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意志联邦共和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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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共分为八个联邦主体或政治实体,分别是两个中央直辖州和六个自治共和国,被称之为省级行政区。自治共和国的级别和州平级,两者拥有平等的权利。省级行政区向下依次分为市、县、镇,没有“村”级行政区。 | |||
自治共和国和州都拥有自己的宪法(自治宪法和州宪法),但都不能与联邦宪法相违背,即联邦宪法高于一切。自治共和国和州都拥有自己的议会(自治议会和州议会),人民通过直接选举选出自己行政区的议员和政府首脑。 | |||
州和自治共和国政府首脑的官方名称是“州长”和“行政长官”,虽然自治共和国首脑的称呼过去曾有被称为“总统”,但现如今在第三共和国被明令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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