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意志帝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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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议会两院均享有平等的起草法律和表决的权利,但是无通过法律的权利。起草的法案需通过元首的批准才能被允许施行。 | 帝国议会两院均享有平等的起草法律和表决的权利,但是无通过法律的权利。起草的法案需通过元首的批准才能被允许施行。 | ||
政府部门官员和内阁成员均由元首任命,元首拥有无理由否决权,对于推荐和提议可以无条件否决。内阁作为元首的助理和咨询机构,起着辅助元首管理国家的职权。 | |||
内阁名义上的最高领导人是内阁总理大臣,在2068年前,内阁总理大臣为虚职,2068年改革后恢复部分权力。 | |||
现今胡意志帝国政府的内阁阁臣,绝大部分皆来自平民院,而自2068年起,历任的胡意志帝国内阁总理大臣也同样是平民院议员。 | |||
==历届元首== | ==历届元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