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滨帝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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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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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
法尔滨帝国是一个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皇帝享有有限的行政权和最终决定权,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拥有事实最高行政权。现统治王朝为[[拉斐尔王朝]],起源于[[拉斐尔一世]],除共和国时期中断过统治,其余时间均由拉斐尔王朝统治。
法尔滨帝国历史上是一个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皇帝享有有限的行政权和最终决定权,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拥有事实最高行政权。现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统治王朝为[[拉斐尔王朝]],起源于[[拉斐尔一世]],除共和国时期中断过统治,其余时间均由拉斐尔王朝统治。


现行宪法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同时制定内阁法,确立了现行内阁制度,内阁在议会内阁制度的基本框架下被定位为行政权主体,首相被赋予“内阁首脑”的职位,代表内阁,为了保证内阁的统一和团结,首相在内阁中的地位得到提升,权威得到加强,但原则上,除国务大臣的任免权、国务大臣的同意起诉权等独立权力外,这种权力是通过内阁会议行使的。除此之外,皇帝也拥有一票否决权,但现如今已鲜少使用。
现行宪法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同时制定内阁法,确立了现行内阁制度。内阁为帝国最高行政机关,总揽国家行政事务,对帝国议会平民院(下议院)负责。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政府首脑,由平民院选举产生,经皇帝形式任命后上任。内阁在议会内阁制度的基本框架下被定位为行政权主体,首相被赋予内阁首脑的职位,代表内阁,为了保证内阁的统一和团结,首相在内阁中的地位得到提升,权威得到加强,但原则上,除国务大臣的任免权、国务大臣的同意起诉权等独立权力外,这种权力是通过内阁会议行使的。过去君主拥有一票否决权,但鲜少使用,现已无相关权力。


帝国允许政党活动,但需要注册登记才能合法活动。现全国各地总共约200余个大小党派,其中10个党派进入帝国议会参政,前三大党为保守党、工党和自由党。内阁总理由下议院指名选举产生,经皇帝批准后即可上任。内阁成员按照贵族与平民1:5的比例由内阁总理任命。
帝国允许政党活动,但需要注册登记才能合法活动。现全国各地总共约200余个大小党派,其中10个党派进入帝国议会参政,前三大党为保守党、工党和自由党。内阁总理由下议院指名选举产生,经皇帝批准后即可上任。内阁成员按照贵族与平民1:5的比例由内阁总理任命。


===宪法===
===宪法===
法尔滨帝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菲尔德历3892年第一帝国末期,后经历一部第一帝国宪法、三部共和国宪法和四部第二帝国宪法。现行宪法为4692年通过的第10版宪法,拥有众多修正案。这部宪法在一定限度内限制了皇权,增进了民主,但是缺点仍然显而易见。自第一帝国起,《皇室继承法》的出台开始允许女性继承人继承皇位。
法尔滨帝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菲尔德历3892年第一帝国末期,后经历一部第一帝国宪法、三部共和国宪法和四部第二帝国宪法。使用时间最长的宪法为4692年通过的第10版宪法(《九二宪法》),拥有众多修正案。这部宪法在一定限度内限制了皇权,增进了民主,但是缺点仍然显而易见。自第一帝国起,《皇室继承法》的出台开始允许女性继承人继承皇位。


值得一提的是,法尔滨帝国通过司法、政府和社会改革的成果于菲尔德历4001年的[[第一次金冠花战争]]和菲尔德历4133年的[[第二次金冠花战争]]中二度击败了金冠花三元帝国。
现行宪法为菲尔德历5168年10月12日拟定、菲尔德历5169年4月1日全民公投通过的新版《法尔滨帝国宪法》,又称《瓦尔德娜宪法》或《六八宪法》。新宪法确立了君主作为象征性元首的地位,改革了贵族院为混合制参议院,给予了西菲尔德特别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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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于菲尔德历5168年改革首次设立,负责审查法律合宪性、裁决国家机构权限争议、保障基本权利。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任期12年,不得连任,由平民院、参议院、内阁各提名3人,经皇帝形式任命。
 
帝国裁判所为最高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终审。其下设上诉裁判所和地方裁判所。法官由法官遴选委员会提名,内阁任命,终身任职(除非法定退休年龄或弹劾)。5168年改革后,司法体系的重要变化包括:重大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引入平民陪审团;建立法律援助基金,确保贫困者获得司法救济;西菲尔德地区实行法尔滨语/菲尔德语双语诉讼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法尔滨帝国曾通过司法、政府和社会改革的成果于菲尔德历4001年的[[第一次金冠花战争]]和菲尔德历4133年的[[第二次金冠花战争]]中二度击败了金冠花三元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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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最神圣之法尔滨拉斐尔帝国宪法》'''</center>
<center>'''《最神圣之法尔滨拉斐尔帝国宪法》'''</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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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政治===
===地缘政治===
法尔滨帝国外务部以态度强硬著称,而法尔滨帝国则以高侵略性著称,这和法尔滨帝国在数个世纪内数次大规模开启战争有关。
法尔滨帝国为[[大菲尔德邦联]]创始成员国,也是[[菲尔德国家联盟]]重要成员。


[[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菲尔德大陆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位于菲尔德大陆东部,与法尔滨帝国互不相邻。艾泽林斯是法尔滨帝国的最大出口国和进口国,而法尔滨帝国则为艾泽林斯第二大出口国和第三大进口国,贸易多通过航运,少数通过经过[[穆尔公国]]、[[希邦王国]]、[[苏赫共和国]]陆运或空运。艾泽林斯依赖法尔滨希西菲尔德大陆的石油资源,而法尔滨依赖艾泽林斯的高精尖设备。因法尔滨帝国通过战争手段获取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并将其上的伯利人视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并试图在西菲尔德大陆强行传播[[拉斐尔教]],因此艾泽林斯政府和民间媒体均时常批评其种族和宗教政策;而法尔滨帝国政府亦指责艾泽林斯干涉他国内政,这种互相指责现已常态化。但两国政府既有合作也有对峙,以合作居多。
外务部曾以态度强硬著称,而法尔滨帝国则以高侵略性著称,这和法尔滨帝国在数个世纪内数次大规模开启战争有关。5168年改革后,外交政策从“帝国扩张主义”转向“多边合作主义”,强调通过国际制度和区域一体化维护国家利益。
 
[[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菲尔德大陆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位于菲尔德大陆东部,与法尔滨帝国互不相邻。艾泽林斯是法尔滨帝国的最大出口国和进口国,而法尔滨帝国则为艾泽林斯第二大出口国和第三大进口国,贸易多通过航运,少数通过经过[[穆尔公国]]、[[希邦王国]]、[[苏赫共和国]]陆运或空运。艾泽林斯依赖法尔滨希西菲尔德大陆的石油资源,而法尔滨依赖艾泽林斯的高精尖设备。因法尔滨帝国通过战争手段获取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并将其上的伯利人视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并试图在西菲尔德大陆强行传播[[拉斐尔教]],因此艾泽林斯政府和民间媒体均时常批评其种族和宗教政策;而法尔滨帝国政府亦指责艾泽林斯干涉他国内政,这种互相指责现已常态化。但两国政府既有合作也有对峙,以合作居多。5168年改革后,两国关系从“互不信任的竞争”转向“制度性合作”,但历史遗留问题(西菲尔德、宗教政策)仍时有摩擦。菲尔德历5240年,两国签署《[[达文-芙洛拉谅解备忘录]]》,艾泽林斯正式承认5168年改革的民主成果,法尔滨帝国承诺在西菲尔德问题上“充分尊重人权”。但该备忘录未解决核心争议,艾泽林斯民间仍广泛视法尔滨帝国为“未完全民主化的前帝国主义国家”。


[[赫尔普共和国]]:南方巨型岛国,与法尔滨相隔甚远。现为菲尔德大陆第二大国,科技、经济、军事仅次于艾泽林斯,现为法尔滨帝国的第二大进口国和出口国,航运贸易往来极其频繁。无地缘威胁,但互相视为战略竞争对手。赫尔普国内西部拉斐尔教较为盛行,东部圣塔教盛行,因此国内宗教问题亦较为严重,因此对法尔滨的宗教政策不置可否。赫尔普官方避免公开表达政治倾向,但赫尔普民间媒体时常批评法尔滨的种族政策和人权问题。法尔滨亦批评其国内的种族历史遗留问题<ref>赫尔普共和国的主体民族为赫尔普人,占全国人口的99%。菲尔德历2687年,经过近百年的战争准备,改革后的赫尔普新军在[[最后之战]]中彻底击败岛上的艾泽林斯军队,将其全部逐出[[赫尔普岛]]。这被部分历史学家解读为一种“种族清洗”。</ref>
[[赫尔普共和国]]:南方巨型岛国,与法尔滨相隔甚远。现为菲尔德大陆第二大国,科技、经济、军事仅次于艾泽林斯,现为法尔滨帝国的第二大进口国和出口国,航运贸易往来极其频繁。无地缘威胁,但互相视为战略竞争对手。赫尔普国内西部拉斐尔教较为盛行,东部圣塔教盛行,因此国内宗教问题亦较为严重,因此对法尔滨的宗教政策不置可否。赫尔普官方避免公开表达政治倾向,但赫尔普民间媒体时常批评法尔滨的种族政策和人权问题。法尔滨亦批评其国内的种族历史遗留问题<ref>赫尔普共和国的主体民族为赫尔普人,占全国人口的99%。菲尔德历2687年,经过近百年的战争准备,改革后的赫尔普新军在[[最后之战]]中彻底击败岛上的艾泽林斯军队,将其全部逐出[[赫尔普岛]]。这被部分历史学家解读为一种“种族清洗”。</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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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蒂斯共和国]]:位于菲尔德大陆东南方的[[帕瓦蒂斯半岛]],仅有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一个陆地邻国,与法尔滨帝国互不相邻且地理位置遥远。[[帕瓦蒂斯人]]全民信仰圣塔教,是大陆上最为虔诚的圣塔教信徒,因此对法尔滨帝国的宗教政策批评最多。帕瓦蒂斯严厉谴责其对于西菲尔德大陆的圣塔教徒的宗教迫害,以及对圣城[[塔曼利斯登]]的“亵渎”。但两国仍然保持着外交和贸易关系。
[[帕瓦蒂斯共和国]]:位于菲尔德大陆东南方的[[帕瓦蒂斯半岛]],仅有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一个陆地邻国,与法尔滨帝国互不相邻且地理位置遥远。[[帕瓦蒂斯人]]全民信仰圣塔教,是大陆上最为虔诚的圣塔教信徒,因此对法尔滨帝国的宗教政策批评最多。帕瓦蒂斯严厉谴责其对于西菲尔德大陆的圣塔教徒的宗教迫害,以及对圣城[[塔曼利斯登]]的“亵渎”。但两国仍然保持着外交和贸易关系。


[[苏赫共和国]]:西菲尔德大陆的商人共和国,东邻希邦王国,南邻穆尔公国,西邻法尔滨帝国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北部临海。因苏赫境内因内战等原因较为动荡,因此法尔滨帝国对其保持谨慎态度。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
[[苏赫共和国]]:西菲尔德大陆的商人共和国,东邻希邦王国,南邻穆尔公国,西邻法尔滨帝国西菲尔德大陆领土,北部临海。因苏赫境内因内战等原因较为动荡,因此法尔滨帝国对其保持谨慎态度。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菲尔德历5248年,四国(加上法尔滨帝国)在[[塔曼利斯登]]举行首次西菲尔德问题四方会谈,达成《[[塔曼利斯登宣言]]》,承诺以和平对话解决争议,尊重西菲尔德居民的自决权,但未明确“自决”是否包括独立选项。


[[穆尔公国]]:西菲尔德大陆国家,东部与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接壤,西北部与苏赫共和国接壤,东北部与希邦王国接壤,西部与法尔滨帝国接壤。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
[[穆尔公国]]:西菲尔德大陆国家,东部与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接壤,西北部与苏赫共和国接壤,东北部与希邦王国接壤,西部与法尔滨帝国接壤。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批评法尔滨帝国“以自治为名维持实际控制”,支持西菲尔德独立运动。


[[希邦王国]]:西菲尔德大陆国家,西部与苏赫共和国接壤,东部与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接壤,南部与穆尔公国接壤,北部临海。与法尔滨帝国无接壤。希邦金融业在全大陆商业界信誉良好,与法尔滨的金融业产生竞争。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
[[希邦王国]]:西菲尔德大陆国家,西部与苏赫共和国接壤,东部与艾泽林斯联邦共和国接壤,南部与穆尔公国接壤,北部临海。与法尔滨帝国无接壤。希邦金融业在全大陆商业界信誉良好,与法尔滨的金融业产生竞争。前属于[[金冠花三元帝国]],主体民族为[[伯利人]],因此对于法尔滨帝国存在严重的敌视,两国关系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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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芙兰琪共和国]]:南菲尔德岛国,位于维林和赫尔普之间,与法尔滨帝国相距甚远。两国之间关系友好。
[[简芙兰琪共和国]]:南菲尔德岛国,位于维林和赫尔普之间,与法尔滨帝国相距甚远。两国之间关系友好。


[[极东帝国]]:东菲尔德岛国,与艾泽林斯隔海相望。国教为拉斐尔教极端教派[[落日教派]],法尔滨民间普遍认为该教派过于极端,甚至部分宗教人士认为这是异端学说。除此之外,因为极东帝国实行君主制极权主义和极为严格的等级制度<ref>即所谓的信标制度,被广泛认为是一种“种姓制度”。所有的国民被分为六个阶层,分别由两个天生“信标”和三个后天“信标”组成。两个天生信标分别是“天”、“地”,三个后天信标分别是“日”、“月”、“星”。因此便有六种不同的组合,最高一级的是“天日”,最低一级的是“地星”。通常来说,信标的等级高低依次为:天日(一等)、天月(二等)、地日(三等)、地月(四等)、天星(五等)、地星(末等)。</ref>,因此自诩为“文明开化”的法尔滨民间媒体时常批评其极端的人权政策。但法尔滨帝国官方仍然与极东帝国保持着良好的外交关系——即使在宗教问题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分歧,但两国政府总能默契地避而不谈。
[[极东帝国]]:东菲尔德岛国,与艾泽林斯隔海相望。国教为拉斐尔教极端教派[[落日教派]],法尔滨帝国官方视极东为“宗教传统友邦”,但民间普遍认为其落日教派为“极端异端”。除此之外,因为极东帝国实行君主制极权主义和极为严格的等级制度,因此法尔滨民间媒体认为其[[信标制度]](种姓等级制)为“反人权”。但法尔滨帝国官方仍然与极东帝国保持着良好的外交关系——即使在宗教问题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分歧,但两国政府总能默契地避而不谈。5168年改革后,法尔滨帝国在国际人权场合多次批评极东帝国的等级制度,导致两国外交摩擦。菲尔德历5252年,极东帝国皇帝拒绝出席于达文召开的菲尔德大陆气候峰会,被视为对法尔滨帝国“价值观外交”的报复。


===人形权益===
===人形权益===
法尔滨帝国是除[[极东帝国]]外唯一不承认[[人形]]公民权的国家,认为人形是附属于人类的“工具”。但《法尔滨帝国宪法》仍然承认人形具有有限的权利能力,禁止对人形施以残忍或不必要的损害。法尔滨官方认为,人形的制造、使用及处置,应符合人道及安全之标准。
法尔滨帝国是[[菲尔德大陆]]少数仍未完全承认[[人形]]公民权的国家。根据现行法律,人形被视为“具有有限权利能力的特殊存在”,禁止虐待但无完整公民权。这一立场源于5168年改革的妥协——当时为争取保守派支持,人形权利条款被从新宪法草案中删除,仅留待“未来立法解决”。
 
菲尔德历5251年,宪法法院在“[[艾拉案]]”中首次确认人形享有“有限人格权”,要求议会在三年内完成相关立法。但截至菲尔德历5254年,议会仍未就人形公民权达成多数共识。社会民主党、民主党、共产党等左翼政党支持渐进承认人形权利,保守党和自由党等右翼政党反对,工党内部存在分歧。


在法尔滨帝国,人形多作为“劳务人形”和“战争人形”存在。
这一问题已成为法尔滨帝国在国际人权领域最受批评的议题。[[赫尔普共和国]]和[[薇尔芙拉共和国联盟]]多次在[[菲尔德国家联盟]]提出动议,要求法尔滨帝国“尽快完成人形权利立法”。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