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意志帝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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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议会分两院,分别是贵族院(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两院分别150人,议员选举方法并不相同。 | 帝国议会分两院,分别是贵族院(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两院分别150人,议员选举方法并不相同。 | ||
帝国议会两院均享有平等的起草法律和表决的权利,但是无通过法律的权利。起草的法案需通过元首的批准才能被允许施行。 | |||
内阁作为元首的助理和咨询机构,起着辅助元首管理国家的职权。 | |||
政府部门官员和内阁成员均由元首任命,元首拥有无理由否决权,对于推荐和提议可以无条件否决。 | 政府部门官员和内阁成员均由元首任命,元首拥有无理由否决权,对于推荐和提议可以无条件否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