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意志帝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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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议会分两院,分别是贵族院(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两院分别150人,议员选举方法并不相同。 | 帝国议会分两院,分别是贵族院(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两院分别150人,议员选举方法并不相同。 | ||
贵族院议员有若干资格限制。首先,贵族院议员必须是十大选帝侯家族成员或元首和选帝侯封臣及其下属贵族。年龄不足21岁者不得入贵族院议事,国籍限制此前更为严格,唯自胡意志帝国本土出生者符合资格。贵族院议员另有若干与破产相关的资格限制。女性原本即使身为贵族亦无资格拥有贵族院席位,直至1871年《胡意志帝国爵位法》通过后,方允许女性担任议员,并产生了胡意志帝国第一位女性元首“指路人”[[德·肖尔·郝利安]]。 | |||
贵族院无选举,任期无限制,可终身任职。议员逝世后空缺席位按照爵位高低先后按序成为贵族院议员。有爵位但资格不符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届议员资格,按序后推。同一爵位按照十大选帝侯次序依次轮回填补。 | 贵族院无选举,任期无限制,可终身任职。议员逝世后空缺席位按照爵位高低先后按序成为贵族院议员。有爵位但资格不符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届议员资格,按序后推。同一爵位按照十大选帝侯次序依次轮回填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