王国时期(2176-3438)[编辑]
菲尔德历2176年上台:“帝皇”拉斐尔一世
菲尔德历2417年上台:“大帝”埃洛斯·特洛维斯
菲尔德历3315年上台:拉斐尔五世
菲尔德历3427年上台:“传教士”圣·芙兰一世
第一帝国时期(3438-3999)[编辑]
菲尔德历3438年上台:“传教士”圣·芙兰一世
菲尔德历3453年上台:卡戴珊一世(女)
菲尔德历3657年上台:莱莎一世(女)
菲尔德历3951年上台:卡斯特六世
菲尔德历3982年上台:卡斯特七世
共和国时期(3999-4172)[编辑]
菲尔德历3999年上台:德米安·斯特兰
第二帝国时期(4172-5169)[编辑]
菲尔德历4172年上台:拉斐尔十二世
菲尔德历4279年上台:莱莎二世(女)
菲尔德历4305年上台:卡斯特八世
菲尔德历4483年上台:卡戴珊二世(女)
菲尔德历4931年上台:拉斐尔二十三世
菲尔德历4974年上台:拉斐尔二十四世
菲尔德历4978年上台:卡戴珊三世(女)
菲尔德历5107年上台:拉斐尔二十五世
菲尔德历5130年上台:“战士”圣·芙兰三世
菲尔德历5165年上台:圣·瓦尔德娜·芙兰(女)
第三帝国时期(5169-)[编辑]
菲尔德历5169年上台:圣·瓦尔德娜·芙兰(女)
菲尔德历5200年上台:艾琳娜·芙兰-艾尔德(女)
地缘政治[编辑]
法尔滨帝国为大菲尔德邦联创始成员国,也是菲尔德国家联盟重要成员。
外务部曾以态度强硬著称,而法尔滨帝国则以高侵略性著称,这和法尔滨帝国在数个世纪内数次大规模开启战争有关。5168年改革后,外交政策从“帝国扩张主义”转向“多边合作主义”,强调通过国际制度和区域一体化维护国家利益。
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菲尔德大陆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位于菲尔德大陆东部,与法尔滨帝国互不相邻。艾泽林斯是法尔滨帝国的最大出口国和进口国,而法尔滨帝国则为艾泽林斯第二大出口国和第三大进口国,贸易多通过航运,少数通过经过穆尔公国、希邦王国、苏赫共和国陆运或空运。艾泽林斯依赖法尔滨希西菲尔德大陆的石油资源,而法尔滨依赖艾泽林斯的高精尖设备。因法尔滨帝国通过战争手段获取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并将其上的伯利人视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并试图在西菲尔德大陆强行传播拉斐尔教,因此艾泽林斯政府和民间媒体均时常批评其种族和宗教政策;而法尔滨帝国政府亦指责艾泽林斯干涉他国内政,这种互相指责现已常态化。但两国政府既有合作也有对峙,以合作居多。5168年改革后,两国关系从“互不信任的竞争”转向“制度性合作”,但历史遗留问题(西菲尔德、宗教政策)仍时有摩擦。菲尔德历5240年,两国签署《达文-芙洛拉谅解备忘录》,艾泽林斯正式承认5168年改革的民主成果,法尔滨帝国承诺在西菲尔德问题上“充分尊重人权”。但该备忘录未解决核心争议,艾泽林斯民间仍广泛视法尔滨帝国为“未完全民主化的前帝国主义国家”。
赫尔普共和国:南方巨型岛国,与法尔滨相隔甚远。现为菲尔德大陆第二大国,科技、经济、军事仅次于艾泽林斯,现为法尔滨帝国的第二大进口国和出口国,航运贸易往来极其频繁。无地缘威胁,但互相视为战略竞争对手。赫尔普国内西部拉斐尔教较为盛行,东部圣塔教盛行,因此国内宗教问题亦较为严重,因此对法尔滨的宗教政策不置可否。赫尔普官方避免公开表达政治倾向,但赫尔普民间媒体时常批评法尔滨的种族政策和人权问题。法尔滨亦批评其国内的种族历史遗留问题[2]
薇尔芙拉共和国联盟:位于菲尔德大陆的东南方的群岛国家,与法尔滨帝国相距非常远,几乎位于对角线两端,无地缘战略冲突。薇联造船工业非常发达,因此在重工业特别是造船工业方面有竞争关系。虽然薇联是资本主义国家,但奉行民主社会主义以及共产党执政,因此薇联时常对法尔滨的劳工政策有批评声音。
帕瓦蒂斯共和国:位于菲尔德大陆东南方的帕瓦蒂斯半岛,仅有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一个陆地邻国,与法尔滨帝国互不相邻且地理位置遥远。帕瓦蒂斯人全民信仰圣塔教,是大陆上最为虔诚的圣塔教信徒,因此对法尔滨帝国的宗教政策批评最多。帕瓦蒂斯严厉谴责其对于西菲尔德大陆的圣塔教徒的宗教迫害,以及对圣城塔曼利斯登的“亵渎”。但两国仍然保持着外交和贸易关系。
苏赫共和国:西菲尔德大陆的商人共和国,东邻希邦王国,南邻穆尔公国,西邻法尔滨帝国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北部临海。因苏赫境内因内战等原因较为动荡,因此法尔滨帝国对其保持谨慎态度。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菲尔德历5248年,四国(加上法尔滨帝国)在塔曼利斯登举行首次西菲尔德问题四方会谈,达成《塔曼利斯登宣言》,承诺以和平对话解决争议,尊重西菲尔德居民的自决权,但未明确“自决”是否包括独立选项。
穆尔公国:西菲尔德大陆国家,东部与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接壤,西北部与苏赫共和国接壤,东北部与希邦王国接壤,西部与法尔滨帝国接壤。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批评法尔滨帝国“以自治为名维持实际控制”,支持西菲尔德独立运动。
希邦王国:西菲尔德大陆国家,西部与苏赫共和国接壤,东部与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接壤,南部与穆尔公国接壤,北部临海。与法尔滨帝国无接壤。希邦金融业在全大陆商业界信誉良好,与法尔滨的金融业产生竞争。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
维林自由邦:中菲尔德岛国,永久中立国,位于艾泽林斯南部隔海相望,以其政治中立而著称。两国关系友好。
简芙兰琪共和国:南菲尔德岛国,位于维林和赫尔普之间,与法尔滨帝国相距甚远。两国之间关系友好。
极东帝国:东菲尔德岛国,与艾泽林斯隔海相望。国教为拉斐尔教极端教派落日教派,法尔滨帝国官方视极东为“宗教传统友邦”,但民间普遍认为其落日教派为“极端异端”。除此之外,因为极东帝国实行君主制极权主义和极为严格的等级制度,因此法尔滨民间媒体认为其信标制度(种姓等级制)为“反人权”。但法尔滨帝国官方仍然与极东帝国保持着良好的外交关系——即使在宗教问题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分歧,但两国政府总能默契地避而不谈。5168年改革后,法尔滨帝国在国际人权场合多次批评极东帝国的等级制度,导致两国外交摩擦。菲尔德历5252年,极东帝国皇帝拒绝出席于达文召开的菲尔德大陆气候峰会,被视为对法尔滨帝国“价值观外交”的报复。
人形权益[编辑]
法尔滨帝国是菲尔德大陆少数仍未完全承认人形公民权的国家。根据现行法律,人形被视为“具有有限权利能力的特殊存在”,禁止虐待但无完整公民权。这一立场源于5168年改革的妥协——当时为争取保守派支持,人形权利条款被从新宪法草案中删除,仅留待“未来立法解决”。
菲尔德历5251年,宪法法院在“艾拉案”中首次确认人形享有“有限人格权”,要求议会在三年内完成相关立法。但截至菲尔德历5254年,议会仍未就人形公民权达成多数共识。社会民主党、民主党、共产党等左翼政党支持渐进承认人形权利,保守党和自由党等右翼政党反对,工党内部存在分歧。
这一问题已成为法尔滨帝国在国际人权领域最受批评的议题。赫尔普共和国和薇尔芙拉共和国联盟多次在菲尔德国家联盟提出动议,要求法尔滨帝国“尽快完成人形权利立法”。
行政区划[编辑]
法尔滨帝国省级行政区分为3个郡,4个公国,3个自治区,下属64个县市级行政区。县市互不隶属,市比县高半级,以城市规模划分,县市可分别享有不同的财政待遇。
郡为政府直辖,由政府委派的总督和民选行政官进行管理。封国名义领导人为当地贵族,可享有领地庄园经济等一定赋税减免,无实际管辖权。实际由政府委派的总督和当地民选行政官进行管理,与郡无异。自治区享有民选行政官的权利,但需要得到皇帝或帝国议会的认可。
区划详情[编辑]
| 达文郡 | |
|---|---|
| 塔曼利斯登郡[3] | |
| 拉斐尔郡[4] | |
| 奥都斯利公国 | |
| 阿莫尔公国 | |
| 列德莱德公国 | |
| 斯兰登伯公国 | |
| 欧洛自治区[5] | |
| 阿比莱自治区[6] | |
| 汉伯莱自治区[7] |
主要城市[编辑]
| 名称 | 法尔滨语 | 所属省 | 行政级别 | 小选举区 | 简介 |
|---|---|---|---|---|---|
| 达文 | Dawen | 达文郡 | 首府,首都 | 16 | 一座被达文河分割成两块的宏伟现代化都市,以享誉全球的金融行业、精密机械加工业和旅游业所著称。作为菲尔德大陆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城市,凭借悠久的历史底蕴,她每年吸引数以百万计的游客。 |
| 维瑟兰 | Viseran | 达文郡 | 市 | 8 | 达文郡规划的新兴智慧城市与高等研究集群所在地,聚焦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 |
| 洛瑟恩 | Lorsaen | 达文郡 | 市 | 6 | 达文河入海口南岸的港口城市,帝国重要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与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天际线现代感极强。 |
| 埃文戴尔 | Evendale | 达文郡 | 市 | 3 | 位于法尔滨高地东南麓的宜居卫星城,以卓越的公共教育系统和环绕城市的森林公园闻名。 |
| 奥瑟里姆 | Othelim | 达文郡 | 县,侯国 | 2 | 位于法尔滨高地边缘的古老小城,以其领主家族悠久的军事侍从传统和险峻的奥瑟里姆崖堡闻名。 |
| 科恩特拉德 | Koentrad | 达文郡 | 县,伯国 | 2 | 环绕镜星湖的小城,以宁静的湖景、严谨的地方治理和活跃的学术沙龙文化著称。 |
| 瓦兰尼斯 | Valanith | 达文郡 | 县,子国 | 2 | 达文河下游冲积平原上的小城,土地肥沃,以高效的庄园农业管理和对皇家园林的鲜花供应而知名。 |
| 埃斯伯瑞 | Esberry | 达文郡 | 县,男国 | 2 | 一片遍布溪流与小型瀑布的秀丽小城,以其领主赞助的众多水车工坊和宁静的隐居别墅吸引文人墨客。 |
| 哈文诺克 | Hafenoc | 达文郡 | 县,骑士领 | 1 | 一处位于古老驿道交汇点的骑士采邑,领主负责维护道路与桥梁,并经营着一家历史悠久、接待过无数旅人的客栈。 |
| 塔曼利斯登 | Tamanlisdon | 塔曼利斯登郡 | 首府 | 13 | 西菲尔德自治领西北沿海最大城市,帝国第二大城市,圣塔教圣地,达尼塞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在此度过。 |
| 卡雷姆 | Carem | 塔曼利斯登郡 | 市 | 8 | 位于塔曼利斯登东南的工业与交通枢纽,传统制造业发达,同时也是西菲尔德铁路网的重要编组站。 |
| 维尔诺斯 | Vernos | 塔曼利斯登郡 | 市 | 7 | 北部海岸的港口城市,经济以造船维修、海事物流和近海渔业为主,城市风貌朴实刚健。 |
| 艾瑟拉 | Aethera | 塔曼利斯登郡 | 县 | 5 | 坐落在西菲尔德西海岸悬崖上的小城,以壮丽的海景、古老的修道院和宁静的氛围成为知名文艺创作地。 |
| 诺森费尔 | Northenfel | 塔曼利斯登郡 | 市,侯国 | 4 | 扼守北部海岸险要的临海城市,领主世代承担海防职责。 |
| 维斯特伍德 | Westewode | 塔曼利斯登郡 | 县,伯国 | 2 | 覆盖大片古老橡木林的城市,经济以可持续林业和狩猎保护区管理为主,领主是知名的狩猎与自然保护法规专家。 |
| 洛斯卡尔姆 | Loskalm | 塔曼利斯登郡 | 县,男国 | 1 | 位于河流入海口沼泽地带的贵族领,领民擅长造船与芦苇编织,其独特的架空村落建筑颇具特色。 |
| 布雷格 | Bregge | 塔曼利斯登郡 | 县,男国 | 1 | 一块拥有深水小湾和礁石海岸的小贵族领,以海产捕捞、海藻加工和一处隐秘的走私者历史洞穴景点而闻名。 |
| 凯尔莫伦 | Kaelmorren | 塔曼利斯登郡 | 县,骑士领 | 1 | 围绕一座已改为档案馆的旧灯塔建立的骑士采邑,领主负责保管部分沿海水文与气象记录。 |
| 拉斐尔 | Raphael | 拉斐尔郡 | 首府 | 10 | 位于西菲尔德自治领最南端的拉斐尔岛,以发达的旅游业和艺术文化产业著称。 |
| 圣埃兰德尔 | St. Elandel | 拉斐尔郡 | 市 | 4 | 拉斐尔岛北岸的大学城与疗养胜地,拉斐尔艺术学院分校坐落于此,气候温和宜人。 |
| 博萨里斯 | Bosaris | 拉斐尔郡 | 市 | 6 | 拉斐尔海峡隧道在西菲尔大陆侧的起点城市,繁忙的跨境贸易口岸,文化上融合了法尔滨与大陆特色。 |
| 梅利维尔 | Mellivale | 拉斐尔郡 | 市 | 4 | 拉斐尔岛内陆的农业与园艺中心,以出产优质柑橘、花卉和香甜的蜂蜜而闻名。 |
| 萨拉西翁 | Salassion Marquisate | 拉斐尔郡 | 市,伯国 | 3 | 统治拉斐尔岛南部海滨及附属小岛的城市,以其领主举办的盛大海洋节和拥有稀有珊瑚品种的保护区而著称。 |
| 梅利翁 | Melion | 拉斐尔郡 | 县,子国 | 2 | 拉斐尔岛内陆的小城,遍布梯田式果园和香料种植园,以出产风味复杂的混合香料和果酱闻名。 |
| 科瓦拉 | Kovalra | 拉斐尔郡 | 县,男国 | 1 | 一处位于岛屿西部避风湾的小城,拥有优良的帆船训练学校和宁静的退休社区,生活节奏缓慢。 |
| 菲洛斯 | Philoss | 拉斐尔郡 | 县,男国 | 1 | 以领主家族传承的古老彩绘玻璃窗制作工艺闻名的小男国,其工坊接受来自帝国各地的定制订单。 |
| 埃雷塔斯 | Erethas | 拉斐尔郡 | 县,骑士领 | 1 | 毗邻大学实验农场的骑士采邑,领主负责管理一片用于农业研究的土地,并与学者保持良好关系。 |
| 奥都斯利 | Audosley | 奥都斯利公国 | 首府 | 12 | 帝国第三大城市,以重工业尤其是造船工业闻名。 |
| 克朗塔夫 | Krontaff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 | 9 | 奥都斯利公国的核心重工业区,帝国最重要的特种合金与重型机械生产基地,工业景观宏大。 |
| 诺瑟姆 | Norsaem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 | 7 | 地处矿产资源丰富的山区,是帝国主要的铜、锡开采和冶炼中心。 |
| 海文崔斯 | Haventhriss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 | 6 | 奥都斯利公国南部的大型综合性港口城市,拥有帝国最先进的干船坞和舰艇制造设施。 |
| 哈尔根堡 | Halgenborg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伯国 | 6 | 奥都斯利公国的工业核心城市,领主与境内最大的哈尔根堡钢铁联合体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是帝国重工业的基石之一。 |
| 莫德尔海姆 | Mordelheim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伯国 | 5 | 位于主要矿脉区的城市,领主不仅享有采矿权,还资助建立了帝国首所矿业工程学院。 |
| 费尔波特 | Felport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子国 | 5 | 掌管专用矿石输出码头的城市,负责协调大宗矿产的航运与关税征收,业务繁忙。 |
| 克朗海姆 | Kronheim | 奥都斯利公国 | 市,男国 | 4 | 专注于特种钢材和精密齿轮制造的城市,其领主的私人工坊以解决复杂技术难题而闻名。 |
| 阿莫尔 | Amor | 阿莫尔公国 | 首府 | 9 | 位于法尔滨岛东北部的阿莫尔岛,以旅游业为主。 |
| 塞莱斯蒂亚 | Celestia | 阿莫尔公国 | 市 | 4 | 阿莫尔岛最东端的海滨度假天堂,以清澈见底的“玻璃海”和五彩珊瑚礁闻名。 |
| 克劳德克雷斯特 | Cloudcrest | 阿莫尔公国 | 县 | 2 | 坐落于阿莫尔岛最高峰山腰的古镇,以保存完好的中世纪建筑、温泉和登山缆车吸引游客。 |
| 琉瑟提尔 | Liusetil | 阿莫尔公国 | 县,伯国 | 2 | 管辖一系列东部岛屿的贵族领,经济建立在珍珠养殖、海鸟栖息地保护和高端生态旅游之上。 |
| 宁芙 | Nymph | 阿莫尔公国 | 县 | 2 | 阿莫尔岛西岸风景如画的渔港与小艇码头,以新鲜的海鲜市场和悠闲的滨海步道著称。 |
| 列德莱德 | Leydlied | 列德莱德公国 | 首府 | 11 | 位于法尔滨岛西部内陆,帝国第四大城市,以轻工业为主。 |
| 弗布里恩 | Fabrien | 列德莱德公国 | 市 | 7 | 帝国著名的时尚与奢侈品制造中心,高级时装、珠宝和皮具工坊云集。 |
| 琉米埃尔 | Lumier | 列德莱德公国 | 市 | 5 | 以光学仪器、精密玻璃和珠宝加工闻名的城镇, 工艺制作传统深厚。 |
| 格林希尔 | Greenhill | 列德莱德公国 | 县 | 3 | 被广袤森林环绕的木材加工与造纸中心,同时是热门的生态旅游和徒步目的地。 |
| 瓦伦瑞尔 | Valenruil | 列德莱德公国 | 县,侯国 | 2 | 一座小城,领主是时尚与艺术领域的权威贵族,其领主家族是帝国艺术学院的长期赞助人,并拥有多家顶级画廊。 |
| 琉森 | Lucerne | 列德莱德公国 | 县,伯国 | 2 | 以光学玻璃和精密仪器制造闻名的小城,领主的私人实验室常与大学合作进行光学实验。 |
| 斯兰登伯 | Sealandonb | 斯兰登伯公国 | 首府 | 7 | 位于法尔滨岛东部沿海,以轻工业为主。 |
| 萨凡纳瑞 | Saffanary | 斯兰登伯公国 | 市 | 6 | 历史悠久的港口城市,曾是帝国与东方贸易的重要节点,如今以食品加工、香料贸易和多元文化街区闻名。 |
| 普利西维亚 | Precivia | 斯兰登伯公国 | 市 | 5 | 帝国精密工程与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中心,众多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聚集于此。 |
| 沃伦代尔 | Warrendale | 斯兰登伯公国 | 市 | 4 | 斯兰登伯公国富饶的农业平原中心,大型机械化农场和农业科技公司的所在地。 |
| 卡萨米尔 | Kassamir | 斯兰登伯公国 | 市,侯国 | 4 | 历史上因掌管东方贸易门户而积累巨大财富的城市,至今仍在跨大陆贸易公司中持有重要股份。 |
| 欧洛 | Ourlo | 欧洛自治区 | 首府 | 8 | 位于西菲尔德自治领东南部内陆,重工业城市,以石油产业为主。 |
| 德拉克里奇 | Drakeridge | 欧洛自治区 | 市 | 6 | 欧洛油田区的核心城市,帝国石油工业的心脏,遍布钻井塔和炼油厂的综合体。 |
| 诺都斯 | Nodus | 欧洛自治区 | 市 | 4 | 帝国西菲尔德能源管网的核心调度与技术服务中心,也是输油管道制造和维护基地。 |
| 马驰堡 | Marchburg | 欧洛自治区 | 县 | 2 | 欧洛自治区东部的边防与贸易城镇,历史上是军事要塞,现为与穆尔公国进行边境贸易的活跃市场。 |
| 厄尔多姆 | Erldom | 欧洛自治区 | 县,伯国 | 2 | 统治核心产油区的贵族领,其财富与帝国能源命脉绑定,在帝国议会上拥有显著的影响力。 |
| 阿比莱 | Abealey | 阿比莱自治区 | 首府 | 10 | 帝国第五大城市,位于西菲尔德自治领中部沿海,紧邻阿比莱湾,是一个发达的商贸和重工业城市,以船舶和机械制造为主。 |
| 泰坦 | Titan | 阿比莱自治区 | 市 | 8 | 专门建造超级货轮、油轮和海上钻井平台的巨型造船基地,工业规模令人震撼。 |
| 利伯塔斯 | Libertas | 阿比莱自治区 | 市 | 7 | 阿比莱湾内的自由经济区,实行特殊关税和金融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和国际资本入驻。 |
| 赛尔弗斯 | Saelvus | 阿比莱自治区 | 市 | 4 | 阿比莱重工业带的内陆延伸部分,专注于重型机床、矿山机械和大型结构件的制造。 |
| 汉伯莱 | Hamburley | 汉伯莱自治区 | 首府 | 5 | 位于西菲尔德自治领北部内陆,以农业为主。 |
| 哈佛斯泰德 | Harvestide | 汉伯莱自治区 | 县 | 3 | 汉伯莱自治区的核心产粮区,帝国重要的粮食储备与交易中心,地平线上满是金色麦田。 |
| 帕斯托利亚 | Pastoria | 汉伯莱自治区 | 县 | 2 | 广阔的牧场环绕的畜牧业中心,以优质奶酪、羊毛和赛马培育闻名。 |
| 奥雷佛若特 | Aurelfruit | 汉伯莱自治区 | 县 | 2 | 位于丘陵谷地的水果之乡,以出产品种繁多的甜美水果、果园风光和果酒酿造业著称。 |
历史[编辑]
割据时期[编辑]
菲尔德历435年起,有记录的数百个小邦国开始在法尔滨群岛上纷纷建立,各国之间攻伐不断。
菲尔德历2170年,哈拉尔·克拉西塔·拉斐尔(即拉斐尔一世)以拉斐尔教之名开始统一战争。拉斐尔一世是极其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为人慷慨、清廉刚正、广受赞誉。因在法尔滨统一战争中表现出的军事才能和领袖风范闻名于世界,也正是拉斐尔一世首次提出“法尔滨人”民族概念,使数百个邦国团结于其身边。无论是艾泽林斯人还是赫尔普人,甚至是伯利人,都不得不承认其为具有“骑士风度的君主”。
王国时期[编辑]
菲尔德历2176年5月,各邦国代表于达文签订条约,推举并承认拉斐尔一世为“全体法尔滨人的国王”,尊称为“帝皇”。从此法尔滨自数百个独立的小邦国合并成立了一个统一的王国。
菲尔德历2422年9月,第一次双教战争爆发,圣塔教远征军登陆法尔滨王国,“大帝”埃洛斯·特洛维斯号召法尔滨人团结起来保卫家园。与他的祖先拉斐尔一世一样,埃洛斯大帝也是一位不世出的卓越的统治者和军事家。埃洛斯的对手、来自艾泽林斯的诗华立伯国的奥西柏林曾说:“埃洛斯睿智、勇敢、慷慨无比。正因为如此,我们有远见的贵族都或畏惧、或崇拜他。因为他让我们懂得了,要赢得下属的心,再没有比慷慨的赏赐更有效的手段了。”他虽然是一位虔诚的拉斐尔教教徒,但他不因宗教观而影响其政治信念和政策,他的宏大气魄甚至令来自大陆的圣塔教教徒们肃然起敬。现如今,他的名字成了勇士精神和卓越统治者的代名词。
菲尔德历2432年5月,历时10年的第一次双教战争以法尔滨王国的胜利而告终。战争结束后,埃洛斯大帝宽仁地释放了所有的圣塔教士兵,并允许他们返回家园。当代法尔滨帝国皇帝也以被称为“现代拉斐尔”或“现代埃洛斯”为荣。
“我认为拉斐尔大帝和埃洛斯大帝之所以是伟大的领袖,因为他们不仅有能力运用民族的精神,把生命注入了法尔滨民族、统一了她,并赋予她一个目标和意志,更是因此他赢得了对圣塔教徒侵略的辉煌胜利,他证明了法尔滨人并不比大陆人差。”
菲尔德历3315年8月23日,国王拉斐尔五世逝世。自此开始,法尔滨王国开始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农村枯竭,城市衰落,内战连绵,王国政府全面瘫痪,这种全面的混乱现象,历史上称作“三十四世纪危机”。此次危机与王国以前遭遇的危机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能够克服的危机,后者则是只能疲于应对并终将导致灭亡的危机。从前的法尔滨人只要坚持发扬自己的特点就能够克服出现的危机,而这段时期的法尔滨人为了应对眼前的危机已经竭尽全力,甚至因此改变了自己的本质,结果只能导致危机愈发严重。在一百年时间内,法尔滨王国就更换了多达24位统治者。
菲尔德历3427年1月,“传教士”圣·芙兰一世被推举为新一任国王,他通过内政外交手段巩固了权力,并采用多种手段逐个击破王国境内的反叛者和侵略者。
第一帝国时期[编辑]
菲尔德历3438年10月3日,圣·芙兰一世再次完全统一法尔滨群岛。在他的治下,法尔滨帝国开始进入了极盛的帝国时代。
菲尔德历3900年代,是法尔滨经济由于通货膨胀而日益恶化的时代,通货膨胀使得社会购买力下降,40世纪80年代地主因欠收加租进一步削减农民的收入。国内最大的地主拉斐尔教会教廷对谷物征收什一税。什一税表面上减轻了皇帝税项对民众的压力,实际上对每天都饿着肚子的穷人而言是一座大山。国内设置的关卡则限制了国内的经济活动,在间歇性作物欠收时成为运输障碍。资料显示,贫户家庭在面包上的支出在菲尔德历3988年占家庭收入的一半,菲尔德历3989年则达到80%。商品滞销,农民涌入城市造成高失业率,使得社会开始动荡不安。
在卡斯特六世当政时期,由于人民极度不满皇帝的统治,不断遭到各种抨击。这形成了思想运动,涌现出了一大批思想开明的人物,天赋人权、君主立宪、三权分立、主权在民等思想应运而生,并且日益深入人心。由思想启蒙带来的愤恨和渴望,以及由此而生的社会和政治因素也是法尔滨资产阶级革命产生的重要原因。
菲尔德历3992年8月12日,法尔滨帝国通过了第一部宪法,即“九二宪法”,被普遍认为是菲尔德大陆仅次于诗华立宪法的第二部成文国家宪法。九二宪法最开始是为了填补法尔滨帝国和它的传统政治制度长期存在的缺陷,以及缓和与新兴的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宪法提出资产阶级和贵族之间应具有同等政治权利,并将农民置于政府的保护之下,因而减轻了虐用农奴的情况。宪法也试图通过树立更加民主的君主立宪制来替代先前权贵造成的无政府状态。但九二宪法来得太晚了,此时国内资产阶级革命已经愈演愈烈。
菲尔德历3998年7月,一场席卷全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资产阶级起义军攻占了皇宫,处决了皇帝卡斯特七世,发布《共和宣言》。
共和国时期[编辑]
菲尔德历3999年5月,法尔滨制宪会议召开,宣布成立共和国。自菲尔德历3998年大革命开始,法尔滨国内一直存在着民主派和君主派的较量,双方势均力敌。因此面对第一帝国灭亡后的烂摊子,国内各种势力达成了短暂妥协,双方分别做出让步,出台了一个极其奇怪的法律汇编,后人称之为“零四宪法”。实际上它不是一部完整的成体系的宪法,而是各种政权组织运行原则的汇编。在“宪法”投票时,赞成票只比反对派多了1票。可见双方分歧之大。为了调和各方矛盾,该法律尽力照顾各方需求。该法律设“总统”一职,掌握行政,但这个总统的行政权极大,几乎等同于皇帝。立法方面,设参、众两院,其中参议院权利巨大,九年一届,300名参议员中还有75人任职终身。尽力满足各方,也就意味着没有完全满足各方,所以在民主派看来只需要把法律中的“总统”二字改成“皇帝”,把“参议院”改成“贵族院”就能瞬间完成政体的转换,这是十分危险的。而在君主派看来,虽然“宪法”没有明确法国政体是共和制,但通过总统一职、权力制衡原则能间接体现共和,这也离自己心中的君主制相去甚远。这样双方都在努力借由第三共和国的平台真正实现自己心中的政体改造。
菲尔德历4001年3月,第一次金冠花战争爆发,法尔滨共和国政府高层将国内矛盾转嫁为与金冠花三元帝国之间的领土纠纷等关键矛盾。国内的矛盾被战争狂热所掩盖。战争的起因是法尔滨共和国的崛起和他们对扩张以及宗教的狂热,他们将侵略的矛头指向了隔海相望的疆域巨大的金冠花三元帝国。但是此时的金冠花三元帝国虽显呈衰微之势,但实力仍存,他们誓死捍卫自己的信仰以及自己的国土,誓将异教徒赶回自己的老家。
菲尔德历4008年11月,金冠花三元帝国战败于法尔滨共和国,被迫割让包括西菲尔德大陆在内的大片土地。这场战争是菲尔德大陆进入工业时代的第一场大规模战争,也对数年后的简芙兰琪独立战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菲尔德历4008年4月16日,大菲尔德邦联成立,法尔滨共和国加入邦联。
菲尔德历4133年2月,第二次金冠花战争爆发,起因是金冠花三元帝国和法尔滨帝国之间于4133年发生的一场局部战争,金冠花三元帝国试图反击法尔滨共和国以夺回失去领土。
菲尔德历4135年5月,金冠花三元帝国再次被法尔滨共和国击败,被迫割让更多土地。
菲尔德历4170年6月,共和国政局动荡,传统左派和右派围绕政体的交锋不止。就在这种背景下,借由坎雷诺号事件,双方的矛盾彻底爆发了。在坎雷诺号事件中,支持船长的人看来,该事件不是一个围绕船长是否有罪而展开的斗争,而是全国进步势力同军队和教权派的反动势力之间的决战,是那些相信《共和宣言》的民主人士和否认《共和宣言》的君权派的决战,是那些拥护共和政体人士和反对共和人士之间的决战。这就是坎雷诺号事件复杂的原因。
第二帝国时期[编辑]
菲尔德历4172年9月,旧贵族、保皇党和保守派同盟控制下的军队解散了左翼政府,控制了议会,要求必须颁布新宪法以确保稳定,这无疑是对共和政权的施压。随后议会起草的宪法草案被否决,最终,一份经过修订的《九二宪法》被颁布。这份宪法即代表着第二帝国的诞生。宪法表面上是君主制下的妥协,承认了资产阶级革命的部分原则,比如宗教自由和赋税平等,甚至给予了政治特赦。但同时,它又极力重申了君主在行政、立法、司法上的至高无上权力,以及解散众议院和任命贵族的特权。
菲尔德历4473年8月3日傍晚,艾泽林斯灾难爆发,全大陆超过60%以上地区供电被切断,全大陆经济科技陷入停滞不前的境地,社会发展严重倒退,包括法尔滨帝国在内的大量国家和地区直至一百年后也尚未从阴霾中走出,恢复至原有水平。
菲尔德历4474年2月,废土战争爆发,法尔滨帝国加入艾泽林斯共和国和极东帝国的启示录联盟。
菲尔德历4475年7月31日,“胜利日协定”在芙洛拉签订,代表着以艾泽林斯共和国为首的“启示录联盟”的胜利以及以金冠花三元帝国、薇尔芙拉民主共和国联盟为代表的“协议书联盟”的战败尘埃落定。
菲尔德历4475年7月31日,“胜利日协定”在芙洛拉签订,代表着以艾泽林斯共和国和法尔滨帝国为首的“启示录联盟”的胜利以及以金冠花三元帝国、薇尔芙拉民主共和国联盟为代表的“协议书联盟”的战败尘埃落定。这场历时一年的灾难性战争终于落下了帷幕。
菲尔德历5142年9月29日,邦联方面军于胡意志帝国北部欧普提克斯港登陆,双大陆战争正式爆发。法尔滨帝国作为邦联主力军之一,积极参与了对魏启大陆的战争。
菲尔德历5151年12月25日,邦联方和联盟方于逑拉拉签署停战协议,双大陆战争正式宣告结束。
第三帝国时期[编辑]
菲尔德历5168年10月12日,新版《法尔滨帝国宪法》,又称《瓦尔德娜宪法》或《六八宪法》,草案制定完成。修正案确立了皇帝作为象征性元首的地位,改革了贵族院为混合制参议院,给予了西菲尔德特别自治权,并承诺八年后就君主制存废举行最终公投。
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关于改革道路的全民公投以62.3%的支持率通过。圣·瓦尔德娜·芙兰在埃洛斯大帝城堡的阳台上发表了著名的讲话:“我选择希望。不是因为我相信希望必然实现,而是因为绝望必然失败。”
菲尔德历5176年6月1日,关于君主制存废的最终公投举行,结果以51.8%对48.2%的微弱优势决定保留君主制,第一修正案于6月10日公布。瓦尔德娜成为法尔滨帝国历史上首位“民选君主”——她的合法性不再来自血统或神圣权利,而来自人民的直接选择。
+ 展开《九二宪法》
+ 展开《六八宪法》
+ 展开《六八宪法》第一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