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江断层: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无编辑摘要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
第67行: | 第67行: | ||
魏启历1949年,UPW成立,为了彻底解决战争火种,各国都做出了让步,联邦签署《新亦江断层开采协约》,并承诺将不会拒绝任何国家开采伊休-莱特岩层,联邦将向这些国家收取一部分开采税。 | 魏启历1949年,UPW成立,为了彻底解决战争火种,各国都做出了让步,联邦签署《新亦江断层开采协约》,并承诺将不会拒绝任何国家开采伊休-莱特岩层,联邦将向这些国家收取一部分开采税。 | ||
魏启历1973年,随着大陆最后几国加入UPW,[[《亦江断层合作法案》]]被签署,伊休-莱特矿区的很大部分开采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被承包给[[UPW]],UPW将整合各国技术提高该矿区的矿物生产效率和管理能力,作为代价,一部分伊休-莱特岩层的开采税被转让给UPW,[[ | 魏启历1973年,随着大陆最后几国加入UPW,[[《亦江断层合作法案》]]被签署,伊休-莱特矿区的很大部分开采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被承包给[[UPW]],UPW将整合各国技术提高该矿区的矿物生产效率和管理能力,作为代价,一部分伊休-莱特岩层的开采税被转让给UPW,[[徐意志第三帝国]]仍能获得大量开采税,但不需为此地工业开发支付额外资金、人力或技术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