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意志帝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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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意志帝国现行宪法为1107年宪法,充满了专制色彩。宪法规定元首为国家最高领袖且具有不可违抗的权威。宪法还规定了胡意志帝国国家政体为“禅让元首制”和宪法治下的“立宪制”,事实上为贵族垄断的“专制立宪制”。 | 胡意志帝国现行宪法为1107年宪法,充满了专制色彩。宪法规定元首为国家最高领袖且具有不可违抗的权威。宪法还规定了胡意志帝国国家政体为“禅让元首制”和宪法治下的“立宪制”,事实上为贵族垄断的“专制立宪制”。 | ||
胡意志帝国无政党,但是有类似于政党的贵族联盟,即“三大家族”。 | |||
胡意志帝国无最高立法机关,帝国国会仅为元首的咨询机构,共150个席位,且议员皆为贵族。宪法规定只有贵族拥有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且贵族必须服从元首,因此这种政治制度也被称之为“贵族民主制”或者“金权自由制”。 | |||
帝国国会拥有起草法律和表决的权利,但是无通过法律的权利。起草的法案需通过元首的批准才能被允许施行。内阁作为元首的助理和咨询机构,起着辅助元首管理国家的职权。 | |||
政府部门官员和内阁成员均由元首任命,元首拥有无理由否决权,对于推荐和提议可以无条件否决。 | |||
==历届元首== | ==历届元首== | ||
元首称号:民众根据元首特征给予元首的称号。 | 元首称号:民众根据元首特征给予元首的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