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意志联邦共和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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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共分为八个联邦主体或政治实体,分别是两个中央直辖州和六个自治共和国,被称之为联邦主体。自治共和国的级别和州平级,两者拥有平等的权利。联邦主体向下依次分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自由市)、市级行政区(市或县)、地方行政区(镇或村)。 | |||
联邦全国共分为1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凯米斯崔州]]下辖1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3个自由市);[[芙洛若尼州]]下辖7个省级行政区(包括4个自由市);[[欧开共和国]]下辖19个省级行政区(包括12个自由市和1个自治区);[[斐开共和国]]下辖20个省级行政区(包括7个自由市);[[白欧共和国]]下辖2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5个自由市);[[英欧凯米共和国]]下辖17个省级行政区(包括5个自由市);[[伊蕾珂共和国]]下辖10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个自由市);[[阿纳凯米共和国]]下辖25个省级行政区(包括10个自由市)。 | 联邦全国共分为1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凯米斯崔州]]下辖1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3个自由市);[[芙洛若尼州]]下辖7个省级行政区(包括4个自由市);[[欧开共和国]]下辖19个省级行政区(包括12个自由市和1个自治区);[[斐开共和国]]下辖20个省级行政区(包括7个自由市);[[白欧共和国]]下辖2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5个自由市);[[英欧凯米共和国]]下辖17个省级行政区(包括5个自由市);[[伊蕾珂共和国]]下辖10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个自由市);[[阿纳凯米共和国]]下辖25个省级行政区(包括10个自由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