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意志联邦共和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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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意志联邦共和国高等教育实行独特的五级学位制和五级职称制。其中副学士学位授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毕业生,副博士学位与其他国家博士学位对等,博士学位大约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博士后。包括[[UPW联合大学]]在内的所有位于徐意志联邦的大学均实行以上制度。 | 徐意志联邦共和国高等教育实行独特的五级学位制和五级职称制。其中副学士学位授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毕业生,副博士学位与其他国家博士学位对等,博士学位大约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博士后。包括[[UPW联合大学]]在内的所有位于徐意志联邦的大学均实行以上制度。 | ||
联邦高等院校在学生毕业时会根据其大学期间的综合成绩、通过科目和绩点等复杂项目综合计算出毕业生点数(Graduate Student Point,GSPT),满分为100分,若低于60分则需要延长毕业时间或重修。 | |||
学位:副学士,学士,硕士,副博士,博士 | 学位:副学士,学士,硕士,副博士,博士 | ||
职称: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主任教授 | 职称: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主任教授 | ||
===司法=== | ===司法=== | ||
联邦的司法体系是由警察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和司法系统四大系统共同构成的。然而在联邦的司法实践中,司法系统一般指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这两个系统在宪法的约束下本着正确、合法、及时、独立、公正、平等的原则完成联邦的司法活动,使国家的正常法律生活得以正常进行。 | 联邦的司法体系是由警察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和司法系统四大系统共同构成的。然而在联邦的司法实践中,司法系统一般指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这两个系统在宪法的约束下本着正确、合法、及时、独立、公正、平等的原则完成联邦的司法活动,使国家的正常法律生活得以正常进行。 |