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滨帝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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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 | ===政治体制=== | ||
法尔滨帝国是一个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皇帝仍然享有有限的行政权和最终决定权,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拥有事实最高行政权。现行宪法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同时制定内阁法,确立了现行内阁制度,内阁在议会内阁制度的基本框架下被定位为行政权主体,首相被赋予“内阁首脑”的职位,代表内阁,为了保证内阁的统一和团结,首相在内阁中的地位得到提升,权威得到加强,但原则上,除国务大臣的任免权、国务大臣的同意起诉权等独立权力外,这种权力是通过内阁会议行使的。除此之外,皇帝也拥有一票否决权,但现如今已鲜少使用。 | |||
立法机关为帝国议会,分两院,分别是贵族院(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形式上两院均拥有平等权利,但实际上呈现出下强下弱的格局。上议院拥有50席位,均从爵士及以上贵族中内部选出,代表皇帝和贵族阶级;下议院拥有200席位,按照人口比例从全国16个行政单位选出,代表平民和市民阶级。 | |||
帝国禁止政党活动,但现已放松至可结成类似于政党的政治派别。内阁总理由皇帝提名,上下议院通过后即可入职。内阁成员按照贵族与平民1:4的比例由内阁总理任命。 | |||
法尔滨帝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菲尔德历3892年第一帝国末期,后经历一部第一帝国宪法、三部共和国宪法和四部第二帝国宪法。现行宪法为4692年通过的第10版宪法,拥有众多修正案。这部宪法在一定限度内限制了皇权,增进了民主,但是缺点仍然显而易见。 | |||
值得一提的是,法尔滨帝国通过司法、政府和社会改革的成果于菲尔德历4001年的[[第一次金冠花战争]]和菲尔德历4133年的[[第二次金冠花战争]]中二度击败了金冠花三元帝国。 | 值得一提的是,法尔滨帝国通过司法、政府和社会改革的成果于菲尔德历4001年的[[第一次金冠花战争]]和菲尔德历4133年的[[第二次金冠花战争]]中二度击败了金冠花三元帝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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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法尔滨帝国和[[极东帝国]],那这个世界至少和平了一大半。” | “如果没有法尔滨帝国和[[极东帝国]],那这个世界至少和平了一大半。” | ||
===人形权益=== | ===人形权益=== | ||
=历史= | =历史= | ||
===部落时期=== | ===部落时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