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音-萧伯共和国联盟: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无编辑摘要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
第104行: | 第104行: | ||
文黄共和国联盟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由总督签署后成为法律。 | 文黄共和国联盟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由总督签署后成为法律。 | ||
总督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但1949年后议会获得了驳回总督议案的权利,因此实质上总督失去了几乎所有权力。 | |||
文黄共和国联盟政府实行内阁制,由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总理并组阁。 | 文黄共和国联盟政府实行内阁制,由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总理并组阁。 | ||
第111行: | 第111行: | ||
众议院共350席,众议员由按各省人口比例划分的联邦选区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 | 众议院共350席,众议员由按各省人口比例划分的联邦选区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 | ||
===历任领导人=== | ===历任领导人=== | ||
*2012年上台:[[文雄·旷]] | *2012年上台:[[文雄·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