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滨帝国:修订间差异
| 第867行: | 第867行: | ||
=行政区划= | =行政区划= | ||
法尔滨帝国省级行政区分为3个郡,4个公国,3个自治区,下属64个县市级行政区。县市互不隶属,市比县高半级,以城市规模划分,县市可分别享有不同的财政待遇。 | |||
郡为政府直辖,由政府委派的总督和民选行政官进行管理。封国名义领导人为当地贵族,可享有领地庄园经济等一定赋税减免,无实际管辖权。实际由政府委派的总督和当地民选行政官进行管理,与郡无异。自治区享有民选行政官的权利,但需要得到皇帝或帝国议会的认可。 | |||
===区划详情=== | ===区划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